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投资核算没有区分时间期限,笼统地在“对外投资”科目,不便于单位进行细分管理与核算,新制度解决了此问题,与企业会计并轨,按照持有时间一年划线,分别在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
大家有没注意行政单位是没有投资的?这什么呢?因为规定了“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等。”事业单位还没有完成分类改革,而且情况复杂,所以暂时还保留,只是言明不得利用财政资金,但你怎么去界定呢?连单位都是国家的,它的钱不全是财政资金吗?有点自相矛盾,我就不去管了。
持有时间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不能炒股或买理财产品,考虑财政资金的安全,不然你把经费投资赔了咋办。
1、取得时投资成本=购买价+税金+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3、上缴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4、返回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5、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正收益的情况下)
上缴和返回见分录3、4
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投资,主要是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按投资的种类、单位明细核算。
1、货币投资
投资成本=购买价+税金+手续费
借:长期投资-XX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为什么用事业基金?大家想过没有,这就是规避“不得利用财政资金”,事业基金是自有资金。
2、固定资产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固资评估价+税金+手续费
借:长期投资-XX公司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转出对应固定资产价值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累计折旧
3、无形资产投资
1)如果是以已入账的无形资产进行长投:
投资成本=无形资产评估价+税费
借:长期投资-XX公司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转出对应无形资产价值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累计摊销
2)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进行长投:
这是存在这种情况的,比如自己研发的技术成果或是划拨土地,没有入账。
借:长期投资-XX公司(评估价+相关税费)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支付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注意:这里评估不需要再入账和摊销了。为什么呢?因为相互抵消,也没有入账的必要了。
4、以存货形式投资
这种形式比较特殊,税法上视同销售,涉及增值税的核算。
借:长期投资-xx公司(存货的评估价+相关税费)
贷:存货(账面原值)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收入-评估增值
同时
借:事业基金(存货账面价值)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存货账面价值)
5、持有期间获取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同理上缴后返回单位记入其他收入。
6、转让时
1)转入待处理资产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长期投资-XX公司
2)实际转让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贷: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时发生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取得的价款)
4)转让发生的费用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发生的费用)
贷:银行存款
5)转让净收益
借:待处理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取得的价款减去费用)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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