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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指南

为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意见》的精神,特就学校课程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承担一定的教学和教学指导任务,在课程实施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

第二条  学校应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

第三条  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因开展教学实验,需要增减课程和课时的,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重视学生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保证自修课、实验课和实践活动的学习时间,教会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学科教学。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逐步提高教师依据课程标准,整合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  要重视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培养。要尊重少年儿童的学习特点,尊重学科教学的特有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因材施教,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研究和辅导。

第七条  初中阶段要重视小学与初中知识、学习方法的衔接,控制教学进度。不得以增加复习时间为由,挤占非考试课程的教学时间或提前结束课程。非毕业班的复习课时间不超过10%。各门课程应在落实核心知识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能力发展,引导学生学以致用。

第八条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让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能较好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

第九条  要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规划、实施与管理,组建能全面协调各部门的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和以班主任为骨干队伍的课程指导团队,开展相应的校本研修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积极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十条  要关注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发可供学生选择的学校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关注社会。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可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安排。要加强与校外公益性教育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校外人士帮助学校实施相关课程的教学,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第十一条  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门课程的科学实施提供条件保障,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实践学习创造丰富的资源环境。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开发与积累各门课程,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等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机制与共享平台。

第二章  教学常规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教学调研制度,针对教学常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由学校管理者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调研组,定期开展教学调研活动,关注常态课堂的教学质量。要重视调研后的反馈、交流和行为跟进,强化常规管理的指导功能,使教学调研同时成为管理者与教师共同研修的过程。

第十四条  备课管理要引导教师形成良好的备课习惯,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要把重点备课与一般备课相结合、规范教案与特色教案相结合,使备课成为教师个性化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集体备课要以教师独立备课为前提,重在提高每位教师的独立备课能力。

第十五条  备课检查的目的在于引导教师认真做好课前教学准备,自觉提高教学设计能力。备课检查应重点关注教师的单元整体备课能力、学科课程标准的研究能力、学习活动的设计能力、对学生学习基础和需要的分析能力、课堂练习和反馈的设计能力和对教学设计的反思能力。

第十六条  备课检查要与课堂教学调研相结合,重点考察教师的教案设计与课堂教学的一致性。教案写作要求应讲求实用,尊重不同层次教师、不同学科的特点。新教师的教案要重点关注规范性和有效性,有经验教师的教案应突出研究性和创新性。备课检查的结果要以指导的方式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各科教学规范,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坚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及时诊断学生学习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关注学生独立思考的质量,营造积极互动、平等对话的课堂文化。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评价要以学科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关注教学的针对性、学科的特殊性和目标达成的全面性。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课堂内安排一定的练习时间;要引导教师重视学科综合性学习,关注课堂教学的拓展,指导学生在课外开展研究性活动,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第十九条  建立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作业检查制度,促进教师运用作业来改进学生的学习过程。要对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和分析等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组织关于作业的研讨,让教师明确布置作业的目的,增强作业的针对性,减少作业量。

第二十条  要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实际布置作业,注意作业的适切性和层次性。作业难度和题量要适当,意图要明确,形式宜多样。成册的作业要认真研究,慎重选择,宁少勿多。小学阶段提倡课内完成作业。鼓励教师精选和创编作业,随着年级的上升,逐步增加提高学生自学能力的作业比例。教务处要会同班主任加强各学科作业总量的控制和协调,对于学科基础不均衡的学生,各科作业的重点和数量应有所差异。

第二十一条  要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使用明确、实用的批改符号,增加激励性批语,保证批改的正确率。根据作业性质及学生实际,灵活使用各种批改形式,做到有作必改,有改必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要提高教师分析学生作业错误原因的能力,养成以作业分析结果为依据改进教学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二条  要指导教师及时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在课堂上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讲评作业时,练习本和测试卷必须发回到学生手中。要引导学生从作业中分析学习得失的原因,以便学生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第二十三条  要重视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制订不同学段的《学生学习常规》,开设学习指导课程,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要关注学生的学习心理,养成学生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要促进学生获得积极、愉悦的学习体验。

第二十四条  建立针对学困生的导师制度。要特别关注“后20%”的学困生。在课堂教学和作业指导中,要关注学困生的学习情况,通过提问和练习,促进他们主动参与学习。要认真分析每个学困生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缺陷,制订个别化的辅导方案,通过个别指导和同学互助等措施,激发其学习兴趣,纠正其不良学习习惯,弥补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缺陷。

第二十五条  要重视培养学科“尖子生”。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设计适当的学习任务和作业,重点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发展他们的特长。不能以单纯增加教学内容与提高教学难度为手段,增加他们的学习负担。注意“尖子生”的心理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知能力和交流合作意识。

第二十六条  各门课程的学业评价要体现本门课程的性质。要建立学科过程性评价机制,关注各学科的基本能力的形成过程,逐步实施分项等级评价,发挥学业评价的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学科考试的评价分析制度。严格命题规范,提高命题质量,遵照课程标准,倡导“能力立意”。考试和教学应紧密结合,促使教师在研究命题的过程中提高教学能力。试题要适合学生实际,体现正确的学习导向。小学高段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8-0.9,初中期末测验的难度系数须在0.75-0.85。要控制测验的次数,每学期只组织一次综合性测试。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得进行校级以上的书面统一测试。

第二十八条  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要改变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办法,关注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身体素质、审美情趣和劳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引导学生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十九条  科学利用考试和测验分数。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成绩排名以及强化成绩排名对学生心理的影响。要降低小学阶段课程评价中纸笔测验的权重。日常学业成绩报告应采用等级制,淡化相对评价和分数。阶段性的学业评价应重在获取改进教学的信息和证据,诊断学生的学习困难。提高教师的答题情况分析能力,使教师能根据考试结果分析,了解学生的思维过程以及出现思维障碍的原因,提出后续教学的改进措施,对不同学生提出有效的学习建议。

第三章  教师专业发展管理

第三十条  要健全教师研修工作的管理机制。重视教师研修的整体部署,加强对教研组、备课组等研修组织的管理与指导。校领导应分工负责联系学科教研组,参与并指导学科研修活动。建立教研组长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和提高教研组长的管理、策划和指导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年级组等教师研修组织,要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突出研修功能,建立教育教学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机制,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

第三十二条  教师研修的重点是执教能力和学科专业素养的提高。研修活动要重视引导教师理解和掌握学科教学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能力。研修的内容包括解读课标和教材、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学习诊断、学业辅导、过程性评价、考试命题研究等。

第三十三条  简化教师研究的形式化要求,引导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提炼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进行动。通过教育实际问题的反思、研究与改进,提高教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教师的研究意识。

第三十四条  要保障教师研修时间,合理设定研修任务。要重视教研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以集体备课、教学竞赛、网络教研等为载体,开展课例研究、作业与命题研究、学困生的诊断与指导等专题研讨,形成适合本校实际的教研活动形式和教师研修机制。要加强教研活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督查教研活动的跟进行动,组织关于有效开展教研活动的交流与研究。

第三十五条  教师评价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要关注教师个体的发展与进步,适度弱化教师之间的相对评价;要注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要设置多元化的教师绩效目标,尊重教师个体差异,建立意在有利于教师团队合作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改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让不同层次的教师找到前进的方向。

第三十六条  教师评价应以日常工作过程的观察、检查与指导为主,要对教师的教学状态、专业能力作出评估和诊断,以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教学,总结成功经验。学校应重视教师自我评价环节,发挥自我评价的教育作用,激励和促进教师自我完善;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利用成长规划、阶段小结等形式,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激励;要及时记录教师专业成长轨迹,研究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律,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进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浙教基〔2008232

 

    1995年颁布《浙江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条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支持教研机构和教研员队伍建设;全省教研系统和广大教研员努力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读好书”已经上升为人民群众的主要教育诉求和教育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加快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加快实现育人模式的转换,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新形势新阶段的新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认识。教学研究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教研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量实践表明,一个地方如果拥有健全的教研机构和高素质的教研员队伍,当地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就比较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总体水平就比较好,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也相对较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重要作用,努力通过加强教研工作,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水平提升。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教研工作的重点。教研工作要面向教育教学实践,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从宏观上,要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理论依据;从微观上,要为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提供策略和技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使教研工作发挥更大的效益。

    ——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教研机构和教研人员要增强政策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影响教育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把教学实践与研究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成果,促进教育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加强教师教育研究。教研机构和教研人员要切实承担起指导教师教学的责任,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和教育水平。要强化对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的研究,努力使教研工作成果体现在教师素质的提高中,体现在教学效果的提高中。

    ——加强新课程研究。围绕思考“教什么、怎么教”,重点加强新课程研究,深入理解新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不断提升学校实施国家课程的能力。指导广大教师准确理解课程标准,领会教材编写意图,准确把握教学要求,探索“三维目标”在教学中的实现。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教育资源,组织开发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开发校本课程。

    ——加强课堂教学研究。这是教研机构的中心任务,也是教学管理、指导、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研究和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提高教学有效性的对策。全面推广“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的研究与指导,推进校本教研的有效开展。

    ——加强对教学评价的研究。评价是教学的导向。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完善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加强对过程性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管理机制。省教研室要抓紧研制基础教育学业水平测试标准和方法,逐步在全省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评估与监测。

    三、进一步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各地必须建立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明确教研机构的公益性质,努力提高经费保障能力。要利用教研人员熟悉中小学教材教法、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状况、擅长教改实践研究的优势,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继续教育功能,不断提高教研工作对教师教育的促进作用。独立设置的教研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师训机构做好教师教育工作,师训机构要把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并给予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加强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的统筹协调。县级教研机构以研究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为主,市级教研机构以研究指导高中段教育为主,省教研室重点研究全省的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学业评价等问题。上级教研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指导与管理,下级教研机构应定期向上级教研机构报告工作。各地要组织教研机构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教学督导工作;对教师业务水平的考核与职务评聘,原则上也应吸纳教研机构有关人员参与。各级教研机构都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教研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教研员是教研工作的实际承担者和推动者。各地要按照新课程的要求配齐教研人员,尤其要配备好体育、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教研员。完善教研人员的培养机制,重视从基层、从教学一线选拔优秀教研员。加强教研员的管理和教育,引导教研员面向师生、面向基层、面向教学,把主要精力投入课程与教学研究。要通过送教下乡、结对帮扶、连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村教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研员要自觉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专业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成为师风师德的表率,成为当地的“学科带头人”。各地在业务进修时,要给予教研人员适当的倾斜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对教研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共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为教研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的物质保障,并将教研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定期研究教研工作,努力改善教研条件,帮助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指导和评估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教学研究、教学指导与教学督导相结合的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教研成果,表彰奖励优秀的教研机构和个人。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研工作纳入教学常规,为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和教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证。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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