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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夫妻一场本是缘分
情尽缘分未必散去,更何况是有了孩子
离婚男女好聚好散远远少于纠怨结恨,离婚夫妻常常把内心恩怨扩大到孩子的身上,离婚已不幸,让孩子再来承受父母的恩怨更是不幸中的不幸。
家住凤山县平乐乡的小唐就是生活在这样的一个不幸的家庭之中,父母离异后,父亲不给探视权,母亲不给抚养费,自己迫不得已走进法院大门开始了维权之路。
凤山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在这里又上演怎样的剧情故事呢?
父母离异,孩子随父亲生活
唐某与王某因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欠缺相互了解,常因家庭琐事引起吵打,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9年4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夫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唐某均同意离婚,婚生女儿小唐由父亲唐某抚养,母亲王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150元。
抚养费九年无下落,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母亲王某未履行按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王某长期在外,唐某一直在催要抚养费,因夫妻双方长期恩怨未了,唐某不让王某探视女儿,王某也因此拒不支付抚养费。9年之长,小唐未收到母亲王某支付的任何费用,2018年2月,女儿小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对账户内6500元存款进行冻结。
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和通知下,大年初八,唐某、王某、小唐来到了凤山法院。
久别相对泣,泪下罗衣湿
相见后的母女两人并无过多的言语交流
或许心头的酸楚与无耐
只能用泪水来表达她们此刻的心情吧
执行法官再次做唐某和王某的思想工作,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说服双方当事人。
执行法官
母亲对孩子的探视和对孩子应尽的抚养费的义务是保障实现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必需,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亲共同的呵护,缺少任何一方的呵护都会给小孩今后的成长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面对着女儿小唐,唐某和王某两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唐某允许王某今后可以探视孩子,王某也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当天将1.35万元抚养费交给了女儿小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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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法院
母女俩站在路边
久久不能离去
后语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曾经的佳偶变成怨偶,夫妻俩不但伤心痛苦,还经常陷入财产的纷争与子女的问题,往往两败俱伤,轻则给孩子留下永久的心理创伤,重则诱发恶意报复非死即伤。婚姻关系值得我们用心经营和维护,但无可挽回的婚姻就需要妥善了断。离婚时好聚好散,为了对方和孩子的长远幸福着想,是种优雅的风度。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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