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管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变思路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基本职能,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发挥线索统一管理职能。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的收集程序、方法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来源主渠道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收集平台,注重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纠风、社会舆情、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实行统一接收、统一登记、统一受理、集体评估和规范处置,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有效防止案件线索失管、失控、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2016年共发现问题线索324件,其中:信访举报发现线索47件,上级交办15件,公检法移送18件,监督检查中发现217件,纪律审查中发现1件,审计中发现4件,其他渠道发现线索22件。处置324件,初核了结15件,转立案307件,谈话函询2件。
二是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完善同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机制,全面整合资源,提升执纪审查工作能力。2016年11月,与检察院联合查处了青化镇南武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以承包费名义索取占有他人钱财7万元的问题,该杨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县内平行单位、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深化线索移送协作。年内县纪委先后接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67件。
三是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积极探索执纪审查全程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提升规范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水平。投资87万元在全市率先建成“标准化谈话室”,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各项规定,定期对办案点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调查对象进点前进行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明确调查组及安全人员职责。办案期间,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医务人员驻点保障服务。加强办案人员政治思想观念和保密意识的教育,制定完善办案人员行为规范,强化对办案人员 “十不准”等行为规范的检查,探索开展案件回访监督。
四是发挥督查督办职能。推行线索限时办结制和批转信件复核制。根据线索难易程度,明确办理时限,在调查过程中,问题特殊、案情复杂的酌情调整办结时间,夯实办理责任。同时,针对下转信访件消极应付、怕得罪人不敢担当等情况,我们建立“三级复核机制”,即对下转的信访件先由相关室审核把关,对未发现问题的进行复核;对复核组未发现问题的由县纪委包抓常委进行复查;最后视情况再由委局主要领导进行抽查。对消极应付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和干部选拔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去年,共审查复核信访举报案件9件,提出意见5条,要求补充调查3件,下发督办函8件。
五是发挥统计分析职能。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认真做好季度分析,对异动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研判。围绕热点或共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坚持案件审理批复(决定)实行“一案四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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