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国家推出新制度,国务院必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曾发生过大规模的私有化,在所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不少利益集团彻底抛弃了以国企工人为主体的社会底层。不仅如此,从1998年到2003年这段私有化高潮时期,还关闭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制造了长达6年的国有资产监管“空窗期”。而现在的做法,就是和当年的做法完全对着干,但是许多木已成舟,那些过去的国有资产已经很难收回国有了。也就是说,许多全中国人民的财产,早被那些利益集团瓜分了。
依据宪法和法律,中国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政府曾经委托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中国进行了几次有关中国私有化结果的调查,调查报告都以英文发表在国外,以便向国际社会证明,中国早在1997年底就开始推进私有化,从而为2001年12月加入WTO成功地铺平了道路。
在推行私有化的前后十来年当中,极少追究红色精英们,侵吞企业国有资产的行为。不仅如此,从1998年到2003年这段私有化高潮时期,还关闭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制造了长达6年的国有资产监管“空窗期”,某种程度为权贵、国企经理厂长及官员们侵吞国企资产提供了方便。
这段时间就是1997年之后,利益集团最风光得意的时期。在 “闷声发大财”“资本家入党”的战略决策下,关闭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权贵侵吞资产开绿灯。2003年以后虽然重新恢复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但许多私有化的结果,木已成舟,不少原来的国企厂长经理们已经堂而皇之变身为私营企业家。
中国式私有化的明显弊端
俄国和中欧数国的私有化过程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种由政府鼓励并保护、允许干部直接侵吞国企资产的私有化方式,只有我们采用,而中欧各国的私有化基本上不让干部染指。如果把中国和俄国的工业企业私有化过程与结果作对比,可以看出中国式私有化的明显弊端:
第一、有关部门从未宣布过企业私有化的具体设想,而实际发生的私有化过程,就是政府官员和厂长、经理策划于密室,操作于黑箱,将工人排除在外而进行的。与之相反,俄国政府有统一的私有化方案,由工人投票决定选择哪一种。
第二、不少工人大多是被厂长、经理以保留工作为条件强迫入股,不得不动用个人储蓄。工人入股本厂之后,空有股东虚名,其权益却得不到保障。与之相反,俄国工人对本企业入股基本上是自愿的,用的是政府发的私有化券,他们的股东身份能得到承认,权益也有保障。
第三、在俄国私有化之后,企业职工持有的本企业股份大约占40%左右,比中国工人的10%多得多;俄国的企业经理层虽然也持有一部分股份,但比中国的经理阶层少得多。因此,俄国的厂长经理靠他们个人控制的股份,往往无法把企业变成其私人控制之物。
第四、私有化之后,中国大约半数国企职工被解雇,厂长、经理藉解雇员工来降低企业成本(即减员增效),此举得到各地政府的充分支持。与之不同,在俄国私有化过程中,解雇工人的情况较少发生。
第五、中国推行私有化之时,中国尚未建立保障失业工人的社会福利系统,失业工人没有生活来源,加之企业厂长、经理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两个原因导致了大量的劳资冲突。
1995年全中国县、市一级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处理的劳资冲突为3.3万起,2006年这个数字达到44.7万起,2008年上升到69万起。而俄国在私有化过程中,社会福利制度仍然正常运转,少数失业工人可以领取社会福利而勉强生存。俄国的厂长、经理在私有化过程中比较尊重工人的意愿,劳资双方很少因私有化而发生冲突。
虽然威权体制有利于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因为政府的强权可以克服来自民间的阻力,但全然忽视了这一“经济转型”过程完全漠视社会公正,因此也剥夺了许多民众的权益。这样一种只有利于统治精英的制度安排,为日后各类严重的社会冲突埋下了深重的祸根。
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上述文件提出,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国务院负责官员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官员报告。人大常委会进行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9大方面。
这一文件说,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工作。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可见如今推出新的报告制度,国务院每年要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就是把过去被改变了的,现在又改回去。但前景并不太明朗,因为自那时起,许多被侵吞的众多国有资产,好多几经变形改制,已经是面目难辨,覆水难收了。好在亡羊补牢,能为国人保住现有的国有资产,也算是不幸之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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