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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的好兄弟强奸,而此时丈夫却在隔壁睡的跟死猪一样!

男子一直拿被告人当好兄弟好哥们,没想到好兄弟却早已跟自己的妻子有私情,在男子眼皮底下已私会多次,要不是一次意外,至今男子还蒙在鼓里。

有些人能为兄弟两肋插刀,也能为女人插兄弟两万,如本案中的被告人王德志。

案件来源: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德志,汉族,男,1982年3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甘肃致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王德志与被害人关某辰及其丈夫谢某相识多年,经常相约一起吃饭喝酒,被告人王德志与被害人关系相对亲密。2020年6月4日22时许,被告人王德志与被害人关某辰及其丈夫谢某等人一起相约喝酒,后谢某先行离开。被害人与其他人喝酒至次日3时许,被告人王德志送被害人回家。回到被害人家中,被害人因不胜酒力在卫生间呕吐后,自行到小卧室休息,被告人王德志与谢某寒暄几句之后便睡倒在客厅沙发上,谢某见被告人酒醉无法叫醒,遂独自到大卧室休息。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德志妻子发微信催其回家,被告人醒来后准备回家时,发现被害人关某辰独自一人睡在小卧室,穿着暴露,遂产生犯意,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用手抚摸被害人,并用手对被害人进行侵犯,被害人清醒之后指责质问被告人,被告人王德志随即离开。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属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证实:

1.被害人关某辰的陈述:

王德志与我夫妻二人相识多年,是普通朋友,经常一起打牌、喝酒,后来王德志有些喜欢我,我就开始疏远他。大概是2020年5月份,王德志在我表哥家趁无人之际欲抚摸我。2020年6月4日晚上8点30分左右,我和我丈夫二人还有几个朋友在喝酒,王德志是后面来的。因我丈夫次日要上班,便提前回家。凌晨两点大家喝完酒后又去了烤肉店,从烤肉店出来大概是凌晨三点多,王德志送我回家,到家后,我丈夫在和王德志闲聊,我醉酒呕吐后,就回小卧室睡觉。到5点左右,我突然醒来,看见王德志抱着我的腰,跪在我前面……

给各位先透露下,被害人前半段讲的是事实,后面几句话是伪证。

2.证人谢某(系被害人关某辰丈夫)证明,2020年6月4日我和关某辰、王某、王某的丈夫四个人喝酒,王德志来的比较晚,十一点左右因为我次日要上班遂先行离开,嘱咐关某辰如果结束迟了就住到她的闺蜜家里。次日凌晨3点30分左右,王德志送关某辰回家,他们两个人都喝醉了,但没有神志不清,关某辰不胜酒力在洗手间呕吐后便洗漱自行去小卧室睡觉,我和王德志在客厅聊天,我上厕所回来后,发现王德志已经躺在沙发上睡着,我叫不醒他,就独自回大卧室睡觉。到了早上五点半的时候,关某辰全身赤裸跑到大卧室哭着告诉我王德志把她强奸了,我立即给王德志打电话问怎么回事,并让他先回来。关某辰拨打了110报警。我让关某辰回小卧室穿好衣服,我们一起等王德志,也就几分钟王德志就来了。我问他做了什么,他说早上五点多他醒了,他要回家敲了我的门,我没醒,就去跟关某辰打招呼,把关某辰抱了一下。

3.证人达春燕证明,2020年5月初的一天,我和我丈夫杨某、关某辰、王德志四人在家中喝酒至凌晨,结束之后,王德志睡在我家小卧室,我丈夫睡在沙发上,我和关某辰还有孩子睡在大卧室,第二天早上七点,我起床后收拾完衣服,回到大卧室时,看见王德志睡在关某辰旁边,我问他俩在干什么,王德志说没干啥就赶紧起来了,王德志起来后我叫关某辰起床上班,王德志和关某辰起来洗漱完后他俩就走了。

此处证明被害人和被告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面法院在陈述时也有提到,女子有婚内出轨的情况。

王德志供述与辩解

2020年6月4日晚上8点多的时候我接到谢某(关某辰丈夫)的电话,叫我去喝酒。我晚上10点左右去的,到了后与朋友喝酒至次日凌晨12点左右时,谢某说第二天上班就先回家了,我和剩下的人就继续喝酒,凌晨3点左右结束。我当时就送关某辰回家,到家后关某辰去洗漱收拾,我跟谢某抽烟聊天,当时因为我喝了酒有点困,就在他家的沙发上睡着了。凌晨5点的时候我起身准备回家,我想给谢某和关某辰打个招呼,就先敲了一下谢某睡的大卧室的门,里面没回应,我就又敲了关某辰睡的小卧室的门,发现门没锁,我就进入小卧室,我推了两下关某辰,告知她我要回家,她迷糊的回答一声,然后翻身,在她翻身的时候我看到她光着腿,我就摸她的身体。然后我用手爱了一下她,她就醒了,并指责质问我,我就离开了她的家,在他家小区门口的时候我接到谢某的电话,问我怎么回事,将关某辰弄哭了,我就又去了他们家。到他们家后,关某辰质问我做了什么,关某辰说我强奸她了要报警,我说那就报警吧。后来警察就来了,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因为我心里一直喜欢她,今天凌晨5点左右的时候我看到关某辰,就临时起色心了,就想摸她,想跟她发生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德志趁被害人醉酒熟睡之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德志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已着手实施强奸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王德志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德志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王德志及其辩护人提出如下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

1.被害人关某辰所作陈述为虚假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奸淫行为。

3.上诉人与被害人属于半推半就的偷情关系,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综合评判如下:

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关某辰所作陈述为虚假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经查,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被侵害者,对案件事实尤其是自己被犯罪行为的侵害情况有直接的感知,本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与“110”接处警记录、证人证言、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等证据及上诉人王德志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故此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关于辩护人所提“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奸淫行为”,上诉人与被害人属于半推半就的偷情关系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本案案发于凌晨,且上诉人趁被害人醉酒后熟睡之际实施奸淫行为,被害人无实际反抗能力。上诉人与被害人案发前的关系如何并不影响案发当时被害人不愿意与上诉人发生性行为这一关键问题的认定,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才是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且被害人惊醒后指责、质问上诉人并随即报警要求查处,充分证明上诉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因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此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有话说

从证人达春燕的证言可以看出来,被告人王德志和被害人关某辰是有私情的。至于这一次为什么报警,小编也不知道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在自己家里吧,自己丈夫就在隔壁,报警才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也或者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总之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又和被害人有私情,被害人选择报警,确实让人难以理解。

被害人关某辰的丈夫,你心可真大,凌晨你竟然敢把自己妻子一个人留在外面喝酒,自己独自回家。甚至当妻子被送回来后,妻子在洗澡期间你还让被告人留下过夜,自己独自去睡觉了,你是太无知还是愚蠢啊?

既便被害人留下来过夜了,你也应该去和妻子一起睡觉啊,你这种分开睡,又都是醉酒状态,太容易出问题了。而且你是先回来的,喝的酒肯定比他们少,一是可以选择将被告人送回,二是和妻子同睡,并锁上房门,啥事都不会发生。当然有了这个案件你也知道了你妻子和被告人有私情的事实,不然到现在你还蒙在鼓里。从这个角度来看可能对你来说也是好事,至少让你看清了你的兄弟和妻子的真面目。

你其实也挺悲哀的,天天跟人家称兄道弟,没想到人家只惦记你的妻子,根本没把你当回事。老话说朋友妻不可欺,被告人不道德,但你也真够傻的,一点端倪都没有发现。还有你的妻子,也有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被告人之所以能得手,跟你妻子的纵容有很大关系,而且从证人证言也能发现,说不定当时还是你妻子主动找的被告人。

以后长点心,交朋友一定要慎重,有些人值得交有些人不值得,本案的被告人就不适合,他是那种为女人能插兄弟两刀的人。

现在来说说被害人关某辰,你满嘴跑火车,对整个强奸细节都是自己编出来的,还好最后结合各方证据证明了你在撒谎,被告人讲的才是实情,不然被告人还得被多判两年的刑。

本案之所以能查到被害人在撒谎,是因为DNA鉴定的时候,在被害人的体内没有查到被告人的DNA。但在被告人的手指上查到了被害人的DNA,所以法院最后推断,被害人是在撒谎。

小编有一事不明,倒想问问你,你既然跟被告人有私情,为什么被告人这次点到为止你会报警啊?难道真应了那句话,女人的心思男人你别猜,因为猜也猜不到。

从小编的角度来看,被害人对此次案件也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他们本来就有私情,正常人在那种情况下估计都会动手动脚。

接着说说被告人王德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挺冤的,把你换成任何一个男人,这牢都坐定了,因为这个女人太善变了。而且被害人的丈夫一直把你当朋友看待,你又一直喊被害人嫂子,你怎么忍心对他的妻子下手?既然你被判了刑,此事肯定也瞒不住了,将来周围的人都知道你的所作所为了,谁还敢跟你做朋友,谁还敢跟你来往?从此你就没有朋友圈了。

小编建议你出狱后,跟现在的圈子说拜拜,免得你再强行容进这个圈子让人嫌弃,于你于他人都没有一点益处。

正如二审法院说的那样,不管之前你们是什么关系,只要这次不同意就是强奸罪。另外女人只要喝酒,不管是否自愿,只要女人反口说醉酒没有反抗能力,也构成强奸罪。

再来说说一审和二审法院,为什么被害人撒谎做伪证不追究责任啊?难道就因为她是被害人?小编认为对她也必须处理,不然以后人人都效仿怎么办?撒谎作伪证一点代价都不用负。

像本案的被告人,她本身也不是什么良人,对她不进行处罚,总感觉怪怪的。当然既便法律不处罚她,她将来的日子也未必好过,她丈夫知道了她的过往,是个男人都容忍不了,大概率是会跟她离婚,如果有子女,子女也会看不起她,如果她再婚,最好找个不认识她这个朋友圈的人,不然谁都不敢要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本案虽然她是被害人,但是她也确实有婚内出轨的情况,从道德上来讲,她就是属于那种道德沦丧的哪类人。

小编为让本案各位看起来更直观一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小编觉得本案最终的判罚似乎有些不妥,应该定为猥亵罪更为妥当。

理由:被告人确实有抚摸被害人的行为,也有用手爱被害人,但并没有其他行为。除非案子的卷宗中还有内容未披露,如被告人强行要发生关系,而被害人强烈反对,未能得逞,但看不到这部分内容。

如果事实上是被害人醉酒,无实质反抗能力,那么被告人无其他行为,也属于犯罪中止还不是未遂,中止和未遂本质上不一样的,一个是被迫才放弃实施犯罪行为,一个是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二者在量刑上会有较大区别。

但是本案却是犯罪未遂,而且法院也说了,被害人醉酒状态下无反抗能力,前后矛盾,所以小编觉得引用法律有错,当然小编也只是从案件内容上来分析。如果小编说错了,权当是和大家讨论法律知识了。

前两天在隆回刚刚发生一起因婚外情引起的血案,类似因婚外情引起的案子每年都有,怎么还无法起到警戒作用?婚外情似乎能让人上瘾,又像是飞蛾扑火,明知不可为,还是一头扎进去。

婚姻最起码要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没感情了,可以离婚,为什么要出去偷呢?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道德的沦丧。

关键我国的《刑法》目前对重婚罪有规定,但对婚外情没有相关规定,基于法不明文不违法的原则,婚外情其实不违法,仅仅靠道德水准来约束。然而道德的约束能力又太低,不足以震慑住当事人。

如果将来把婚外情纳入《刑法》估计类似的事情发生的次数会少的多。

本案也再一次给广大男同胞提了醒,当女方醉酒状态,行事一定要格外小心,事后如果女方反悔,有理也说不清了。小编一直觉得以醉酒不能反抗来解释女方的不愿意,有些牵强,或者是过份的在保护女方了。

甚至强奸罪都只规定是违背妇女意愿,而对违背男人意愿未作说明,从这一点上看,似乎对男方有些不公平。

不可否认从力量上来看,男人确实比女人力量更大一点,但根据以往的案件中来看,也确实有违背男人意愿的行为,而且不是偶尔,是经常。通常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报警,民警对当事女方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事了,严重的才以猥亵罪论。但猥亵罪和强奸罪在量刑上又有很大的区别。

所以小编一直觉得,我们的法律对女人的保护要远远大于男人。

本案同时也给女方提个醒,不要和除对象以外其他人在外饮酒至深夜,更不要醉酒。因为一旦被侵犯,虽然对方会被追责,但伤害却是实打实的留给了自己。

关于强奸罪小编一直觉得刑法处罚的太轻,虽然不提倡重刑法,但有时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小编比较过很多强奸罪和抢劫罪,就发现后者比前者的处罚要重的多。可能是因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更大的原因。

现在的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牢固,每年的离婚率都在上升,这应该要引起民政部门的重视。

虽然国家也立法来减缓这种趋势,效果似乎一般,例如设置了离婚冷静期,但这些都不是从根本上解释问题的方法。

归根到底的原因应该还是在思想上,女方认为离了后还能找到更好的,岂不知更好的人也想找更好的。而男方则认为,离了后更自由,岂不知又会掉进另一个人的约束中。

夫妻久了感情变淡在所难免,换一个人也只不过是换一种循环。

而且现在再婚的成本其实挺高的,又是彩礼又是嫁状的,而且还要重新容入另一半的家人中和朋友圈中。如果有子女再婚,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伤害。孩子在原生家庭中才最适合她的成长。如果遇到的另一半能视自己的孩子如己出,可能还好一点,但如果二婚对象有偏见,那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灭顶之灾。

所以小编觉得,婚姻一定要且行且珍惜,不随便的结婚更不能随便的离婚,结婚和离婚绝不是只是两个人的事,牵扯到的面是方方面面。

最后:祝愿各位身边少点如本案中的朋友,更不要有如本案中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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