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关于民行检察的那些事儿
很多人都知道检察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认为自己平时遵纪守法,根本不会跟检察院打交道啊,你这么想就out了。检察院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邻里矛盾、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如果你一不小心卷进了这些民事官司,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满意,认为法院审判程序或执行行为违法,就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监督,也就是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责。民事行政监督,关键时刻有大用哦。下面我们通过“老钱申请监督记”了解一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具体职责。
下面我们看一下下面几种情景:
来检察院找民行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在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申请监督,民行科对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来检察院找民行部门。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接受当事人吃请;违规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使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羁押;违法送达等涉及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检察院民行科可以用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进行监督。
来检察院找民行部门。如果您遇到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事,别忘了来检察院,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就可以启动监督程序,依法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样既可以保障你的权益,也能让那么挑战法律权威的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来检察院找民行部门。检察院可以对同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执行、错误执行、怠于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来检察院找民行部门。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行使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检察院民行科可以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职责哦。
找检察院找民行部门,民行检察部门可以对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故事讲完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您都了解了吗?综上,民行行政检察职能可以概括如下:
1.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
2.对审判中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3.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4.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5.支持起诉;
6.督促履职;
7.公益诉讼。
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如果你遇到上述情景中类似的情况,欢迎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当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以下这些“通行证”哦: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监督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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