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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二次事故!危险!危险!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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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交通事故,大家并不陌生,但说起二次事故的预防,很多驾驶人却没有这个安全意识。实际上,二次事故通常比第一次事故的危害后果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更严重,救援难度也大大提升。如果二次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后果往往更为惨烈。导致二次事故的原因也比较多样,比如特殊的时段(夜间等)、特殊的路段(拐弯等)、特殊的天气状况(雾天、雨天等)。但是,二次事故都有一个共性的特点,就是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到位,警示标志摆放不到位。


高速二次事故GIF动图!



案例1

2018年8月28日1时5分,张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申嘉湖高速北侧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22公里处时,追尾由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发后,张某将车向前停于应急车道过程中。罗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发生事故后停于车道内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张某某受伤,驾驶人罗某及其车乘坐人员罗某当场死亡。


案例2

2018年8月31日2时40分,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1501外圈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167公里处时,追尾由苏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造成两车损坏。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1501外圈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现场时,追尾停于上址的车辆,事故造成驾驶人刘某及其车乘坐人肖某当场死亡。


在这两起事故案例中,驾驶人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均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造成后方车辆无法有效发现险情,这是二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公安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还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就地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车后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牌;如遇夜间、雨雪雾天等能见度较低的情况,须开启示廓灯及后位灯,并可适当扩大三角警示牌示警距离。同时,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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