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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知识培训(爱心接力志愿者救助团队)
目    录
第一篇         志愿服务工作基础知识
第二篇         志愿服务工作者的条件和要求
第三篇         志愿服务活动的价值和社会意义
第四篇         公益理念探讨
第五篇        爱心接力志愿者团队组织介绍
有一种生活,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艰辛;
有一种艰辛,你没有体会过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
有一种快乐,你没有拥有过就不知道其中的纯粹……
当时代的脚步走进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出于心灵上对真善美的渴求,出于对公平和正义的期盼,出于公民的道义和责任,我们相约走进了这个群体。“志愿者”、“义务工作者”,我们引以自豪的名字。但是,它的含义我们到底理解多少?在工作中我们到底要奉行什么样的理念?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志愿者?怎样的心态才能使我们在“利他”的同时也收获心灵的快乐?在这里我们试图与您一起寻求答案……
第一篇 志愿服务工作基础知识
一、志愿服务、义务工作、志愿者
志愿服务或义务工作都来源于英文的Volunteer service,在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都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
志愿者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在台湾,志愿者称为“志工”。
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二、公益、公益活动
公益: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公众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
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三、慈善、慈善组机构
慈善:对人关怀,侧重指对人关怀而富有同情心。
慈善机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捐赠人提供财产并由它自己的职员进行管理,以其收入服务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
四、公益和慈善的区别与联系
公益事业受益面广;慈善事业受益面小,只限于特定群体的人。
公益事业的特点主要有: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慈善事业: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其活动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慈善事业常常采用一定的组织机构来进行,这类从事慈善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工作机构统称为慈善团体,社会福利院、国际SOS儿童村、各种志愿者服务队等。
大致来说,“公益”是一个大的概念,泛指为社会大众谋利益的所有活动,其中也函盖了“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而广义的“慈善”概念中既包括对受助对象的物质、经济帮助,也包括义工的义务劳动。
五、志愿服务工作的五个特性
自愿性、无偿性、业余性、公益性、组织性。
六、志愿服务工作的类别
(一)任何一项有利于改善社会的公益服务,都属于志愿工作的范畴。
(二)志愿工作的服务范围:直接服务、间接服务。
(三)现在常见的服务内容:帮困助残、助学助弱、支教支教、科技推广、义务献血,环境保护,心理咨询、法律维权等。
七、志愿服务工作的特征
(一)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二)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三)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四)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五)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背景资料:热心公益,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讲“仁者爱人”,其精神要义便是要求人们将仁爱由己推人,由内推外,由近推远。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墨子主张“兼爱”,希望“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与儒家思想一脉相通。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爱国情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积极奉献精神;“疾恶如仇,见善若渴”的高贵品质;“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广阔胸怀和友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高风亮节,无不闪耀着真善美的光辉。但曾几何时,社会价值观发生混乱,是非不辩、善恶不分、明哲保身、见利忘义。甚至发生了救人者舍生取义,被救者漠然离去,救人者见义勇为反被污蔑的令人痛心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才成为时代进步发展的迫切要求。“公德盛则其群必盛,公德衰则其群必衰”,让我们携起手来,高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旗帜,恪守公共道德,传播社会文明,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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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志愿服务工作者的条件和要求
一、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志愿服务事业是行善积德的事业,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人的一种高尚行为。从它可以直接看出人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正如一个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说过的那样:高尚的人不一定都是志愿者,但志愿者应该是高尚的人。因此,志愿者应该有一定的资质和准入条件:第一,必须要有志愿精神,要有爱心,甘心情愿的为有困难的人和社会进步事业作奉献;第二,要有能够从事志愿服务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时间、物资条件、服务技巧;第三,要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体魄和能力;第四,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能淡泊名利,尊重受助对象,严于律己,服从组织分配。第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如果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不分民族、性别、文化、职业、信仰,就都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成为为它其中的一员了。志愿服务事业不排斥个人无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但为了整合志愿服务资源,规范志愿服务管理,保护志愿服务权益,推进志愿服务发展,还是倡导有组织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注册志愿者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成为注册志愿者条件:(1)年满14周岁;(2)具有奉献精神;(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5)遵守志愿者组织章程,遵纪守法。
注册志愿者主要有以下权利:(1)参加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6)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注册志愿者的义务主要有:(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4)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一般来说,正式参加某一志愿者组织即可视为该志愿者组织的注册志愿者。
三、志愿者素质要求
(一)志愿者必须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一个乐观向上的人才能有正常的心态去帮助别人。才能体会到“送人瑰玫手留余香”的快乐。
(二)志愿者必须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心须诚实守信。否则无论对服务对象,对志愿者组织,对同伴都是一种不尊重。
(三)志愿者必须有大局观和团队精神。团队精神的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
志愿者一般参加的都是有组织的公益活动,说话处事必须胸中有大局、心中有他人。意气用事,呈一时口舌之快,罔顾团队的人不是一个合格的志愿者。
(四)志愿者必须有包容和团结精神。志愿者应该善于聆听、善于勾通,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心胸豁达开阔,有协作意识和团结精神。
(五)志愿者必须尊重他人。志愿者走进一个志愿者的集体,就象一滴水汇入大海一样.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干涸,才能永远保持活力.在志愿者的集体中,任何人都需要尊重周围的同伴。象象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以最亲近的平等的态度对待集体中的任何人。志愿者应该尊重组织尊重同伴, 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六)志愿者必须守时守纪。志愿者要积极地参加志愿者集体的活动,特别是不要迟到早退,更不应该随意缺席。有事还是要事先请假,让组织者有一个准备。绝不能因为一个浪费一个团队的宝贵时间。 在会议上或者在与人交谈中,不要随意地插话,随意地打断他人的发言和讲话,应该善于学会倾听他人的意见。
第三篇 志愿服务活动的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志愿活动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志愿活动对志愿者个人的积极意义
(一)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二)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志愿精神
我国对志愿精神的表述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种精神既继承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也体现并塑造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道德观念,同时也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是一个整体,四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自愿、不计报酬、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公益等志愿者的特征。“奉献”是从事志愿服务的最高精神境界,体现是为他人社会的付出。“友爱”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内因,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互助”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基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是较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因为作为一个社会人总有需要他人和社会帮助的时候。 “进步”是从事志愿服务追求的目标,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爱、和谐共处 。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的更加美好的信念,
第四篇 公益理念探讨
第一部分 公益活动基本原则
一、公益活动的自愿性原则
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
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强制参与、强制“奉献”、募集摊派或变相摊派,对志愿者进行单位化管理,不符合公益活动的自愿性原则。
二、公益活动中的公益唯一性原则
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志愿者服务可以获得回报,但不应该以获得回报为基本目的,即使在完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也应该能坚持志愿服务。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来说也具有非工具性,即志愿者的服务不应该被大量用来达到服务以外的目标,不论是经济目标还是其他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否则就会损害志愿服务者的动机。
公义唯一性还体现在,义工不能私自替服务对象进行工作计划以外的服务内容。比如义工不得向服务对象作宗教传道的工作;不得在活动时间内宣传与公益活动无关的事物,
三、公益活动的非牺牲原则
“非牺牲原则”的内涵在于,我们并不要求志愿者或者公益的机构一定要以一种牺牲和剥削自己的形式来实现公益行为和目标。大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能够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在不牺牲自己根本利益和基本影响自己生活的情况下,做好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义工个人可以做出是否大量牺牲自己利益的决定,但公益组织不能强制或倡导义工大量牺牲个体利益去参加公益活动。在社会整体效率和利益提高的同时,不以部分人的利益牺牲和社会冲突为代价,这种形式的社会发展是最健康的社会进步模式。
四、公益活动的量力而行原则
要根据公益组织自身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允许的程度来开展工作。现实生活中服务需求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志愿服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把主观愿望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社会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分清什么是现在能做到的,什么是下一步才能做到的,什么是将来才能做到的,还有什么是我们做不到的。我们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可包打天下。
社会需要关注的方面很多,志愿者可以在许多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需求,不是所有的社会需求都适合志愿者去完成。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应该量力而行、找准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四、公益活动中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平等原则
在公益活动中对受助对象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在活动中不能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和受助人对话,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不能"好心办坏事",所以志愿服务也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权益不被侵害。
五、公益活动的效率原则
志愿服务应该讲求效益和效率。志愿者的付出是非常稀缺而宝贵的公益资源,在公益活动中要倍加珍惜。不应该只是为了做事情的行动,而不看行动的结果。组织者应当充分衡量公益活动投入产出的价值关系,做出决策。无节制地使用志愿服务资源,将影响公益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对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挫伤。所以志愿者服务还应该讲求效率,尽量做到低投入、高产出。将“重行动本身而不重行动后果”的行为模式转化到“既重行动本身,也重行动后果”模式。合理地调动志愿服务者的人力和其他公益资源,使其服务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
六、公益活动中的安全性原则
志愿服务是一种奉献行为,但不需要牺牲,行有余力的参与,才值得肯定。重大安全事故会对公益组织的公信力、组织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公益组织的生存危机。所以安全性原则应该作为公益活动的第一原则,其它原则应该从属于安全性原则,组织公益活动时,组织者应该对活动的安全状况认真评估,在进行安全状况评估时要遵循谨慎性原则。不能将志愿者置于危险的境地,要制定保障义工安全的措施,对义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纪律。在安全与公益活动进程发生冲突时,宁愿中止活动也要保障安全,决不能冒险行事。
同时,在公益活动中对公益组织、志愿者财物的安全保障应该纳入行动规划,并制定严格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严重的财物损失。
七、公益活动的非商业化原则
在市场化的资本无孔不入的社会,公益活动很少能脱离商业化的影响。但公益活动必须严格把握商业化和公益活动结合的度的问题。在市场化募集公益资金的过程要确保公益主体性原则。在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达到公益组织、合作企业的双赢,不能不顾公益利益和社会效益变相作为企业谋利的工具。志愿者应该多替代政府,少替代私人,志愿者一般不能被用来帮助企业营利。
义工不能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作金钱或物质的任何形式的交易,义工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
八、公益活动中的尊重、宽容和包容原则
公益活动的参与者把爱由己推人,洒向大众的同时,其实更应该把这样的爱给自己的同伴。大家的在活动动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秉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
应该充分尊重义工的劳动,充分理解组织者付出的艰辛。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应理性看待,不应该过于苛责。提出问题的方式和态度应该尽量理性宽容,目的只能是为了下一次更好,不能对活动参与者或组织者进行人身攻击。不能因为在活动中出现失误就任意对组织者或参与者进行人格方面的负面评价。
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应该虚心对待同伴们的建议和批评,应对理性公允的提议或批评应该做出积极善意的回应。不能因为“我在是做好事”,“别人没有参与就没有发言权”等理由来拒绝别人的批评,拒绝他人的监督。
志愿者之间应该求同存异,不能以己之所好、己之所恶强加于人。任何时候在组织内部都应该尊重自己的伙伴,而不是以苛刻的理念要求他们,更不应该以一种自以为是的道德优势给他们一些不道德的压力。这是一种基本礼貌,也是一种真正有效的行为策略。自己可以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但永远都不应该对他人提出高于社会普遍水平的道德要求。这是一种真正善良和有价值的行为模式。
第二部分 公益组织基本原则
一、公益组织的公开透明原则
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其组织运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是组织的生命。民间公益组织之所以能凝聚人心、吸引公益资源,完全依赖于组织的公开透明的社会公信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离开了这两条,公益组织将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公益组织的公开透明包括组织理念和宗旨的公开透明、财务运作的公开透明、组织结构的公开透明、内部运作的公开透明。
二、公益组织的开放性原则
一个好的公益组织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它会最大限度地包容各种社会资源。能依靠自身的机制不断发展和创新。公益组织的领导者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和公信力,吸引和凝聚志愿者。要不断拓宽自己的胸怀,能够容纳和友好相处各种观点、各种性格、各种类型的志愿者,在成员之间寻找最大的公约数,力争在普通道德水平上,让更多的人能够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机会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要不断强化人本意识,尊重志愿者的权利和选择。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开放的公益组织才是有活力、有自省精神和自我完善能力的组织。
三、公益资源节约和保护原则
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可贵的,志愿服务的资源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还是短缺的。因此,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珍惜志愿服务的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的资源,才能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者在策划活动中必须评估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不能不计成本地动辄就大规模动员志愿服务人员。
公益组织在活动中应该考虑志愿者在活动中的基本需求,对志愿者个人在活动中必须的经济支出,如食宿、交通费等原则上应该补助或补偿。
四、公益组织的民主原则
一个民主开放的组织必然是对其领导者严格要求,对其“公权力”进行严格限制,而对基层群众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尊重的组织。而一个封闭专治的组织会恰恰相反。眼下民主精神已经作为核心价值成为世界的普世价值。民间公益组织尤其应该把民主意识贯彻到工作的始终。从制度建设、组织决策、负责人任命、活动运作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吸引最广泛的民意参与,努力实现观念民主、制度民主、方法民主,才能保障各种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公益组织的领导集体要始终依靠基层成员的智慧和力量,相信会员、依靠会员,各项决定决策要建立在充分的民主基础之上。要宽容兼容,豁达开朗,永不回避和排斥新的事物。应该敞开胸怀,不拒细流,广开言路,开门纳谏。
五、公益组织的正确社会定位原则
国家制度,譬如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始终应该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中坚机制。就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而言,在这里体现国家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有组织的慈善事业应该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它只应在国家和社会一时没有顾上或顾及不到的角落发挥作用,作为国家制度之外进行拾遗补缺的必要补充,其最大的作用应该是“改善人际关系、构建和谐氛围,传播社会文明和爱心”。公益组织应该正确定位,那种以为公益组织可以“铲尽人间不平事,匡扶天下济苍生”的想法是错误的。
六、公益组织间的协作和合作原则
志愿者之间的相互支持能够形成他们的同类意识,能够激起他们更强大的面对困难的勇气和克服困难的力量。志愿者组织之间进行交流协作,可以相互交流经验,共享志愿服务的成果,相互学习以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当志愿者发现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有更多同行者在实践时,他们也会产生更大的力量,会进一步强化他们的志愿精神,也会促使他们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
志愿者组织之间应该克服本位主义,树立全局观念,将公益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肩负起共同推进社会进步的责任。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携手合作,广播大爱。真正做到“善行天下,爱心无界”!
第五篇   爱心接力志愿者救助团队介绍
首选欢迎大家参与公益事业,加入爱心接力志愿者救助团队。本组织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建的民间非营利性的公益团队。本组织关注社会各界弱势群体,帮助社会各界弱势群体。本组织的宗旨。用业余时间做自己能做的事情。让爱传递人间。我们正在全国招募志愿者。我们邀请各界爱心人士加入我们团队。同时也希望各界爱心人士向本团队提供各界需要帮助的人群。以增加本团队的工作效率。助学—敬老—扶残—支教—寻求—提供法律/政策等免费咨询服务。提供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交流平台。
爱心接力志愿者救助团队(办事处)
全国统一接待QQ群:12131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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