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多媒体平台上经常出现有关六七十年代工资和物价的文章。比如说'爷爷月工资55元,能养活一家七口人','六七十年代,二元钱在饭店能吃顿大餐'等等。
其言外之意就是那年代虽然工资低,但物价也低,老百姓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对于这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论调不值得一驳。
首先,那年代按月拿工资的只是少数。
那时候,没有私营企业,除了国企就是集体企业。能够在这种企业上班拿工资的只是少数人,七十年代有个说法,叫'十亿人口八亿农'就是说的这种現状。我记得那时我有个伯父在公社修配厂上班,每月工资是22.5元,但家里还有五口人是农业人口能在生产队分粮食。所以这个工资在农村还是令人羡慕的,让六口人吃饱饭还是可以的。每月55元那绝对是高工资,即使在城市养活七口人绰绰有余。因为国家会按七口人发粮票,按粮本买粮食价格很低。
但这事你得放眼农村,八亿农民是没有工资的。很多地方一个工日只有两三毛钱,甚至一分钱没有。因为城市工人国家托底,农民是生产小队自负盈亏的。生产小队没有钱,社员工分自然不值钱。
我记得七十年代我上小学。每学期学杂费两角钱,课本费五角钱。很多孩子交不起钱就辍学了。
其次,物价低是由于计划供应生活用品。
如果有人不明白,可以了解一下我们的某个邻国。那里计划内供应的大米听说只有几分钱一斤,黑市上要几元钱一斤。外国去旅游,一天三百元人民币生活费不够用,说明啥?
六七十年我国就这种情况。买啥商品都得用票。票据是无价证券,但黑市上的粮票价值并不低。买一斤馒头用一斤粮票一角钱的话,黑市一斤粮票能卖一角五分。
所以,那时候所谓的物价低是国家限价限购,并不代表生活物品真正价值。
再次,那时没多高规格的'大餐'。
很多人同意两元钱能在饭店吃大餐,说明你大餐规格也太低了。起码有鸡有鱼才叫大餐吧,那时基本都是草鸡,一只三斤的草鸡得两三元,一只烧鸡得四元钱。你吃啥大餐。
那年代,我坐过娶亲的席,坐过孩子过满月的酒席,就是没进过饭店的门。当时我们是三四万人的大公社,只有在公社驻地有一处公社办的饭店。记得我叔叔去公社登记结婚时去饭店吃的饭。听说花了四元钱二斤粮票,也就六盘肉丁炒青菜而已,让我爷爷心疼了好几天。
所以,那年代的事没有依据你别猜,只了解那时物质贫乏啥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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