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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之后正式实行,这个电商新政关乎我们所有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梅地亚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要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的“3.15”的时候正式出台」。

张茅表示,网购问题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我国7亿网民,4.7亿参加网购。去年网购快速增长,营业额超过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

“我认为网络经济特别是网购,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因为买东西买的是实物,它是一个新的流通方式,把消费者和生产者更好地连接起来。这种新业态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商新政,则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主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不过退货后怎么办?“退货后商品再次销售会涉嫌欺诈消费者”。我建议,每个电商平台都应设置“退货商品专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别让二手东这种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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