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乃人和书如其人 文|张爱国 2008年秋天,我应心默之邀,准备赴美国于纽约世界日报文化艺廊做一个个人书法展。那段时间,我正好在读德国劳悟达先生《禅师中峰明本的书法》一书,书中提及约翰·史蒂文斯(John Stevens)在其著作某章的标题中曾断言“Calligraphy is the person”(书法乃人)。于是,我灵光一现,觉得这个来自英文著作的词绝对地道,外国人看起来一定明白顺畅,于是就将我个人展的名称定为:“书法乃人”。当然,在这小小的功利考虑之外,我不是没有我的想法。事实上,在我心目中,出自老外之口的一句“Calligraphy is the person(书法乃人)”,恰恰道出了我近来对书法的新认识、新理解。在我的观察中,中国的书法是彻头彻尾的“人本位主义”的书法。此话怎讲呢?就是说,中国人观念中的书法,是从属于人的,书法于人是被动的,所谓书如其人。如清代的书论家刘熙载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概》)就是一个带有总结性的论断。更有甚者,如苏东坡说:“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可谓将这一观念发挥强调到极致了。而且,在苏东坡、刘熙载的时代,人们如此看待书法甚或要求书法,不仅不无道理,而且颇受认同。换句话说,在文人士大夫主导书法的背景下,“书如其人”观念的产生是必然的。但是,这种看似正确且牢不可破的观点,也有其问题。那就是“书如其人”的观点显然只是单方面的强调了人,而对书法本身重视不够,尤其是对书法的艺术性、书法作品的本体价值重视不够,甚而忽略。发展到今天,“书如其人”的观念似乎没有刺激提高多少书法人的才学情志,而是平白助长了不少人对自我作为“人”的经营和膨胀。他们打着“书如其人”的旗号,在书法家协会等各级团体争地位、在种种学术、艺术组织中争头衔,大家吃透甚至歪曲了“书如其人”这一观念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不在自身道德情操、学问修养、艺术审美、创作技巧上下功夫,却在个人身份、地位、角色上花心思,脑筋动足,机关算尽。他们觉得只要牢牢地抓住了“人”的附加值的经营,书法就没有问题,万事大吉了。书坛上由此出现了大量人的光环光辉闪耀而书法却粗俗拙劣的怪异的混合体,真是令人发噱。而“Calligraphy is the person”(书法乃人)这一观念不仅保留了“书如其人”的题中应有之意,而且它还从一个西方人的艺术视角突显和加强了对书法艺术本身的尊重及分量。在中国书法艺术发展到当代的今天,在书法的艺术性以及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充分发挥和重视的境域中,这一观念无疑是对“书如其人”的超越,它彻底地冲决了“书如其人”所代表的“人本位主义”的书法观,将以往书法于人的从属关系,拨正于对书法和人做平等观照及共置的关系。“Calligraphy is the person”(书法乃人)这一观念还原了书法和人之间双向互动的关系格局。即:书法是人创造和创作出来的,同时,由不同的书法我们也能看到其所反映的不同的人。而且,这一观念强调了人和艺术作品的同等重要及价值,以及二者之间更本质、更直接的互映关系。由此意义来说,绘画乃人、音乐乃人、建筑乃人、雕塑乃人……这就有力地摧毁了什么“传统书法”与“现代书法”相对立、相斗争的认识障碍,摧毁了狭隘的人凌驾于书法之上的“人本位主义”的书法观,它呼唤中国书法艺术在今天能更深入、更贴切地反映当下、反映时代精神及审美,呼唤书法艺术作品对人的“直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