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家金融机构申请破产获批I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申请正式受理,清算组作为管理人
2022年7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2)京7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财险”)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京 74 破 1 号决定书,指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王叙文为管理人负责人。一、易安财险公司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依据
易安财险被接管前主要经营决策地、主要业务审批地、章证照保管及日常使用地均在北京泰富职场,主要职能部门和员工主要社保缴纳地均在北京;被接管后,易安财险接管组及托管组在北京泰富职场办公,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因此,可认定易安财险的住所地位于北京,北京金融法院具有受理其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二、易安财产从被接管到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脉络
1、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公告载明:鉴于易安财险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易安财险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接管组织 为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托管易安财险业务。2、2021年7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延长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接管期限》的公告,决定延长易安财险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显示,易安财险资产总计 334 741 088.88 元, 负债合计 461 918 737.24 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 177 648.36 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整涉及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易安财险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33 815.74 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46 191.8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 376.13万元。易安财险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较 账面价值增值 341.64 万元,但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房抵贷业务核查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易安财险房抵贷业务保险责任均已到期。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未完成强制执行,或因部分抵押房产存在抵押权利瑕疵等异常情况,抵押 权能否有效行使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 未确认为资产。4、2022 年5月26日,易安财险接管组作出《关于同意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决定》。该决定载明,易安财险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为推动公司风险处置,保护保单持有人等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 同意易安财险申请破产重整。5、2022年6月29日,银保监会作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 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 破产重整程序。6、2022年7月8日,申请人易安财险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破产重整。7、2022年7月12日北京金融法院组织召开听证会,易安财险的法定代表人邹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以下简称易安财险接管组) 工作人员刘兴玥、易安财险托管组财经小组组长郭龙、易安财险财务负责人仇传喜、易安财险业务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刘金平到庭参加听证。8、2022年7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易安财险破产重整申请,并决定指定其清算组作为管理人,王叙文为管理人负责人。北京金融法院指定易安财险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王叙文为管理人负责人。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如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