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对付“霸王条款”有新招

       买房、买车、吃饭、住店、网络购物……日常生活消费中,我们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格式合同。面对合同上密密麻麻的文字,消费者容易因为没看清而掉入“霸王条款”的陷阱。一旦出现纠纷,商家就会以消费者签字为由撇清责任。然而,民法典新规却赋予了消费者在诉讼中对“霸王条款”直接说“不”的权利。

      消费者口中常说的“霸王条款”通常指商家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例如一些餐饮企业强制收取的餐位费、茶位费、包厢费……已被普遍视作“霸王条款”。

      朝阳法院法官张琦表示,关于“霸王条款”,现行合同法司法解释有这样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提示和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上述规定赋予了消费者撤销“霸王条款”的权利,然而新颁布的民法典在这方面却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变更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合同编第497条、498条基本沿用了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包括对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认定;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等等。民法典自明年1月1日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本报记者 张蕾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液化气行业4条“霸王条款”
查处格式合同违法案件辅导要点(转)
怎么应对买房协议里的“霸王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霸王条款的法律分析
山西省工商局首批公布房地产等五领域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
培训机构,休想用“霸王条款”“捆绑”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