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停车场、小区...
【谁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停车场、小区广告费…】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而实际小区里的停车场收费,广告费,做生意摆摊入场收费等等费都被物业管理收取所有,成了天经地义的事。小区业主若没交物管费被物业管理电话催缴;或采取其它形式骚扰催缴理直气壮,因为物管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大多数小区的业主都是不知情;或被迫主动交了,你不交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催缴,“刁民”的形象又让人难堪;更有甚者一纸诉状直接将“刁民”上告法院,明正言顺,而业主个体却是实实在在的弱者。
那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业主的当家人吧,实际绝大多数也大多都是有名无实。
一是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首批物业交满3年以上;到会业主必须满50%以上,有投票权在2/3以上通过。选举业主委员会人选和运作复杂,不容易形成集中态度。
其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大多数业主的实际心态,个体业主松散无组织是实际状况,既或是成熟社区也是这样。
现状是这样的,那谁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呢?说说你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作揖][作揖][作揖]
#重庆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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