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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三
辩证法
(三)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是绝对的、无条件
的。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1)含义: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
(2)关系: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
处处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时时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始终。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反映,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矛盾特殊性:
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特殊性有三种表现形式,其一为不同事物的矛盾各自有各自特点;其二为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特点;其三为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
(4)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 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及其意义
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辩证关系:①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②主要矛盾决定和制约次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影响和反作用于主要矛盾;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及其意义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次要方面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次要方面也叫非主要方面)。
辩证关系:①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②主要方面支配和决定次要方面,次要方面也影响和反作用于主要方面;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④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方面决定的。
(3)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辨证关系
①两点论是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视次要方面,反对只顾一方,忽视另一方的形而上学一点论。
②重点论是必须分清主次,着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反对不分主次的形而上学均衡论。
③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四)五对范畴
1. 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2)关系特点:因果联系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非任何前后相继现象存在因果关系。
2. 必然和偶然
(1)概念: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 可能和现实
(1)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各种趋势。
4. 内容和形式
(1)概念
内容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形式是指构成内容各种要
素的结构或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辩证关系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会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对应;
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形式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形式积极促进内容的发展。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形式就会束缚、压抑和阻碍内容的发展。
5. 本质和现象
(1)概念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2)辩证统一
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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