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30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的事故占比超过90%,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发现,该类船舶普遍存在公司管理不到位、船舶质量差、船员不遵守船舶航行规定,避让协调和应变能力差等突出问题,对全国水上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已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源。
为维护稳定向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部海事局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1
船舶方面
核查新建船舶建造检验和营运船舶定期检验执行情况;
船舶开航前自查情况;
船舶法定证书及其真伪情况船舶实际航区与证书符合情况;
船舶航海图书资料的配备情况;
船舶关键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船舶进出港报告和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
船舶客货载运及系固绑扎情况;
船舶AIS设备的安装配备、证书持有、信息录入情况;
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船舶制式无线电执照、船舶电台呼号或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如有)的符合情况;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或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船舶遵守航行、停泊、作业情况;船舶应急演习演练记录情况等。
2
船员方面
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符合情况;
船员值班规则执行情况;
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情况;
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情况;
船上船员生活及工作条件情况;
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熟悉及执行情况;船员对航线、航行计划及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
3
公司反面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执行)情况;
公司岸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履职情况;
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情况;
公司对船舶的岸基支持技术指导及登轮检查情况;
公司对船舶动态、航行区域的监控情况;
公司对船员的聘任、培训、考核情况;
公司对船舶配员、所载货物的掌控情况;
公司应急训练和演习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代而不管”或“让代不让管”的情况;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是否存在将所属船拍白委托其他公司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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