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婚姻制度,从最初的无序群婚,演变到现在的一夫一妻,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1,群婚(乱婚)
人类从类人猿进化而来,最初的两性关系带有猿类特征,以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两性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人与人之间,没有父母、兄弟、姐妹的概念,只有性的需求。
《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
《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游,是指男女两性间的结合;聘,是两性结合的程序;媒,是指婚姻的中介人角色。
《吕氏春秋》: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古代神话故事还保留这些因素。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与其母生了四子。这都是是远古时期婚姻状态的一种表述。
2,班辈婚(兄妹婚)
进入氏族社会时期,婚姻按辈份进行,在家族范围内,同一辈份的人互为夫妻。
古代神话中的伏羲、女娲,本是兄妹俩个,在自然灾害导致人类灭顶之灾时,为延续种族,他们兄妹结合。这在汉代画像中有所反映:他们人首蛇身,缠在一起。
东汉梁武祠石室画像中,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画像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
3,抢亲婚
在家族内班辈婚的同时,也有家族外抢亲婚作为补充。古代的女性,也可作为一种财产。在部落战争中,女性被抢走,用以繁衍后代。
抢亲婚在无意中实现了人类的优生,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它克服了以前群婚、班辈婚导致的基因小范围遗传的弱点,使人类体质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人类在抢亲婚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一个道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现代婚姻风俗中,仍然保留很多抢亲婚的特征。
红盖头:男方迎娶女方时,为了防止女子半路出逃,或者防止她们记住回家的路。
哭嫁:新娘子被人抢走时的反抗。
红包:现在广西、云南的僳僳族,在娶亲时由双方约好地点,男方结伴持刀抢亲,新娘假装呼救,女方亲属佯装救人,男方扔下钱财,女方亲属捡拾钱财后撤退。
4,族外婚
族外婚是人类进入母系氏族社会的标志之一。一个部落内禁止通婚,必须到其它部落寻求配偶。这种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进行的,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周礼》:“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春秋时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遗风,即“桑林之会”。据《月令-仲春之月》记载:仲春之时,人们停止工作,纷纷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须参加。入夜,男女皆寝于庙后。
壮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赶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泼水节”、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都保留了古老的群婚和族外婚的特征。
明代岳和声《后骖鸾录》谈及万历年间柳州城外的“搭歌”:“遥望松下,搭歌成群。数十人一聚。其俗女歌与男歌相答。其答亦相当,则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浃旬,而后各归其家,取牛酒财物,满志而后为之室。不则宁异时再行搭歌耳”。
拉祜族在农闲时,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体过夜。有时甲寨青年男女与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对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对甲寨女人集体过夜。
广东某些瑶族,在旧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无论婚否,均可“在山峒间,山岗树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发生关系”。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的重大进步。实行族外婚的部落,其成员的智商、体质,明显优于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族外婚作为一种婚姻制度,产生了一个变种:女儿国、男儿国。南美洲巴西边界有一个女儿国,全国没一个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从另一个部落过来一批男人,和她们配合成婚。男子离去后,女方生育。第二年相会时,生育的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
我国古文献中也有关于女儿国的记载,如《山海经》《淮南子》《大荒西经》《三国志》《后汉书》等。
5,对偶婚
对偶婚,指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组成临时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这是从多偶婚向单偶婚过渡的阶段。
一个女性可以有多个稳定的伴侣,男性也有几个比较固定的伴侣。男女双方并不形成家庭经济关系。子女仍然属于母系氏族。
对偶婚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至家庭经济出现时才告终结。
6,一夫多妻制
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贫富现象出现,私有财产开始萌芽。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人类社会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
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婚姻关系也由“从妻居”变为“从夫居”,子女也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
男子是生产的主持者,掌握经济大权。女性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因为儿子要继承父亲的财产,所以有无子嗣便成为决定妇女命运的头等大事。
陕西、山西等地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在父系氏族社会时期象征男子生殖器的陶祖和石祖。已婚妇女对陶祖或石祖顶礼膜拜,祈祷自己能生儿育女。
为了繁衍后代,男性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社会地位,可以拥有多位配偶。
《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周礼》:“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云南西盟佤族某些落后地区,仍然实行父系氏族外婚,一般是两个毗邻而居的氏族互相通婚,以交换婚为主,即兄弟的子女同姊妹的子女互相通婚。还有一夫多妻的现象,包括同时娶姊妹为妻。
佤族另一种婚姻形式是转房。如妻死,丈夫可以续娶妻之姊妹。夫死,妻则转嫁给丈夫的兄弟。如果不转嫁给丈夫的兄弟及其从兄弟,则必须赔偿一定的身价,其身价可由续娶她的男子承担。
在这各种形式的婚姻中,女性作为财产,从属于男性。
现在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仍然实行一夫多妻制。
7,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欧洲。基督教最早通过法律对一夫一妻制进行了规范。
耶稣基督认为,要严格遵守律法和《圣经》,《创世记》描述的一夫一妻制是耶和华的思想,所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以色列人和欧洲人,都将受到耶和华的惩罚。
在中国,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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