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主体与区政府签订“旧城改造投资框架协议”
2、投资主体向房屋征收办公室打入足额资金并签订“三方协议”
3、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发布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公告
4、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总体评估、分类评估
5、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6、采取多数决定或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房屋评估机构
7、区行政执法局加大违法建筑治理力度,区政府依法强制执行
8、《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法制办审查把关进行初步修订
9、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
10、征求意见期间,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形成书面材料
11、发改委作出该项目是否符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说明
12、区国土分局报市国土局作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13、区建设局报市规划局作出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
14、区政府责令维稳办组织公、检、法、司、综治办、信访办、城改办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15、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收集、整理意见、写出总结报告及时公告
16、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修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7、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报分管副区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
18、区政府公告并逐一送达《房屋征收决定》
19、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兑现奖励
20、期满不能达成协议的,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1、10日内,区政府逐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公告
22、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在5日内逐一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3、送达后三个月内被征收人起诉的,法制办应诉;三个月未起诉的,区政府向区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24、区法院立案庭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裁定书,立案后及时移送行政审判庭
25、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在3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26、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行政审判庭在听证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书
2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申请法院先于执行,法院民事审判庭及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
28、先予执行裁定书移送执行局,送达后15日内不搬迁的,对被征收人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法院组织强制执行
29、审计局对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公告
30、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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