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大学生被诉,这些学生大多是在大三、大四的时候借过“校园贷”,没有偿还完就更换了电话号码,导致失联。无奈,网络贷款平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9名大学生偿还贷款,同时追缴其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业内人士对金融界保险表示,贷款一定要谨慎,因为在网贷平台借款,也会被纳入征信,一时忘记还款,导致以后银行贷款买房、买保险受限就麻烦了。同时提醒贷款平台,出借给个人的贷款可以依托“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规避风险。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
该险种是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目前我国主要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
如果网络贷款平台需要这类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定制。如果当时这39名大学生贷款的同时购买了这类保险,那么,这些学生一旦还款还不上,那么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于学生也有利,如果当时购买了这类保险,那么就不会因为忘记还贷,造成自己的信用记录不良。
39名大学生被诉 借款都在5000元以下多已失联
被起诉的39人中,在借贷时都是在校大学生,以大三、大四学生居多。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龄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们申请贷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创业为主,所借金额在2000至5000元之间,按12个月还清本息,利息按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
记者上网查询了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条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申请额度在100元至5万元不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在填写表格时,将收款与还款的银行卡号附上。审核通过后,会有专人打钱到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中,同时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比例的贷款。
据悉,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很多登记的电话号码也早已更换,目前大多数是处于失联状态的。正是如此,法院现在只审理了7项起诉,其中,2项已撤诉、4项已判决、1项已调解。据透露,这些学生借贷的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
罚息不应按四倍银行年利率计算
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记者注意到,法官对于追缴罚息这一项,没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银行年利率”的诉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银行年利率来计算。
今年23岁的阿炼,是江苏省连云港(601008,诊股)人,毕业后刚开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过该网络贷款平台借到了5000元贷款,约定一年内还清,年利率为11。76%,共计应偿还本息5588元。
时至2017年3月30日,阿炼没有偿还过一次月供,也没关注该金融公司向他发送的相关通知。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对此,法院认为借款人在贷款时为在校学生,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故罚息不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而被告阿炼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阿炼归还5000元本金,同时,从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贷款还不起可以买保险
业内人士对金融界保险表示,本次出现的校园贷和以往高息校园贷不同,借款额度在2000至5000元之间,按12个月还清本息,利息按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这对很多大学生来讲,很公平,所以也有很多人愿意借。但是很多学生不清楚,如果一旦还款换不上,并在法院有了记录是会影响以后自己银行贷款、买保险的。因为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讲,信用记录不好的人,风险会加大。
保险专家介绍: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但是不少保险公司都创新了险种,例如某财险公司曾推出过生活方式保护保险产品,其主要承保借款人由于非自愿性失业及其他不利事件导致个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这类保险一定要注意,投保人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如果是两人合伙准备做微商,其中一个人进行了校园贷并且投保。那么因另一人导致贷款无法偿还,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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