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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顾念亲情撤案 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真情回访助老

  “喂,您好,我是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的法官,今年7月份您申请执行的赡养案件,因您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已结案,目前被告是否已经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这是2017年12月25日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的法官正在对一起已经结案的执行赡养费的案件进行回访。

  

  在原告曲某诉被告曲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平度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曲某某支付医疗费1万余元,并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但曲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曲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曲某某仍拒不履行,2017年7月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曲某某。在对被告曲某某依法拘留时,原告突然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原来,原告曲某虽然气愤儿子曲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看见儿子即将被拘留15天,念及亲情,于心不忍,才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在法官向其释明撤销执行申请后,不能就已经申请执行的标的再次申请执行,原告仍然坚持撤销强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曲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不再对其实施拘留。

  经过回访了解,曲某之子曲某某经过法院批评教育后,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经常嘘寒问暖,但是仍有部分赡养费未交纳,法官向曲某释明如果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执行其他赡养费。鉴于回访情况,办案法官拨打了曲某某的电话,并在电话中再次对其批评教育,以情感化,并督促其及时履行法院判决。

  近年来,平度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积极关注老年人维权现状,针对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弱和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方便老年人诉讼的便民措施,2015年以来共审、执结老年人维权案件103件,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2016年该庭被山东省老龄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称号。

  一、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执

  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赡养、身体权纠纷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立案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确保当天办理完毕,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让老年当事人多跑腿。挑选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擅于做思想工作的审判员主审此类案件,复杂案件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涉老年人维权案件,优先排期审理,在法定审限内尽量提前审结,老年人维权案件平均期限仅为45天。结案后,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及时强制执行,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高某是一起赡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2015年7月,高某申请强制执行高某某支付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赡养费3000元。该庭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高某某丈夫在某企业工作,依法冻结了其工资账号中的存款。在执行过程中,鉴于申请执行人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情况,在帮助高某追回了2015年6月份以前的赡养费的同时,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最后经过积极联系被执行人丈夫所在单位,做通了被执行人丈夫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预交了2015年7月-12月的赡养费,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调解优先,情理交融,唤回亲情

  把调解贯彻于审理涉老家庭纠纷案件的全过程,做到审前调、审中调、审后调,最大限度确保调解结案,维护家庭团结和睦,让老年人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慰籍。在调解过程中,积极联系辖区党委和村干部,调动多方力量参与调解,深入了解矛盾源头,共同排查矛盾苗头,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纠纷。该庭审理的涉老民事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刘某、马某系夫妻,共有三个儿子,两夫妻与大儿子刘某某因琐事一直有矛盾。今年1月份,两位老人因赡养问题将大儿子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刘某某并非不想养老,而是因为有矛盾不想主动给赡养费。办案法官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委,从村干部口中了解了双方矛盾起因,通过与双方拉家常的方式,进行亲情调解,最终使双方矛盾有所缓和,刘某某承诺每月给付两位老人赡养费,并承担两位老人之前住院的部分费用和以后住院的部分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化解,亲情逐渐回归。

  三、落实便利措施,方便诉讼,减轻讼累

  实行主动服务、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等便利措施,在大厅设置饮水机、坐椅,并配备老花镜等老人用品,切实方便老年人诉讼。公布服务热线0532-82311031,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合法权益受损导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确有需要的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确实不便的当事人,通过巡回审判到当地村委会、当事人家中就近开庭,减轻老年人诉累。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尤其是赡养案件,结案后两个月内回访,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子女不主动履行的,指导老年人申请强制执行。于某现年96岁,因赡养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发现,于某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于某之子于某某年过六十,生活也非常困难,父子二人共同居住在一间活动板房中。案件审结后,被告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到法庭要赡养费。得知案件尚未申请执行,办案法官及时出具了生效证明,帮助制作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开车带老人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案件执结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支取案款程序复杂,办案法官又专门协调财务室,支取现金送到老人家里,让老人感受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办案法官还联系当事人所在乡镇党委,咨询有关政策,正在协调党委政府为其办理低保,切实改善老人生活水平,确保老人安度晚年。

  四、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弘扬美德

  组织干警进村居、社区,到集市等场所向群众散发传单、宣传资料,宣传尊亲敬老的传统美德,普及《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能力。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法官到养老院等场所慰问老人,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选择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在吴某诉四子女赡养案中,到吴某所在村庄开庭,查明四子女情况,当庭宣判由四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和宣传子女均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知识,在村庄引起强烈反响。在衣某诉衣某某赡养案中,衣某某以父母土地由子女耕种后才能养老的农村习俗为由,绝不履行赡养义务。办案法官向其释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其不仅不能要求耕种父母的土地,还有帮助父母耕种土地的法定义务,父母土地不交由子女耕种,不能成为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衣某某明白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与父母达成了赡养协议,并每月主动到法院交纳赡养费。(通讯员 苗迎春)

  编辑:满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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