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里所说的陪审制度是指美国的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由特定数量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起诉和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义务担任陪审员。但未满21岁,不在国内居住,不懂英语和有听力障碍的人,以及有犯罪记录的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事实上,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为了帮助国王调查犯罪,到了17世纪末成为了反对国王武断发生起诉的盾牌。北美殖民地时期,地方法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广泛采用陪审制度。后来,作为独立战争的果实,陪审制度被写入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
那么,为什么美国会把司法裁判权这么重要的司法权交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决定呢?
其实很简单:防止司法成为政府的工具!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原则上,司法机关是独立的,不受政府行政命令或公众舆论的控制。即使如此,美国人仍试图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因此采取了陪审团制度。事实上,自独立战争以来,陪审团制度被写入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具体做法是:
首先,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写信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担任本案的陪审员。接着,法官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这些人是否具备担任本案陪审员的资格进行了考察。最后,法官通知这些人在约定的时间来法院接受法庭庭选。在法庭选时,双方律师对陪审团候选人拥有否决权。
一个案件的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以保证公正性。此外,陪审团还有一系列回避制度。警察,军人,律师,教授,神职人员,现任政治家,法律系学生等一般不会成为陪审员。还有与案件相关的回避原则。例如,案件涉及宗教冲突。一般来说,陪审团会尽量避免相关宗教人士的参与。例如,案件涉及种族矛盾,一般来说,会尽量回避种族问题。
注意,陪审团只是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不参与量刑,这点很重要。因为美国司法界认为,是否有罪完全可以由普通人确认,量刑则是专业人士比如法官的事情。因此,即使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只要他们智力正常,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而且,根据美国法律,所有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都有义务担任陪审员。当然,如果你在美国生活的时间不长,英语不好,有犯罪前科,就不能担任陪审员。
根据1689年《联邦陪审员挑选及服务法案》规定,除以下原因,否则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1)对英语掌握不能达到流利的程度或不会说英语
(2)由于精神上身体上的原因,不能履行令人满意陪审团服务
(3)被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罪名起诉,或有在某一州或联邦有一年以上监禁刑的犯罪记录,公民资格还没有恢复。
陪审团主要做这些工作:
1、庭审。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团扮演的只是听众的角色。双方律师在发言辩诉意见时要面对陪审团,双方证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候也都以陪审团为主要对象。
2、指示。庭审结束后后,首席法官会对陪审团作出指示。
3、评议。之后陪审员被送至秘密的评议室,依据各人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法律知识以及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就案件事实作评议。
4、裁决。在刑事案件中,陪审员裁决必须得到全数同意通过,在民事案件中,一般只要求简单多数通过。如果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无法就裁决达成一致,那么法官会宣布该案为流案,重新组建陪审团进行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会告诉陪审团哪些证据是非法的,陪审团在认定事实时不能使用这些证据。陪审团对案件的所有了解都来自于控辩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展示的证据,双方的陈述等,这使得陪审团在作出决定时只能根据法庭上的事实作出判断,而不能受到外界的影响。一般情况下,法庭审理案件是连续审理,从开庭开始到裁定作出,不得中断,但法定休息除外。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一次完成审判,陪审团将被隔离。事实上,任何人企图在法庭外影响陪审员的决定,例如私下接触陪审员,或在大众传媒上公布某些在审讯时未予披露的资料,亦可能触犯法例。
当然,试图收买陪审团是重罪,不可能得逞。陪审员人数众多。刑事案件须经全体陪审团一致通过方为有效。你不能收买所有的陪审员,哪怕你是神仙。
陪审团一旦成立,就不得接触有关案件的任何人或资料,甚至不得收看或收听任何有关报道。在审判期间,法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向外界透露。新闻媒体不得擅自公布陪审员姓名,只能以席代表身份。
如果违反上述要求,陪审员也将涉嫌违法。陪审团的责任很简单,就是在现有的证据和事实面前进行判断,再加上法官必要的法律指导。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只要凭借基本的逻辑,生活经验,道德良知和是非标准,都能做出合理的判断。陪审员形成一项裁决意见,然后提交给陪审员表决,得出有罪与否的结论后再提交给法官。各国不同,但美国必须在刑事案件中全体陪审员一致通过才能生效。如果达不到这一点,法官可以要求解散陪审团。
在美国,如果律师有能力,他们可以想办法让关键证据失去法律效力,比如在辛普森案中。辛普森案本来有可能判辛普森有罪,只是因为白人警察福尔曼弄巧成拙,故意栽赃辛普森,使原本有效的证据失效。
但是,律师或被告绝对不可能收买或操纵陪审团。因此,陪审制度使司法本身公正,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司法腐败。而且,陪审团不会受到媒体的影响,不会因为“民愤极大”而改变判决。他们根本接触不到媒体。
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是民众对国家信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公众普遍认为司法不公,认为司法腐败,认为没有真正的司法,国家和社会必然处于混乱状态。比如汪伪政权时期,法官都是吃完原告吃被告,谁行贿多就判谁赢。
最终的结果是,民众宁可在法院门前的茶铺,找黑社会大哥来调解纠纷评理,也不愿意去法院。这种情况下,伪政权很快众叛亲离,当时汪伪政权的法官和警察这两个词,都变成骂人的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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