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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7年10月25日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第6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报告。至今年9月,全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接入行政执法机关18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418件486人,录入移送刑事案件103件125人,两法衔接效果显现。

  但工作中“两法衔接”仍然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一是思想重视不够。少数行政执法单位虽然按要求配备了工作人员,但没有明确专人负责,人员更换频繁,缺乏专业性、连续性。二是运行机制不够规范。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把握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有待提高,对符合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和要求的条件掌握不够清楚,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由此造成案件移送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及时,制约了平台作用有效发挥。三是外部协作不紧密。有些案件因缺乏外部有权机构的鉴定,而无法进入刑事程序。如环境保护领域,证据容易灭失、不宜保存,有些证据的鉴定需省级以上部门进行等。四是“以罚代刑”的部门利益思想存在的。出于对本单位的利益的考虑,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处理。

  针对两法衔接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规范平台管理。采取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等方法,对负责“两法衔接”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信息录入、案件移送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定期通报,切实建立集统一规范、高效兼容、数据安全、智能互动于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 

  (二)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信息交流机制。通过备案审查,对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进行梳理和汇总,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实行信息多方通报制度,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有关两法衔接案件方面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案件的程序,形成打击合力。 

  (三)创新监督模式。深化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加强检查考核,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督促检查、工作奖惩、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两法衔接”各环节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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