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可以否决投标。否决投标包括两种情况,详见下表:
否决投标情形包括: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且未经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法定或者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无法合理解释,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只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投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作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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