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拆迁后跟您签补偿协议的主体对么?

打开幸福里,查看更多图片

主体的意思是我们应该与谁签订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拆迁,对补偿协议的主体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确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者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此,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拆迁协议怎么签?这几点要看清楚!
山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提醒: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安心签字
司法观点集锦:集体土地征收案件裁判规则30则(二)
街道办竟然可以组织拆迁,签署补偿协议?
“协议拆迁”“拆迁协议”区别太大,不是一回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