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详细撰写过关于三焦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病因辨证、八纲辨证等各类辨证法指导针灸临床的意义与具体操作,但一直没有提到最重要的“脏腑辨证”针灸参考,而这个还恰恰是临床中最常用的,难以总结的原因主要在于医者在辨证过程中切入角度不同、标本缓急有差别、心得及施术方法各异,所以很难系统总结庞大的脏腑辨证针灸指导应用。但个人理解针灸所用的脏腑辨证法比起内科的辨证还是简单的多,故结合自身体会整理出以下内容分享给各位,也希望各位同仁指正包涵。
一、肺病证治
( 1 )肺气不足
治宜补益肺气,辅以健脾(培土生金)之法。取穴以肺俞、脾俞及手太阴经穴为主。针刺宜用补法,或加灸法。
( 2 )肺阴亏损
治宜润肺滋阴,或辅以健脾胃之法,取穴以手足太阴肺经穴和肺俞为主,或辅以脾俞、胃俞等健脾胃之穴。针刺宜用补法,不灸。
( 3 )寒邪束肺
治宜宜肺散寒,取穴以手太阴和阳明经穴为主,手法宜泻。
( 4 )邪热壅肺
治宜清肺泻热。取穴以手太阴和手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或用三棱针放血,禁灸。
( 5 )痰浊阻肺
治宜宣肺降逆,祛痰止嗽。取穴以手太阴经穴为主,结合以祛痰之穴,针刺用泻法。如正气不足,反复发作者,可辅以足太阴与足阳明经穴以培土生金,针灸并用。
二、大肠病证治
( 1 )大肠热证
治宜清肠泄热。取穴以大肠募穴(天枢)、下合穴(上巨虚)及手足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 2 )大肠寒证
治宜暖肠除寒。取穴以大肠募穴(天枢)及下合穴(上巨虚)为主。针刺宜平补平泻,或用泻法,或针灸井施。
( 3 )大肠湿热证
治宜清湿热,通肠胃。取穴以大肠之背俞穴(大肠俞)与募穴(天枢)及手足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 4 )大肠虚证
治宜补中气,益脾胃。取穴以足太阴、足阳明及任督两脉经穴为主。针刺用补祛,重灸。
三、脾病证治
( 1 )脾虚证
治宜补脾益气,取穴以本脏背俞穴(脾俞)、募穴(章门)及足太阴、足阳明经穴为主。针剌用补法,重灸。
( 2 )脾虛挟滞证
治宜泻脾除湿,取穴以足太阴、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
( 3 )脾寒证
治宜湿脾散寒,取穴以本脏背俞穴(脾俞)及募穴(章门)与足太阴、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补法,重灸。
( 4 )脾经湿热证
治宜清脾除湿,取穴以足太阴、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四、胃病证治
( 1 )胃虚证
治宜和胃补土,取穴以本腑背俞穴(胃俞)和募穴(中脘)与足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补法,多灸。
( 2 )食滞胃脘证
治宜导滞和胃,取穴以足阳明经穴为主,但刺不灸。
( 3 )胃寒证
治宜温胃除寒。取穴以本腑背俞穴(胃俞)和募穴(中脘)与足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补法,多灸。
( 4 )胃热证
治宜清胃泻火,取穴以本腑背俞穴(胃俞)和募穴(中脘)与足阳明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五、心病证治
( 1 )心气(阳)不足
治宜补心气,益心阳。取穴以本脏背俞穴(心俞)和手少阴、任脉经穴为主。针灸并用,施以补法。
( 2 )心血(阴)不足
治宜益心血,补心阴。取穴以本脏背俞穴(心俞)与手少阴、厥阴经穴为主,或配以足少阴经穴。针刺用补法,不灸。
( 3 )心火上炎
治宜清心火,取穴以手少阴、厥阴及太阳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 4 )痰火蒙闭心窍
治宜清心,开窍,豁痰。取穴以手少阴、厥阴二经之穴为主。甚者加刺督脉之穴及十二井穴。针刺用泻法或三棱针放血。
六、小肠病证治
( 1 )小肠寒证
治宜温肠和中,取穴以本腑之背俞穴(小肠俞)、募穴(关元)、下合穴(下巨虚)为主,兼取足阳明经穴,针灸并用。
( 2 )小肠湿热证
治宜清热利湿,取穴宜手太阳经穴和手少阴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七、肾病证治
( 1 )肾阴虚证
治宜滋阴益肾,取穴以本脏背俞穴(肾俞),足少阴经穴为主,兼取足厥阴、足阳明、手少阴经穴。针刺用补法,慎灸。
( 2 )肾阳虚证
治宜温肾壮阳,取穴以本脏背俞穴(肾俞)及任、督脉穴为主。针刺用补法,重灸。
八、膀胱病证治
( 1 )膀胱虚寒证
治宜固脬温肾,取穴以本经背俞穴(膀胱俞)、募穴(中极)、肾之背俞穴(肾俞)及任脉穴为主。针刺用补法,重灸。
( 2 )膀胱湿热证
治宜清利下焦湿热。取穴以本经背俞穴(膀胱俞)、募穴(中极)及任脉、足三阴经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九、心包病证治
心包为心之外膜,有保护心脏,代心行令的功能。因此心包络与心在生理、病理上是不可分割的,如临床上心包受邪所出现的病证与心脏是一致的,多表现神智方面的异常,故“心包病证治”参见“心病证治”。
十、三焦病证治
( 1 )三焦虚证
治宜扶益脏腑气机,以利三焦气化。取穴以本腑背俞穴(三焦俞)、募穴(石门)及下合穴(委阳)为主,并酌情配以任脉,足太阴经穴。可针灸并用。
( 2 )三焦实证
治宜和调脏腑气机,以利三焦气化。取穴以本腑背俞穴(三焦俞)、募穴(石门)及下合穴(委阳)为主。针刺用泻法,慎灸。
十一、肝病证治
( 1 )肝气郁结
治宜疏肝理气,或兼以扶助肝肾之法。取穴以厥阴经穴为主,兼取足少阳经、足太阳经、足阳明经腧穴。针刺用泻法,慎灸。
( 2 )肝火亢盛
治宜清肝泻火,取穴以本经腧穴为主。针刺用泻法,不灸。
( 3 )肝风内动
治宜镇肝熄风,取穴以足厥阴经、督脉及十二井穴为主。针刺用泻法,或用三棱针放血。
( 4 )肝阴(血)虚证
治宜滋补肝肾,或兼以平肝之法。取穴以足厥阴经为主,或配以足少阴经穴。可针慎灸。
十二、胆病证治
( 1 )胆实证
治宜清泄肝胆。取穴以足少阳经和足厥阴经为主,针刺用泻法。
( 2 )胆虚证
治宜益胆安神。取穴以本经背俞穴(胆俞)及手少阴经穴为主。可针灸并用。
在辨证论治过程中,如果多种疾病同时存在,孰为主,孰为次,何病先治,何病后治,殊应审慎。如果主次不分,标本不明,必将贻误病机。所以针灸临床必须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来决定治疗的先后次序。即所谓“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当然也应该明白:标本缓急须根据邪正的消长及疾病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而定,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不可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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