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归宿,无论怎么歌颂”,这是西谚中一句很有代表性的伦理箴言,直击婚姻关系的本源——离聚之间,也多少戳中了现实中很多素人的泪点。民法典能做的只是尽量减少遗憾,在协议离婚时,利用“离婚冷静期”规则的理性来激起拟离婚夫妇的感性,稳定本不该离散的婚姻。
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堪称个中典范,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客观说,该冷静期条款是中国大陆民法典面对现代婚姻所能做的最为折中行政离婚制度安排,其作用只在于为协议离婚提供一个可以反悔或亡羊补牢的制度通道,本身并不改变离婚进程。如果婚姻双方最终都坚持离婚的话,除了协议离婚之外,主动诉讼离婚也很方便,离婚并非只有协议离婚一途,民众千万不要误读法律善意。
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法典中的上述“离婚冷静期”规定只适用于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司法诉讼中的“离婚冷静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是以双方同意为基础的,婚姻双方如果不同意可以径直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无需继续冷静等待或继续冷静纠结。
事实上,没有完美的离婚,只有完美的离婚程序。一切离婚都是婚姻理想无望下的绝望选择,支撑其完美的往往是不再结婚的个体自信或对下一段婚姻的憧憬。相爱时有多爱,离婚时就有多伤,这是亘古不变的人性,不是某一项法律制度能左右的。广为人知并被奉为离婚经典的日剧《最完美的离婚》,其实结局也并不像看起来那么完美。
“离婚冷静期”或许不能拯救每一对濒临散伙的婚姻,但其可以在冷静期重塑灵魂,让婚姻双方都能在冷静中决定是选择坚守,还是选择放弃。
毕竟,面具夫妻及其所谓生活范式也只是作家眼里的归纳程式,当不得真。婚姻生活是否美好,只有当事人知道,不要在《最完美的离婚》等影视作品的意识流里自己对号入座,那不是跳脱的聪明,而是愚蠢。
一句话,不要误读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你的婚姻你做主,“离婚冷静期”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你的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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