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美学,是指以美学的基本原理、主客观关系为基础,审美为轴心,来研究书法艺术性质、规律的一门学科。它不同于一般艺术理论,侧重从实践的角度去阐述书法艺术创作规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书法美学所研究的许多问题的高度是哲学问题,但又有别于纯思辩的哲学。可以说书法美学是从审美角度具体化的哲学问题。它从实际出发、从美感入手,对审美意识、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审美感受等进行研究。
黄道周草书赠答友人诗轴
美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它是研究人与世界审美关系的一门学科。它既是一门思辨的学科,又是一门感性的学科。与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神话学等有着紧密联系。
“美学”的概念是1750年由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戈特利布·鲍姆嘉通首次提出的。
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活动。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人生体验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
美学的原理主要讲述了:审美现象学、审美类型学、审美文化学、形式美法则以及美的起源和美学的学科历史等六大问题。我们只要知道了前四者,那么,就基本上把握住了美学。
怀素草书苦笋帖
书法美学的思想自从有象形文字开始就已经存在了。它是解释美和探讨在书法这个形式下美是如何被创造以及书法家如何运用美的形象和书法的审美受体。
大体来讲,书法美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有:
一、书法艺术作为客观存在,它所呈现出的美的特征及规律。
二、它反映主体审美意识的特征、本质及规律。
三、从主客观两方面研究书法艺术的内容与形式。
四、以抽象、具象范畴研究书法艺术美的创造与欣赏。
五、书法艺术美的历史发展诸课题。
王羲之草书七月都下帖
虽然在文字伊始时就存在着美学,但是,那个时候的所谓美学是无意识的。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在现代,人们通过各种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和归纳书法艺术这门学科,使之更具规范化与系统化,这是时代的一个进步表现同时也是书法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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