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速裁程序vs简易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去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予以确立。而后在审判程序中,为与这一基本原则相呼应,延续、发展或者深入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增加了速裁程序,顾名思义迅速裁决的审判程序。那它和另一个高效裁决的简易程序又有何区别?接下来,本文就该问题进行研究和解答。
一、速裁程序新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对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而言之,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轻微、简单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也就意味着控辩双方对案件没有争议,审理难度相对不大。
并且《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速裁程序,在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基础上,原则规定10日内审结。
二、简易程序老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简易程序只要求被告人认罪,对认罚没有规定,同样也适用于轻微、简单的刑事案件。
同时,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也就意味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被告人,审结时间原则上20日内,比速裁程序多出一倍。
三、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大对比
速裁程序 | 简易程序 | |
适用对象 | 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 认罪+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适用刑期 | 3年有期以下刑罚 | 无期、死刑以外刑罚 |
审理方式 | 独任制 | 可独任制 可合议庭(有期超过3年) |
审结时间 | 10日 可能判处有期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 20日 可能判处有期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
下面我们看两道题目:
1.( A )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 A )
A至一个半月
B一个半月
C至两个月
D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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