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委会向社区集体辞职,
二、社区不告知全体业主,
三、业委会也不告知业主。
这三点每点都是错误而且不合法!一、社区对本社区辖区内的小区业委会只是监督指导作用,而不是上级主管的管理部门。业委会的备案部门(比如在福州是房管局,其他地方可能不同),所以业委会无权向社区提出辞职。社区也无权接受业委会的辞呈。业委会成员是小区全体业主通过双过半投票选举产生的民间组织。业委会做事要对全体业主负责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业委会全体成员辞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双过半投票表决才能合法辞职。所以业委会成员必须向全体业主提出辞职才合法。
二、社区对辖区内的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全体辞职。社区可以在其所管辖的小区出公告告知全体业主有业委会全体成员辞职的大事。并定好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时间。这才合法!不管哪一方的不告知业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其次如果是业委会内个别成员的辞职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法规程序进行就可以:
业委会主任主动辞职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
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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