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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治则与治法

第七章;治则与治法
     中医治疗学;分为治则和治法二部分。治法则是治疗疾病的基本方法。
             一节奏;治   则
   治病求本,正治反治,标本缓急,扶正祛邪,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以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

             一   预 防 为 主

未病先防,就是指疾病在未发生之前,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体质,顾养正气,提高肌体的抗邪能力,同时能动地适应客观环境,避免致病因素的侵害,以防止疾病的发生,从而维护健康,既病防变,就是指在疾病已经发生以后,要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以防止疾病的发展与传变。       

二,治 病 求 本

即治病必须抓住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这是辨证论治中的根本原则。疾病在发展的过程中,可出现许多错综复杂的现象。但这些现象都是由不同本质的疾病所产生。就是研究和找出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例如头痛,可由于外感,血虚,痰湿,瘀血,肝阳上亢等多种原因引起,治疗时就必须结合伴有的兼症,找出头痛的原因或本质,分别用解表,养血,燥湿化痰,活血化瘀或平肝潜阳等法进行治疗。又如高热不退,烦躁,口渴,四肢厥冷,为“真热假寒:证。四肢厥冷是其假象,内热过盛是其本质,所以治疗时应清解邪热,解热之后,阳气得以外达,肢冷自愈。这种针对疾病的病因的病因和病变本质进行治疗的原则,就是:治病求本。

三, 正 治 反 治

正治法,是当疾病的临床表现的它的本质相一致时,采取逆其病势的方药进行治疗的一种法则,又称:逆治法,如热邪所致的热证,其现象和本质均为热;寒邪所致的寒证,其现象和本质均为寒,治疗时用寒性药治热证,用热性药治寒证,即;热者寒义,寒者热之,同样;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分别用补法或攻泻法治疗现象和本质一致的虚证或实证,也是逆其证候而治,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法则。

反治法,是当疾病的临床表现和它的本质不相一致而出现一些假象时,采取顺其证候的方药进行治疗的一种法则,又称;从治法,所谓;从治,不过是从属于其象的证候而治,与一般治热以寒,治寒以热相反,具体运用时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通因通用,等四种方法。

以上所说的反治法,主要是顺从疾病所反映于外的证候而治,表面上与正治法相反,实质上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的内在本质而灵活应用的一种治疗则,可说仍然是正治法。

此外,还有;反佐法,前人著作中常把它列为;反治;之一,但其内容方药配伍,服药时的一种具体方法,因此这里不予赘述。

四, 标 本 缓 急

标,即现象,本,即本质。标与本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标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症状来分,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病变部位来分,内脏为本,体表为标,从发病先后来说,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原发病为本,继发病为标。在实际应用时,标本所指可随具体情况而定。

急则治标,就是标病甚急,不及时治疗标病,就会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治疗时所采用的一种治则。如临床上见各种原因引起的大出血将危及患者生命时,应首先止塞以治其标,然后针对病因以治其本。

缓则治本,是从根本上着手进行治疗,大都用于病势较缓的病证,例如阴虚发热,咳嗽患者,发热,咳嗽为标,阴虚为本,治疗上应滋阴以治本,待阴虚恢复后,发热,咳嗽症状自能消失。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俱急,在时间和条件上又不允许单治标或单治本时所采用的治则。例如肾阳不足的水肿患者复感风寒,出现恶寒无汗,咳嗽胸满,腰痛尿少,全身浮肿等证候,病之本在肾虚水泛,病之标为风寒束肺,两者俱急,需采取解表宣肺与温阳化水同时并举的治疗法则。事实上,标本同治的治则在临床上更多地是应用于标本俱缓,正虚邪实的病证。如对前述阴虚发热咳嗽患者,在滋养肺阴以治其本的同时,加上清肺化痰以治其标,则疗效更好。当然,标本同治也不是标本双方同等对待,而是有所侧重,应视具体病情而定,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临证时还须注意掌握标本转化规律,以便进行正确有效的治疗。

五, 扶 正 祛 邪

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正气与邪气双方斗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愈。因此,对疾病的治疗不外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促使向痊愈方向转化。这样,就离不开:扶正“与”祛邪“两大治疗原则。

扶正,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其他疗法以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这种,扶正以祛邪“的原则,适用于正虚为主的病证。临床上可根据病人正虚的具体内容,运用益气,养血,滋阴,助阳等具体治法。

祛邪,就是使用攻泻,驱邪的药物或其他疗法以祛除病邪,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这种:祛邪以安正“的原则,适用于邪实为主的病证。临床上可根据病人邪实的具体内容,运用发汗,攻下,清热,温寒,消导等法。

在运用扶正祛邪这一治则时,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正邪双方相互消长和盛衰的情况,或以扶正为主,或以祛邪为主,或先扶正后祛邪,或先祛邪后扶正,或二者并重,同时进行,总之,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

六;同 病 异 治,异 病 同 治
    同病异治,就是同一种疾病,由于病邪性质不同,人体反应有异,疾病发展的阶段不同,其病机和疾病性质也不一样,所以对同一疾病,通过辨证,须采用不同的方法。如同为感冒,病因有风寒与风热的不同,治疗有辛温解表和辛凉解表之分;机体有正气盛衰的区别,对于虚人感冒还得根据病情在解表的同时,加以补气,养血,滋阴或助阳。‘一病多方’就是这个意思。
    异病同治,就是不同的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同一性质的证候,往往采用相同的治法治疗。例如久痢,久泻,脱肛,崩漏,子宫脱垂,胃下垂等是几种截然不同的疾病,凡辨证符合气虚下陷这一证型,都可以采用益气升提的补中益气汤进行治疗。即所谓‘多病一方’。
      七;因时  因地  因人  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时令气候,地理环境,情志,饮食等条件都对病变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人体的体质因素对疾病的影响更大。
    因时制宜,指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选用不同的方药。如夏天人体腠理疏泄,冬天致密,同时风寒外感,夏天就不宜过用辛温,以防开泄太过,损伤津气,滋生它病;而冬天则可重用辛温解表,以使邪从汗解。又如暑季多雨,气候潮湿,病多挟湿,治疗也应适当加入化湿,渗湿的药物。
    因地制宜,即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选用药物。如西北地高气寒,病多燥寒,治宜辛润,寒凉之剂必须慎用;东南地低气温多雨,病多温热或湿热治宜清化,温热及助湿之剂必须慎用。又如同一风寒表证,需要辛温发汗以解表,西北多用麻黄,桂枝,细辛;东南多用荆芥,苏叶,淡豆豉,生姜;湿重地区则多用羌活,防风,佩兰等。
    因人制宜,如成人用药量较大,小儿用药量宜小。形体壮实者用药量宜大,形体弱小者用药量宜小。阳热体质或嗜食辛辣者,用药宜偏凉,慎用温热。阳虚体质或嗜食生冷者,用药宜偏温,慎用苦寒。妇女有经,带,胎,产等生理,病理特点,在治疗用药时都应加以考虑。
             第二节;治  法
 有;吐,下,和,温,清,补,消等。八法。
              一;汗 法
    汗法也叫解表法,是运用发汗的方药开泄腠理,调和营卫,以社邪外出,解除表证的一种治疗大法。
    根据外感表证的寒热性质不同,分为辛温发汗《或解表》和辛凉发汗两类。辛温发汗适用于外感风寒;辛凉发汗适用于外感风热或湿燥。如果患者正气素虚,应根据阴虚,阳虚,气虚或血虚,在解表剂中适当配伍滋阴,助阳,益气或养血药物,以达扶正祛邪的目的,即所谓‘滋阴发汗’助阳发汗,益气发汗,养血发汗‘。
   用汗法应以汗出邪去为度,发汗太过,会耗散津液,损伤正气。对于表邪已解,麻疹已透,疮疡已溃,以及自汗,盗汗,失血,吐泻,热病后期津亏者,均不宜用。
                二;吐  法
    吐法也叫催吐法,是利用药物涌吐的性能引导病邪或有毒物质从口吐出的一种治疗方法。适用于食积停滞胃脘,顽痰留滞胸膈,痰涎阻塞气道而病邪有上涌之势者,或误食毒物尚在胃中等病证。
     吐法是一种急救的方法,用之得当,收效迅速;用之不当,易伤正气,故必须慎用。
                三;下  法
     下法也叫泻下法,是通过泻下大便,攻逐体内实热结滞和积水的一种治疗大法。适用于寒,热,燥,湿等邪内结肠道,以及水结,宿食,瘀血,积痰等里实证。病情有缓急,性质有寒热;温邪有兼杂等区别,下法又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下,攻瘀等。寒下适用于里实热证;温下适用于寒冷凝滞,胃肠冷积;润下适用于肠道津液不足,阴亏血少的大便秘结;逐水适用于阳水实证;攻瘀适用于瘀热结于下焦,体质尚实者。

下法中,特别是峻下水易伤人体正气,应用时必须注意。要根据病情和患者体质,掌握适当剂量,以邪去为度,不可过量或久用。对于邪不在里,或正气不足患者,如妇女月经期,妊娠期,老人阳虚体弱及脾胃虚者,均应慎用或禁用。
               四;和   法
    和法也叫和解法,是用和解和疏泄的方剂祛除半表半里之邪的一种治疗大法。适用外感病中往来寒热的少阳证;内伤病中的肝胃不和,肝脾不和,肠胃不和等证。根据病邪所在脏腑的不同,和法有和解少阳,疏肝和胃,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和解少阳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之间的少阳证;疏肝和胃适用于肝气犯胃,胃失和降的肝胃不和证;调和肝脾适用于肝脾失调引起的腹痛,泄泻或月经不调等病证;调和肠胃适用于邪在肠胃,寒热互见的肠胃失调证。
               五;温   法
    温法又叫祛寒法,是运用温热的方药祛除寒邪和补益阳气的一种治疗大法。本法适用于里寒证,治疗寒邪侵及脏腑,阴寒内盛的寒实证;也用于阳气虚弱,寒从内生的虚寒证。温法在临床应用时,根据寒邪所犯部位及正气强弱的不同,有温中祛寒,温经散寒,回阳救逆等。温中散寒适用于寒邪直中中焦,或阳虚中寒证;温经散寒适用于寒邪凝滞经络,血脉不畅的痹证;回阳救逆适用于亡阳虚脱,阴寒内盛危候。其他如温肺化饮,温化寒痰,温肾利水,温经暖肝,温胃理气等具体治法,者属于温法的范围。

温法所用的药物,性多燥热,易耗伤阴血,故临床上要注意,对阴虚,血虚证,以及血热妄行的出库存证,均应慎用或禁用。
              六;清    法
     清法也叫清热法,是运用性质寒凉的方药通过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热邪的一种治疗大法。适用于里实热证,凡外感热性病,无论热在气分,营分,或血分,只要表邪已解而里热炽盛者,均可应用。如热结胃肠,常与下法同用。清热法的应用,根据热病发展阶段的不同和火热所伤脏腑有异,有清热泻火,清热解毒,清营凉血,清泻脏腑等。清热泻火适用于热在气分,属于实热的证候;清热解毒适用于时疫温病,热毒疮溃等;清热凉血适用于热入营血和证候。至于清泻脏腑,又有泻肺清热,清心降火,清肝泻火,清泻胃火等不同,这些者属于清法的范围。
     临床上要注意;清热法所用方药多具寒凉之性,常能损伤脾胃阳气,一般不宜久用。
              七;补   法
     补法也叫补益法,是运用具有补养作用的方药以消除虚弱的一种治疗大法,适用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脏腑气血,阴阳虚弱的病证。补法分为补气,补血,补阴,补阳四大类。如补养心血法,补益心气法,养血柔肝法,滋阴润肺法,补气健脾法,温补肾阳法等具体治疗,都是直补其脏之虚。若某些脏腑气,血阴,阳同虚时,还应几法相兼进行治疗,可用脾肾从补,滋补肝肾,益气养阴《血》等法。
              八;消   法
     消法也叫消导法或消散法,是运用消食导滞,行气,化痰,利水等方药,使积的实邪逐步消导或消散的一种治疗大法。适用于气,血,食,痰,湿《水》所形成的积聚,症瘕,痞块等病证。根据消法的作用,有消食导滞,消痞化积,行气化瘀等。消食导滞适用于食滞不化;消痞化积适用于体内痰湿,气血相结,形成痞块症瘕等病证;行气化瘀适用于气结血瘀证。其他如消痰化饮,消水散肿,软坚散结等,也属于消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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