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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儒学】 金履祥的格物致知论与知行观

 


 金履祥的格物致知论与知行观

    《大学》中致知在格物的观点,经过程朱的改造和发挥,形成了程朱理学区别于其他学说的认识方法和修养方法。履祥在其《大学疏义》和《论孟集注考证》等著作中,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论颇得其精髓,并有所发展。尤其是他在中国哲学史上首次提出知行能之,知行合一的命题,将中国古代的知行观向前推进了一步。
  履祥依据朱熹《大学章句》的训义来理解格物致知。朱熹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履祥解释说:所谓'穷至事物之理'者,盖格物者,穷理也。所谓极处无不到'者,盖极处者,至善也。在他看来,格物就是穷极物理,或者说即物穷理,穷理又必须穷至其极。格物穷理的最终目的在于至善。可见,履祥对程朱理学所讲的格物穷理的思想,把握得是相当准确的。至于格物的对象、范围,莫不如此。理学中"物"的概念在朱熹那里指一切事物,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皆是物。物不仅指客观的物质实体,如天地日月、草木山川,也指人的活动,还包括人的某些思维念虑在内。可以说,一切可以被人当作思维对象的都属于被格之的范围。履祥解释朱熹所谓即凡天下之物时说:即者,随其所遇之谓也;凡者,大无不包之辞也。盖格物者,初未尝有截然一定之目,而亦未尝有精粗巨细之间也。惟事物之在天下者无限,而接于吾前者亦无穷,故必随其所遇,巨细精粗,大小幽显,莫不格之,以穷其理焉。就格物的对象范围来说,是无限广大的,极其小,虽草木鸟兽之微非可遗;极其大,虽天地阴阳之化非可外。不过,他又强调应当各随所遇之物而格之。因为,虽然天下之事物是无限的,接于各人之前的事物也是无穷的,但就个人而言,因所遇之物不可能没有先后,所以格物的顺序也就有缓急先后。因此,所谓格物,并不是格一物即可通万物,也不是万物格尽而后通,而是积累其所先遇到并已格的事物,思索熟习,触类引伸,日积月久,自然能与其后遇的事物贯注融通。他说:格物者,非谓格一物而万物通,亦非谓万物皆尽格而后通。但积习既多,则工夫日熟,心知日广,而其推类触长,贯注融通,天下之物,自无遗照矣。显见,这同程朱的思想相吻合。程颐讲过多次:今日格一件,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对此,朱熹也是反复强调,经过今日格、日格的积渐工夫,人在思想认识上就会产生飞跃,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履样对致知的理解,也不出朱熹《大学章句》的解训。他说:“‘致,推极也',所谓推极者,言推之而至其极也。知,犹识也',所谓知识者,言人心之灵觉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者,盖心之灵觉,莫不有如,在乎推极其知,使凡所知者无不至于尽而已。致知之知,不仅指作为主体能知的知觉,而且指主体知觉的结果。因而"知"有两方面的意义。以知为人莫不有的灵觉,是指能知,即主体的认识能力,即履祥所言心之灵觉,莫不有知。而推极其知,使凡所知者无不至于尽,是指知识,即主体的认识结果。人心都有知识,但一般人心所具有的知识都有所不尽,所以,必须用已知推知未知,人心的知识才能达到无所不尽。履祥的理解,基本上是合理的。
  履祥讲格物致知,在于人知其所未知,而不在于人知其所已知。他说:夫格物所以致知也,今而先之曰:因已知之理,何也?夫心之本体虚灵知觉,固无所不知。但力气禀所拘,物欲所蔽,则有以狭之耳。然其本然知觉之体,则有未尝息者,故其于事物形迹之显,有不待格而自知。但其蕴奥精微之极,则必格而后知也。他认为,心体由于为物欲所拘蔽而导致狭小,因而对于理之蕴奥精微之极者,并无所知,必须经过格物穷究之后才可以得知。所以,格物致知关键是知其所未知。他还说:理在万物,而吾心虚灵之体自无不知。知在吾心,而气禀物欲之昏已有所蔽,故致吾之知,以全其本,在于穷物之理,以充其知。不能穷极事物以极众理之物,则无以推极吾知而尽心体之全矣。他把格物致知重在知其所未知,与人心受气禀物欲之拘蔽的局限联系起来,这一点,深得朱熹之要旨。
  总的来看,履祥的格物致知说,在理论上并无创新,基本上是述朱熹旧说。但他在知行观上倒有其闪光的思想。
  以后,知行问题在学术上受到更多的重视。北宋程颐提出知先行后,知难行亦难。南宋朱熹主张知行相须,不可偏废。他们都程度不同地肯定了知与行的统一关系,并多少露出知行合一思想的端倪。金履祥继承了他们的思想,并加以发挥,最先提出知行合一的说法。
  金履祥坚持先知后行的主张,但同时又提出,知行并进的观点。他以格物致知为知,以诚意(正心、修身、家、治国平天下)为行,讲求知以格物致知为首要任务,修养德性则以诚意为首要任务。他在《论语集注考证》中,还以孔子的文、行、忠、信四教,说知行先后的次序。他说:文者,诗书六艺之文,所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盖先教以知之也。知而后能行,知之固当行之也,故进之于行。既知之,又能行之矣,然存心之未实,则知之或务于夸博,而行之或出于矫伪,安保其久而不变,故又进之以忠、信。忠、信,皆实也。这其中便体现了他先知后行的主张。虽然知行有先后,但二者不可偏废。他说:颜子博约是知行并进。他对博约的解释是:博是广博闻见,约是收束心身,并认为广博闻见于文,而收束心身以礼,方可得其不畔于道。徒博文而不约礼,安可保其不畔于道哉!按照金履祥的理解,博文即是知,约礼即是行。他提出知行并进,可以说是对朱熹知行相须思想的一种深化。
  金履祥在论知行关系中,首先采用了知行合一的提法,这是值得重视的。我们知道,知行合一的思想在此之前就已有了,如程颐就说过:人既能知见,岂有不能行。所以,黄宗羲在《伊川学案》中才说:伊川先生已有知行合一之论矣。南宋陈淳也认为,致知力行二事,当头著力并做,不是截然为二事,先致知然后行,只是一套底事。白地用文字表达知行合一者,当推金履祥为最先。他说:朱子于《或问》中论学分知'、能'二字,《集注》盖合言之。觉,知也;为,能也。善,知也;复初,能也。其间语意并合二意,而效尤先觉之所为'一句尤备。夫圣贤先觉之人,知而能之,知行合一。后觉所以效之者,必自其所为而效之。盖于其言行制作而体认之也。段内皆合知能意。在这里,知与能即知与行,知而能之知而行之。先觉者(先知者)知而必行,知之即行之,知行合一。从金履祥所说的其间语意并合二意皆合知能意来看,他所谓知行合一,强调的是知与行的高度统一。不过,在他看来,能够达到知行高度统一的只有圣贤。他把知而能之,知行合一限制于圣贤先觉之人,表他提出知行合一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发挥,涉及的也只是道德知识与道德践履的关系。知行合一说只是在代王阳那里才发展成系统的认识论学说,成为王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如此,金履祥知行观中知行并进知行合一的思想是有其特色的,应当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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