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证券银行研究团队 林加力
最后,目前出台的这些文件是“通知”和“指导意见”两类,尚未有“管理办法”和“条例”出台。由于7号文明确提出了法规制度建设的蓝图,要求制定和修订26个管理办法/条例,后续还会有一些列强制性更强的行政法规出台,需要密切关注。
就文件的性质来说,这些文件主要是“通知”和“指导意见”:
银监会办公厅发的三个通知(45、46、53号),主要是让银行进行业务、行为、制度的自查,辅以监管部门的抽查。其中:
(1)45号文(即“三违反”)要求银行自查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2)46号文(即“三套利”)要求银行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各种套利手段,对银行假出表、调节监管指标、信贷与票据业务中的绕道监管、理财与同业的空转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覆盖。
(3)53号文(即“四不当”)中最重要的是对“不当创新”、“不当交易”的自查,与前面“三套利”有所重叠,但侧重点有所差异。其中“不当创新”强调银行的创业业务方面是否有完备的制度建设;而“不当交易”方面的内容比“三套利”更为细化。
银监会发的两个通知(5、7号)中:
(1)《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除要求金融机构自查,还要求银监系统各分支机构(如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也应全面自查。
(2)《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主要提出了法规制度建设的蓝图,要求制定和修订26个管理办法/条例,涉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办法》、《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条例》、《资产证券化资本计量规则》等市场较为关注的方面。另外,该文件也对加强现场与非现场检查、股东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处罚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最后,与风险监管相关的还有《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对银行提出全面的风险防控要求,对债券投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问题均有涉及。需要注意的是,文中明确提出了要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3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要求银行针对“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开展自查工作,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2日。此举目的为强化银行的合规文化,强调对现在法律、法规、规章的遵守。
3月28日,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要求金融机构全面自查,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抽查,市场上大部分的监管套利玩法都成为了自查对象,并点出了同业空转、理财空转等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
文件附件规定了交叉性金融产品的风险责任原则: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对于通道类业务发展速度和规模过高且风险管理能力明显跟不上要求的机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文件同时详细列出的套利手法95种,涵盖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方面,涵盖了目前银行做的绝大多数制度套利行为(可以说,如果业务员早几年看到这个文件,就都发财了)。要求银行逐项自查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4月11日,银监会已经向银行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文),对银行“四不当”进行专项整治。其中最重要的是“不当创新”和“不当交易”,内容与前面“三套利”有所重叠,但侧重点有所差异。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对银行提出全面的风险防控要求,对债券投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问题均有涉及。
需要注意的是,文中明确提出了要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锁定定资金来源与运用明显错配、批发性融资占比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对一”贴身盯防。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
《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主要提出了法规制度建设的蓝图,要求制定和修订26个管理办法/条例。另外,该文件也对加强现场与非现场检查、股东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处罚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文件中所列法规的陆续出台后,会有机会在相关领域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待制定、完善的法规清单如下:
一、制定类
16、《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推进类
22、《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评估和资本要求指引》
三、研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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