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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议案

关于加强全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议案

编  号:009
代表姓名:张日才、陈国忠、周信桂、董 雷、田进生、谈振华、宗有刚、张阶平、李济泰、刁三九

 

容(或事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其中,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社会冲突明显加剧,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一个突出表现。司法所是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多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意见的指示精神,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措施。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建设、大调解机制建设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装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我市89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司法所。其中广陵区的4个街道司法所属司法局派出机构,其余85个司法所均属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独立设置。3人以上所40 个,占总数的44.5%,2人所49,占总数的55.5%。共有司法所人员250人,其中,行政编制143人,占总数的57.2;事业编制8人,占总数的3.2%;乡镇聘用人员99人,占总数的39.6%。90个司法所中,办公用房在6080平方米的48个,80平方米以上的24个。
    
但是,当前全市司法所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所承担的任务和社会的需要不相适应,主要是:
    
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市有88个编制没有落实到位,占下达编制总数的38%。全市除宝应、高邮、邗江外,其余都没有将专项编制单列管理。有的乡镇因行政编制少,挤占挪用了司法行政专项编制。
    
二是现有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引发队伍不稳定。在党委政府和县级司法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下,条线管理难以到位。很多司法所人员忙于蹲点等其他事务,导致一些司法所人员工作不能专用。一些新招录的司法所人员被随意调整。
    
三是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参差不齐。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一般实报实销,一些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全市还有85%的司法所人员未享受或只享受部分政法岗位津贴。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司法所的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按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街道)单独设置一个司法所。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县城镇司法所不少于5人。市编办核定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配备到位,并确保专编专用。司法所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的配备、使用,由各县(市、区)从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中调剂使用,或者由乡镇(街道)聘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将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街道)在任免、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前,事先要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二、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各级政府要帮助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以及工作经费、待遇保障等问题。司法所办公用房应达到80平方米以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制宣传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司法所在编人员的工资和特岗津贴,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足额发放,奖金、福利等由乡镇(街道)予以解决。
    
三、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事部门要用足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通过招录公务员、调进军队转业干部等途径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利用大调解机制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契机继续落实司法所人员,特别是争取政府聘用一些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和大调解工作。
    
四、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要将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答  复:
    
张日才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共同组成了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组织体系,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点。诚如议案所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其中,社会矛盾明显增多,社会冲突明显加剧,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一个突出表现。司法所是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多项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
    
二、强力推进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工作
    
目前,市委政法委正在牵头调研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我们主动参与,大力配合,全面调查情况,综合各种意见,系统梳理比较,认真分析思考,权衡利弊得失,研究解决办法,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建言献策。
    
与此同时,我们正以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之中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我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工作。一是督促高邮市把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7]16号)确定高邮市作为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求加快运作,尽快实施。为此,我们专赴高邮,认真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突出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问题,重点分析论证,研究提出预案。二是赶赴乡镇机构改革先行试点、司法所以条管理为主的新沂市、灌南县学习考察。了解改革过程,弄清来龙去脉,咨询详细做法,学习先进经验,掌握关键问题,增强感性认识。三是抓紧研究制订并尽快请示汇报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听取各方意见,科学民主决策,及时拿出试点方案和配套措施,及早上报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以期改革理顺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
    
三、配套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配套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市财政局反映:近年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逐步加快建立和完善了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财政支出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公共需求上来,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司法行政经费保障程度逐步提高,2006年全市财政拨款司法支出达1873万元。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但市级财政部门仍将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工作。一是建立司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2007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基层司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市财政将按照省里有关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制定下发我市基层司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二是加大检查落实力度。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经费保障标准,尽财力可能将社区矫正经费、安置帮教等经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建议各地按照财政供给范围将基层司法机关公务员工资由财政统发;三是做好省下达我市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按照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2007-2009年省政法补助专款增加了对我市的高邮和宝应司法专项补助,主要集中解决乡镇司法所办公装备,市财政将做好有关项目计划的上报审核工作,督促当地财政部门切实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编制,配强工作人员
    2005
718日,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就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有关事项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落实司法所编制充实司法所人员工作的通知》(扬编办[2005]28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编制、人事、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司法所的编制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一要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2002年,市编办根据省编办《关于下达市县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苏编办〔2001202号)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来信反映:程立洲副主席最近带领社法委部分委员深入高坪区龙门、高坪司法所实地视察,并在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我市司法所建设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全市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也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职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实现了机构触角延伸到基层,服务辐射到百姓的网络化格局。

    一是基础建设稳步推进。按照《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新增两所一庭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办发〔20097号)的要求,全市规划建设416个司法所,目前通过国债资金、地方投资、政府划拨等渠道已完成333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占应建所的80%77个地方建所和6个灾后重建所正在建设中。2009上半年,省司法厅授予我市43个司法所为规范化司法所称号。

    二是基本解决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建有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其办公经费大多数都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全市多数县(市、区)已基本落实了司法所所长与公安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享受同等职级的待遇。

    三是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逐步充实。按照《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干部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共选派了23名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员的空编、缺编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五是司法所装备有所改善。2005年起,我市分期分批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了电脑78台、打印机68台、摩托车58辆,使司法所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不断得到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软硬件设施建设、司法行政工作运行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配套资金不足。国家现有的投入只能解决司法所征地和修建办公楼,大部分司法所无经费装修和添置办公设施,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履行政法维稳职能的司法助理员应该落实的补贴没有落实,使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是有所无人突出。司法助理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缺编,全市416个司法所,仅有司法助理员143人。个别地方的司法所工作经费还未列入财政预算,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装备亟需加强。全市司法所仅有几十台电脑、打印机和摩托车,远不能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完成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南委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住国家投资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难得机遇,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跟踪督办,加强目标管理。市司法局应会同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跟踪督办南委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适时对各地司法所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推动司法所建设加快进度。

    三是因地制宜,完善软硬设施。坚持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治安状况、人口因素、财力供给等情况,采取购买、划拨、新建、改建、合建等多种方式搞好司法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继续开展从乡镇选任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的办法,充实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队伍,保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转。

    四是严格管理,做到规范统一。切实按照省司法厅《司法所办公用房外观及室内规范化样式》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室内设置、建设面积等要规范统一。对于建设装修司法所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债资金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作它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努力促进我市司法所科学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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