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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热点问题(第七期)

其他出口退税业务问题


01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有些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并取得了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并取得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专用发票可以一起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所以,如果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单独进行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

02

退税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收到货款(即收汇)吗?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一条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03

三证合一后,想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需要将老税号的发票退完税再做变更,如果现在做了变更,老税号的发票还能退税吗?

答:可以退税。出口企业三证合一之后,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专用发票依然可以正常申报退(免)税。


来源:北京国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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