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番报道了不少番禺各地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也收到了不少网友留言表示,“那你倒是告诉我怎么合法报建啊!”好!小番这回就来告诉大家,村民要怎么报建房屋啦~
如何申请
为解决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难问题,番禺区2016年5月9日下发了《番禺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引导村民依法合理建房。
申请条件
本村村民为改善住房条件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原址拆建原宅基地房屋。
本村村民由于分户需要增加住房,可以申请使用村庄规划中现状保留住宅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新建村民住宅。
新建或拆建宅基地房屋,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
名词解释:
“一户一宅”的认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0号)第(十六)款的要求进行认定:
“一户”标准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村民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同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村民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以单独立户;村民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宅”标准符合在基底建房的村庄,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住宅。是否符合“一宅”的情况,由农村宅基地信息数据库系统中核实,数据系统未完善前,由村民自行申报后在村公示,村加具意见,镇(街)审核后予以确认。凡符合分户条件,没有享受“一户一宅”的村民,经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同意,可单独申请宅基地或公寓式住宅,也可以在整村拆旧建新时统一申请。
适用建筑类型
1、具备有效用地权属证书的原址拆建,不涉及宅基地用地面积的增加。
2、使用村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房。
3、需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的新增用地建房。
村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原址拆建
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一户一宅保证书、宅基地权属证书、地形图(能够反映用地位置与四至间距)、设计方案、原房屋各立面照片。
2、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建房
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一户一宅保证书、选址意向图、设计方案。
去哪申请
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温馨提示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按照相关规定需进行用地报批,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缴纳有关税费后,才可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议流程
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审核
村内公示
镇建设办(街城建服务中心)受理
现场实勘
镇、街审批
区国土规划局核发
核发许可证须符合
1.宅基地权属清晰,手续齐备;
2.申请人是本村村民(存量用地建房:申请人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济合作社)成员);
3.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4.用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5.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符合村庄规划,用地在现状保留住宅范围内。
7.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8.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没有存量建设用地可供村民新建住宅,才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
村民住宅建设标准要求
基底面积
(一)新增分户: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二)原址拆建:
1、如原用地权属登记用地面积在80至120平方米的,则基底面积按要求退缩后确定,其基底界线不得超过权属登记的用地界线;
2、如原用地权属登记用地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则拆建基底面积原则按120平方米控制,其基底界线不得超过权属登记的用地界线;如原房产证登记的建筑基底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则拆建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原住宅基底面积,其基底界线不得超过权属登记的用地界线;
3、原用地权属登记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如符合村庄规划且原宅旁有建设用地、不存在争议且不占用道路(街、巷)的,可申请增加用地,总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建筑面积控制
(一)新增分户: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含天面梯间20平方米)。
(二)原址拆建:按三层加天面梯间2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总和计算。
建筑高度控制
三层高度:从室外地面到天面女儿墙顶高度不超过11米;天面梯间高度:从室外地面到天面梯间顶高度不超过1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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