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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创业】“以学创业”,还是“休学创业”?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引发的思考...

              

引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扶持学生创新创业力度大

教育部近期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的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管理规定切合我国新的发展形势与社会状况,在有关学生权利与义务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调整与补充,尤其是针对学生创新创业方面的条款出现在学生管理规定中,而且对学生创新创业制度支持力度非常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中,明文规定“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是学生的权利,并在“学籍管理”(第三章)中对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作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大致包括4各方面:1)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多种方式的学习,明确学分积累认可制度、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建立开放式网络课程等。2)健全休学创业弹性学制,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3)休学创业学生,可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4)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通过内容梳理可知,除了第一项涉及学习制度的常规性做法之外,后三条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制度设计,不仅是开我国已有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之先河,而且给高校人才培养过程带来极大的挑战。

 

思考:休学创业该不该?

从国际上创新创业教育的通行做法来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只是人才培养过程的一个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也是渗透在其教育过程之中进行的,具体的措施大致包括通过建设创业型大学,形成创业文化、培养创业精神;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学科、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创业教育;形成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系统进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加深产学研结合,以激发新创企业的形成。

如何发挥高校及高等教育服务于创新创业的作用,欧洲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欧洲的大学素有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传统,为了促使欧洲高等教育机构服务于经济发展,提升知识经济背景下欧洲的国际竞争力,欧盟经由“里斯本战略”,由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构建“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并具体采取了建设创业型大学、建立欧洲创新与技术学院等措施,大力促进高等教育机构的创新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奠定了组织与制度基础。与此同时,欧洲通过竞争性绩效拨款机制,切实推行“高等教育现代化议程”,该议程主要包括建立互动的学习环境以及夯实知识转化设施、采取各种激励措施促进校企合作、加强高校知识转化以及创办新创企业与衍生企业的能力等。

由欧洲经验可知,其一,就概念的理解而言,创业指的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与知识转化直接相关的、与创新紧密相连的创业,因而也称之为创新创业。这种创新创业,对高等教育质量与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对学生的学力与知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就创新创业活动的实施来看,高等教育机构的创新创业活动是纳入国家(区域)整个创新大系统内通盘进行考虑的,通过整体的组织设计、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这就保证了高校——产业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责任分担的平衡性,同时也降低了学生贸然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风险。其三,也是至关重要的,“知识三角”构建将教育、研究与创新紧密结合在一起,创新创业并非与教育的割裂,或脱离教育另起炉灶。相反,从一加一大于二的系统的功能角度看,研究与创新共同支持教育质量的提高与教育水平的提升,这有利于培养高质量的创新创业人才。

就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实际来看,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晚、发展快。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学生创业赛事已经成为常规化,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正走向正规化,高校创业教育质量也日益引起关注。譬如,2015年,教育部遴选出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6年,教育部评选出了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另一方面,从总体态势来看,相对于对“双一流”建设的投入,高校对创业教育及实践基地的建设投入不过是“九牛一毛”;相对于全国几千所高校而言,创新创业高校50强不过是“沧海一粟”。尤其需要给予关注的是,迄今为止,创新创业教育不仅未入高等教育主流,而且也未能很好地融入教育过程之中。即使已经实施的创新创业教育,其质量与效果如何并能得到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推行休学创业,后果是难以预计的。“弹性学制”与“休学制度”是为大学生创业打开了方便之门,还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打开了“潘多拉盒子”?值得慎思。

总之,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是教育目标之一,而不是教育的根本目的。教育的根本目的仍在于人本身,指向的是人的全面发展。也正因为如此,国外的“弹性学制”也好、“休学制度”也罢,其着眼点是学生的发展,体现的是对学生的关怀。而将“弹性学制”与“休学制度”直接与创新创业挂钩,还需要做学理层面的深入分析与论证。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实践事关人之成才之大事,应慎之又慎。急功近利的短视的做法,无疑是“拔苗助长”。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才是对学生负责的做法。

 

作者:高桂娟,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邮箱:gjgao@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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