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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关于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院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调动干警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工作中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立大调研、大宣传的格局,增强法官及其他人员的参与意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方面工作动态,宣传法院的改革成果,展示法院的良好形象;认真分析、梳理审判工作规律,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多出成果,多出精品,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重视信息资源的采集传递,重视正面宣传报道,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服务。

  二、工作机制

  1、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纳入院党组议事日程,并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分管院领导负责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抓好检查、督促、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成立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网络机构。研究室为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庭室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网络;制订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计划;收集、筛选、编写、审核、报送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成果;编辑信息刊物;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宣传单位接洽对法院的宣传报道事务;并对各庭调研、信息、司法宣传工作进行考核、统计。

  3、各庭室确定1名信息宣传员,负责每月向研究室报送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和新闻线索。

  4、对专题信息及重点调研课题,由研究室成立院信息调研小组负责完成,小组成员由研究室根据本院人员实际另行确定,信息调研小组在研究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宣传、调研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对本部门的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6、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出口管理制度。研究室为信息的出口把关部门,本院信息宣传素材和稿件由研究室审核、编发;特别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宣传稿件须经院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擅自报送、提供。

  7、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报道的,由研究室统一负责接待,并视情况安排有关采访事宜;研究室安排接受采访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配合。新闻媒体直接采访部门和个人的,该部门及个人应及时主动与研究室联系,不得自行接受采访。

  三、考核目标

  8、研究室负责编发《法院工作简报》全年不少于30期,被上级法院及党委、人大转发信息稿件不少于15篇,被其他宣传媒体采用稿件全年不少于30篇。同时负责《大通法院网》的编辑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量大、内容丰富,能准确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项工作。

  9、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洛河法庭、孔店法庭每月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法警队每季度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

  10、各庭室兼职信息调研员的调研任务由研究室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另行安排。

  11、各部门应大力配合研究室开展业务理论研讨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法院和党委部门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安排专人参与本院重点课题调研,认真完成各项调研任务。对于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交办的调研课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研成果需报送研究室备案,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12、全年未完成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信息调研员和直接领导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该部门参与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1)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编报虚假信息宣传稿件,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信息宣传严重失实的。

  (3)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其他因信息宣传工作明显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奖励措施

  14、调研文章被最高院内部简报及国家级有关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计100分。被省高院内部简报及省级有关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中院内部简报及市级有关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计20分。

  15、案例被最高院编发的案例选采用的每篇计100分。被省高院案例选采用的每篇计20分。

  16、信息被最高院内部简报采用的每篇计100分。被省高院内部简报及其他省级党政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中院内部简报及其他党政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区级党政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本院内部简报、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分。

  17、宣传稿件被国家级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社)采用的,每篇计50分;被其他国家级媒体及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安徽审判》、《今日法苑》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其他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网络媒体(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安在线)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本院简报、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分。

  18、研究室自行撰写的信息、宣传稿件和调研文章,在本院《工作简报》及本院网站采用的不予计分。

  19、同一篇调研文章、信息、宣传稿件或案例被不同级刊物采用的,以最高级别为准。合作撰写的稿件均摊计分。

  20、研究室对信息、宣传、调研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通报,并根据分值予以现金奖励。年终进行汇总、考核,根据采用情况评选出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有关要求

  21、信息工作要坚持时效性,要将本院重要的工作部署、有特色的工作经验、创新的改革措施、大要案的审理执行情况以及遇到的需要领导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困难,及时、如实、客观地反映给领导和上级机关。

  22、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创造有利于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环境;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共同推动司法宣传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快法治建设的进程。

  23、调研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致力于解决工作中突出的疑难复杂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要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通过对一些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24、突发事件、暴力抗法等重大紧急信息应当随时上报;大要案、重要情况应及时报送;敏感案件、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信访问题的案件应当随时关注,掌握动态,及时报送。

  25、本制度自2012年5月21日起实施,原《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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