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友来说:
“我男朋友刚和我谈恋爱的时候他爸爸妈妈就给他全款买了房子,并且因为他名下有其他房产,所以不能再写他的名字为由写了他爸爸的名字。然而他爸妈其实也算是借了一部分亲戚的钱买的,所以让男生自己出钱每月还给亲戚1w块钱(他的收入可以还这笔钱没有压力)。我爸妈也给我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没有付全款,只交了首付目前。如果我们结婚了,相当于我要和我男朋友一起还他亲戚的钱,但是他的房子和我无关。并且我们也要一起还我房子的贷款,且我的房子有他一部分。是这样的吗?这里面有什么坑吗?还是说我想多了,各位大神有什么建议吗?”
你这些问题,其实法律规定的非常清楚:
第一,关于你男朋友的房产。
他自己名下的全款房子,在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跟你没任何关系。
他爸妈借钱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他爸的名下,那这套房子就是他爸的,这是物权;而由你男友还的这部分钱,这是债权,不是一回事。
如果你害怕以后离婚了,你男友用婚后共同财产还债,你得不到什么好处,你可以这么做:
一是签订婚前协议(具体咨询一下律师,人家会跟你说得明明白白),声明你们婚后一起还的这部分钱上的房产以及增值额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这样离了婚可以分割,你不吃亏;二是在对方不想签的情况下(大概率不会跟你签,人家就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注意收集对方用婚后财产来还他个人债务的事实证据,这样离婚能够就这些大额的转账分一半钱。
你男友家这么做,说白了就是在处理婚前财产问题,做到对自己最有利。
但是说实话,人家这么做无可非议,现在的婚姻稳定性没那么好,对财产留一手很正常。
就算他爸妈全款买的房登记在他名下,这套房也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得明明白白: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关于你的房子。
“只交了首付”,但登记在你名下,那这个房子的归属就是个未知数,一是你们可以协议分割;分割不了,那么房子属于你,但共同还的房贷,以及因此而来的增值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分割,你要补偿。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下,你们之间的房产问题就一目了然了。
有人在回答中认为你还没嫁过去,就在考虑分房产了,不地道。我倒觉得在婚前就把财产问题分清楚,反而更踏实。这一点我觉得你没错。
但有一点需要记住,人,只能拿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东西,而不能处心积虑想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人家的东西,无论别人怎么处理跟你没啥关系;你的东西,在法律范围之内,也始终会是你的,别人拿不走。
如果结婚,希望你和对方能挣更多属于你们之间的财产,把蛋糕做大,而不是时刻想着分蛋糕,这样协心协力,才能把日子过好。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