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了解与认知,阐述如下五个部分:
1、股权激励要不要做;
2、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做;
3、股权激励怎么做;
4、股权激励怎么管;
5、股权激励制度与协议。
文章很长,但值得耐心阅读~
TUP(时间单元计划) TUP计划实施框架:每年根据员工岗位及级别、绩效,分配一定数量的5年期权,员工不需花钱购买,可获得相应的分红权和增值权,5年后清零。 举例: 2014年,某员工获得期权5000股,当期股票价值为5.42。 2015年,可以获取5000*1/3 分红权。 2016年,可以获取5000*2/3 分红权。 2017年,可以获取5000股的全额分红权。 2018年,可以获取全额分红权,同时对2014年的期权结算。 如果2018年股票价值为6.42,则第五年获取的回报是: 2018年分红+5000*(6.42-5.42),同时这5000股期权进行清零。
企业的性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激励对象:如果激励对象是经营者和高级管理者,可能期股、业绩股票和股票期权比较合适;如果激励对象是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可能选用限制性股票和业绩股票比较合适;如果激励对象是销售人员,业绩股票和延期支付时比较适合的方式。 原有股东的意愿 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 激励成本 激励和约束的平衡 未来资本运作需求
关注点1:股权稳定性
总的原则是在申报后不得有影响股权清晰稳定的安排,这是《首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拟上市企业层面实施的股权激励是否执行完毕的基本判断标准是看其后续安排是否影响到企业股权的清晰和稳定。
在控股股东或员工持股平台层面实施的股权激励可以对被激励对象进行各种各样的限制,包括禁止转让、收益上缴、由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进行股份回购。
在拟上市公司层面实施的股权激励在申报前可以有限制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收益上缴等多种安排,但在申报后不得有影响股权清晰稳定的条款,但可以约定禁止转让、收益上缴等不影响到公司股权稳定的安排。 关注点2:股份支付
员工入股、供应商、客户等低于公允价值入股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可能对公司当年的盈利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IPO发行的业绩条件 考虑激励的时间、比例、价格,充分测算股份支付对业绩的影响 关注点3:股权激励成本
持股载体: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退出时税收不同) 方式:增资、转让 入股价格 关注点4:IPO申报前、IPO申报期间、IPO发行后三个阶段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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