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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魂》
一、《招魂》的分歧

(此类分歧的内容很多,在各种论著中又很常见,故尽量简略。)

◇分歧的起点。——《史记》与《楚辞章句》。
《屈原列传》“太史公曰:‘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看来司马迁认为《招魂》是屈原的作品,而东汉王逸却说是宋玉所作。王逸《楚辞章句》对《招魂》的注释,总体上有三点。一是,“《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二是,宋玉“代原为辞”。第三是,“招屈原生魂”。

为了弥合《史记》与《楚辞章句》的矛盾,还出现了“读玉之文,而悲原之志”的论说。如,方铭先生说:“宋玉为招屈原之魂而作《招魂》,《招魂》当然也可体现屈原之志,所以,王邦采说:‘即谓读玉之文,而悲原之志,何不可者?’”[1]

司马迁在为屈原立传时,读屈原作品而“悲其志”。为什么要把宋玉之文,夹杂在屈原作品之中呢?有什么必要,放着许多屈原作品不用,而要用“读玉之文”去曲折地“体现屈原之志”呢? 再说,宋玉的作品,必然打上宋玉的烙印,而不可能忠实地“体现屈原之志”。所谓“一百个人心中就有一百个屈原”是也。故方铭、王邦采两位先生,如此这般的“何不可者?”有违常理,缺乏说服力。

还有一种“屈宋合作”说。——“《招魂》的前半篇是屈原自招生魂”,“招辞后段乃宋玉所作。”([2]王峰《亦屈亦宋论〈招魂〉》)也不为人们所接受。

◇“招谁”的问题。
在“《招魂》是屈原所作”的前提下,主要有三种论说:“屈原自招其魂”(以熊任望先生为代表)。“招楚怀王生魂”(以赵逵夫先生为代表)。和“招楚怀王亡魂”等。
在“《招魂》是宋玉所作”的前提下,除了王逸的宋玉“招屈原”外,还有:宋玉“招楚襄王生魂”;(以潘啸龙先生为代表)。宋玉“招考烈王生魂”等论说。
《招魂》篇之文本的问题。
有“首段”和“乱”属“误窜”说。还有“宋玉或许是改写了屈原所写的招辞末尾,把屈原对自己府第的描写改成对楚王后宫的描写……”[2]等论说。

◇解决问题,要靠解读原文。
司马迁治史严谨,忠于历史真实。能存真阙疑,兼存异说。因而《史记》成为闻名于世的信史。《楚辞章句》是历代楚辞研究者必读的古注。但王逸注释,讹误颇多。比较《史记》与《楚辞章句》,前者的可信性要高很多。
具体到《招魂》的问题,既不能用“信用度”去判别,也不能以后起的《楚辞章句》为准。要探究《招魂》的作者及所招的对象,主要靠解读原文。

二、“屈原自招”论

在解读原文前,先简略介绍一下以熊任望先生为代表的“屈原自招”论,以解决“屈原自招”论的几个“拦路虎”,为解读原文清除障碍。

(一)、自招论的代表——《楚辞探综》
熊任望先生的《楚辞探综》[3]书中有《论〈招魂〉为屈原自招》(写于85年)、“再论”(86年)、“三论”(91年);以及《运用筛选法为〈招魂〉决疑”》(94年)四篇论文,论证《招魂》是屈原自招。[3.P187-251]
熊任望先生认为:《招魂》是屈原的作品。《招魂》是屈原的遐想,不是招魂之实事。
“由巫阳招魂回郢都——表示善良的愿望”,“由自己招魂回江南——表示应该如何自处”。[3. P220] 《招魂》“作于被放江南之后”。[3.P200]
“三论”全面系统地批驳了“招楚王魂”的多种论说。引证充分,推理严密,说服力较强。其理由主要有四:1、“招楚王魂”论找不出合理的创作时间。2、讲不顺开头六句。3、“工祝招君”一节,与招亡魂仪式的记载不合。4、“故居”生活跟楚王的身份不相称。
《运用筛选法为<招魂>决疑》则分三步,筛选淘汰了“自招”以外的其它论说:第一步肯定招魂是假托;——虚拟帝与巫阳两个人物。第二步考定作者。屈原善于运用假托;司马迁之认为《招魂》系屈作。屈原为作者的可能性最大。还不能排除宋玉。第三步确定被招者并得出结论:《招魂》是屈原作以自招。

(二)、驳“招楚王魂”论的两个力证
其一是:“文辞中所叙的宫廷居处之美,饮食服御之奢,乐舞游艺之盛,不是一个君主是不能够相称的。”——《招魂》中描写的豪华场面,不可能是屈原,一定是楚王。
熊任望先生认为恰恰相反。《招魂》中描写的“故居”生活,跟楚王的身份不相称。
熊任望先生曰:〖“宫廷居处之美,饮食服御之奢,乐舞游艺之盛”,对楚王来说,恐怕倒是不够相称的了。不说别的,单以女乐与侍妾而论,春秋前关于乐舞的规定是:天子八佾,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按 《春秋左传》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従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春秋时的大夫,就有冲破规定,以八佾舞与庭的。招辞里说“二八齐容,起郑舞些”,只有十六名歌舞伎,相当大夫一级的“法定”标准。《孟子》里说到,战国时的“大人”,“侍妾数百人”。招辞里说“二八侍宿,只有十六人。这些如果说反映的是楚怀王的生活,不是距离实际稍远了些吗?为什么不仅没有象四方上下之恶那样夸张渲染,相反却打了折扣呢?〗[3.P211];楚王享用的〖可称为珍馐的,一是熊掌,二是鼋。……为什么巫阳开的食谱中没有这些珍馐?〗[3.P244--245]
描写“四方之恶”是夸张、虚构,描写“楚国之美”又何尝不是夸张、虚构呢!经过夸张的“楚国之美”,依然和楚王的身份不相称。还能说这些美好的东西,只配楚王享受么?

其二是:“脫非国君,一介臣民,安敢当天帝之‘辅’乎?”——“上帝欲辅之人不可能是屈原,一定是楚王。”
熊任望先生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和“皇天无私阿兮,览民德焉错辅”中所说的,分明是“唯德是辅”,而不是“唯君是辅”〗[3.P242]。各色各样的人〖希望皇天辅助的心情是一致的,不存在敢不敢当“天帝之辅”的问题。〗[3.P242]
再说,《离骚》中的主人翁,可以“诏西皇(白帝?)、令羲和(日)、驱望舒(月)、使飞廉(风)……”;屈原可以“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与乡服”(《抽思》);可以“与重华游兮瑶之圃”(《涉江》)……。那么,《招魂》中的屈原当天帝之“辅”,也就顺理成章。

(三)、驳屈原“贫贱”、“不喜奢华”
◇孙作云先生说:“文中所讲的豪华生活,与屈原的自称为‘贫贱’的生活不相应”。[5]
孙作云先生在这里,采用了“转换概念”之法,把《惜诵》中‘忽忘身之贱贫’之“出身贱贫”,换成“‘贫贱’的生活”。——难道说屈原任“左徒”时,过的也是“‘贫贱’的生活”吗?——故其论断不能成立。
◇罗义群先生说:“屈原自招说,最不能解释的是为什么用奢华来引诱不喜奢华的屈原。《招魂》内颂楚国时盛言饮食、晏乐、居处、女玩之美,始终是主张屈原自招说论者的一块心病。”([4]《〈招魂〉研究观点辨析》)
这是把屈原神圣化的一种论点。屈原作品中有不少神圣化的描述,并且绝少提及其家庭和日常生活。但是,屈原必竟是人,必然有其鲜活生动的一面,《招魂》中饮食、晏乐、居处、女玩之类,或许是正是他回忆任“左徒”时的生活(经过夸张)的描绘。
屈原的真实面貌在《涉江》中也略有流露:“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被明月兮珮宝璐……”。流放期间的屈原,服饰尚如此讲究,其任“左徒”时的生活可想而知。再如,《离骚》中“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偷乐。”这可是天子、国君等人物享受的待遇(《今本竹书纪年》云:“帝启十年,舞九韶于天穆之野”),而《离骚》的主人翁,却坦然享用,这岂不是“奢华”到极点了吗!
罗先生所说的“屈原不喜奢华”等等,都是些无迹可寻之辞。而屈原的服饰,和《招魂》中“饮食、晏乐、居处、女玩”之类,在春秋战国时代,任要职的大夫们当中,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的现象”,不这样反倒不正常了。因为不同的“著装佩饰”、“饮食、晏乐、居处、女玩”,象征着人们在社会上的不同等级。不得势的孔子还“食不厌精”,还一定要乘车——“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等等,就是旁证。再如:小小的卫国大夫公良桓子家中也有“妇人衣文绣者数百人”(《墨子•贵义》)。——了解屈原时代大夫们的生活情况后,罗义群先生就用不着揣着这样“一块心病”了。

(四)《招魂》是招生魂。
“从作品本身看,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都像是招生魂的口气。”[3. P193]
“我欲辅之”的“人”当然是活人。如果人已死去,就无所谓“辅之”了。
“工祝招君,背行先些。秦篝齐缕,郑锦络些。招具该备,永啸呼些。魂兮归来,反故居些。”——是巫师倒退着,拿着盛放灵魂的竹篓等“招具”,引导灵魂返归故居的场景。也是招生魂的描写。 《楚辞章句》:“欲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也是说招生人之魂。

经过此处论证:《招魂》中的“楚国之美”,正与屈原身份相称。屈原当天帝之辅,顺理成章。《招魂》是招生魂,不是招亡魂。——“屈原自招”论的主要障碍已基本扫除,可以专心去解读原文。

        三、《招魂》节读

《招魂》全文较长,这里重点读“引文”与“乱辞”。

(一)、引文六行三句:“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沬。主此盛德兮,牵於俗而芜秽。上无所考此盛德兮,长离殃而愁苦。”
第一句,潘啸龙先生说得很好:“屈原确是‘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的。这在《卜居》所称‘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将游大人以成名乎?’的二难之问中,在《橘颂》的‘嗟尔幼志,有以异兮。独立不迁,岂不可喜兮’所反映的人生态度中,都可得到旁证。” [6] 这里,潘先生与“屈原自招”论者完全一致。
潘先生认为第三行的“盛德”,与第五行的“盛德”是指同一个人的“盛德”。
这样第五行就成了关键。——潘先生说“文中的‘上无所考其盛德’,指顷襄王一度牵俗芜秽,故上天(天帝)无从考知他的德行,从而引出他此次射猎失魂之殃。”[6]
潘先生此解不妥。其一,天帝要考察一个人的事,居然“无从考知”?其二,文中的“盛德”为何替换为“德行”?第三,顷襄王有“盛德”吗?
若“兼及下文‘帝告巫阳’一节作总体思考”[6]。请问,潘先生的“上天(天帝)”与“帝告巫阳”之“帝”是不是同一个“帝”?潘先生文中的“上天(天帝)”为何如此“昏庸不明”? 既“无从考知他(楚襄王)的德行”,又“欲辅”“荒于淫乐”的楚襄王?
五臣云:“上,君也。”[7.P197],多数《楚辞》学者均从此说。就此处看,把“上”译为“上天(天帝)”,不一定贴切。
看来,第五、六行,还是从熊任望先生之译:“君上不能明鉴这样的美德,使我长期受祸殃忧愁苦恼。”[8. P142]比较合情合理。

回头再看第四行“牵於俗而芜秽”的问题。
潘啸龙先生说:“‘主此盛德兮,牵于俗而芜秽’,则无论如何也套不到屈原身上了。什么叫‘芜秽’?‘芜者荒也,秽者恶也’。在屈原的心目中,只有那些不修德行、折节从俗,而导致人格有亏、行止秽恶者,才得称为‘芜秽’。……又怎会‘牵于俗累’而让自身的品行‘芜秽’!”[6]
若把“牵于俗而芜秽”独立出来,确实有多解性,潘啸龙先生的解释,可备一说。但是,把它融入六行之中,则潘先生的解释,就有断章取义之嫌。
引文六行中,五行与屈原吻合,第四行自然与屈原相关。若“兼及上下文作总体思考”,再旁及“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诟”(《离骚》);“纷逢尤以离谤兮,謇不可释也。”(《惜诵》)。那么“牵于俗而芜秽”句,则可译为“却遭到卑鄙小人横加秽名的阻挠”。

这样,引文六行译为:“我(屈原)自幼清廉洁身自好,躬行正义是始终不变的节操。我坚守这样的美德,却遭到卑鄙小人横加秽名的阻挠。君上不能明鉴这样的美德,使我长期受祸殃忧愁苦恼。”[8. P141--142] “它们所体现的”,不恰恰是“屈原的人格风貌”吗?

(二)、《招魂》主体(涉及一小部分)
第二大段开始,假托“帝告巫阳”点明主题;“巫阳对曰”,一波三折,开篇气度恢宏。“招魂辞”叙述夸诞,极力铺排。前半部分,是神话传说与诗歌创作巧妙溶合的奇幻之作,神巫氛围浓厚。这些正是屈原的特长。而宋玉作品中,除了世俗化的“巫山”神女外,很少言“神”。就招魂辞的内容和艺术风格上看,应当是屈原所著,而不是宋玉的作品。
“魂兮歸來,入修門些”——修门为南关三门之一,与“汨吾南征”方向相合。
此段之末尾:“结撰至思,兰芳假些。人有所极,同心赋些。”也正是屈原之所好。

(三) 、乱辞。
若是实际的招魂,巫阳招魂结束。招魂之事就应该结束了。但是,屈原“意由未尽”,又写了一段“乱辞”。乱辞可分为三小段:
第一小段:“献岁发春兮,汨吾南征。菉蘋齐华兮,白芷生。路贯庐、江兮,左长薄。倚沼畦瀛兮,遥望博。”
此小段记述屈原于“发春”之时,乘车离“鄂渚”往“溆浦”。途中经过楚王田猎的江南云梦。这是《招魂》之作的背景描述。(详见后:《招魂》的写作时间地点。)
此小段分歧较大的是“路贯庐、江兮*”一句。陈子展先生《楚辞直解》译为:“路程穿过庐江啊”。文怀沙先生译为“我的行程穿过了庐江”。 “路”,大道。此处的“路”,或许可与其后的“斯路渐”相呼应。前有“路”,后有“斯路”。这“斯路渐”之“路”,无论如何是不能译为“行程”、“路程”的。可见,把“路”译为“行程”、“路程”不妥。
“贯”,连通。“庐”地名或水名。“庐”今在何处,不详。或许离云梦不远。
前人的注释,往往把“庐”与“江”合称为“庐江”。但是,先秦文献中,水名多单称,合称为“×江”者很少。如,《涉江》中“旦余济乎江、湘”;《离骚》:“济沅、湘以南征兮”。均称“江”,“沅”,“湘”,没有“湘江”、“沅江”连称之例。
从“庐”字的结构上看,也不一定是水名。《周礼•地官•遗人》载:“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如果把它看作是“十里有庐”之“庐”,也未尝不可。
若是把“路贯庐江”,理解为“大路穿过庐江”。恐怕屈原时代尚不能建造能容车马通行的跨江之高拱桥。当时水运很重要,凡是能行船的水道,架桥时必须架高桥,以便船行。
* 【路**贯庐江兮】之解,参考“张中一《<招魂>乃屈原自招新证》《贵州文史丛刊》199501”
* *【路】:〖据《周官》记载,路有五等:小路为“径”,只能容牛马;大一些的为“畛”,可容大车行走;大路为“涂”,可容乘车一轨;再大的为“道”,可容乘车二轨;最大的为路,可容乘车三轨。所称一轨,注为八尺。……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已有邮传制度的建立。……“楚子乘驲,会师于临品”,驲就是驿站专用的车,不乘兵车而乘坐驿车,这是为了出其不意,击败敌人。〗[9](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屈原或许就是乘驿站的驲车“南征”的吧?
“江”,一般指长江。但是,这里的“江”和第三小段“湛湛江水”之“江”也可能是指同一条江,如果是,则可能指“湘”(“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或“沅”(“乘舲船余上沅兮”),或是其它地点。“路贯庐、江”,可译为:“大路贯通‘庐’和‘江’”。
“庐”、“长薄?”等地名(?),如今已经很难一一落实。试想,秦代若大一个洞庭郡,在“里耶秦简”发现之前,任何史册、文献资料都没有记载。现在要想把《楚辞》作品中的小地名,准确的落实到地头是多么困难。不少学者用《汉书•地理志》《水经注》等后人的记载去硬套,多半没有说服力。

第二小段:“青骊结驷兮,齐千乘,悬火延起兮,玄颜烝。步及骤处兮,诱骋先,抑骛若通兮,引车右还。与王趋梦兮,课後先。君王亲发兮,惮青兕。”
这是屈原的回忆。从行文看,作者是以愉悦的心情,追述当年受楚怀王信用,随怀王云梦游猎之情景。故“君王亲发兮,惮青兕。”不该是指“楚王射兕犯忌受惊”。
此小段之要点是——“惮青兕”。(见后,“‘惮青兕’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是作者“看到顷襄在云梦射猎”。这种说法与“与王趋梦兮,课後先。”——随同君王前往云梦,记录猎获物谁少、谁多,已便 论功行赏。——之文意不符。
孙作云先生说:《招魂》“还写了一大段夸耀楚王田猎之事”;“屈原是反对这种游乐田猎的”“他一再地以荒淫田猎为戒,如何能在招魂词中反以此为荣、大事宣扬呢?这种思想和行为是和屈原的思想、人格、作风相矛盾,因此,单凭这一点就可以知道:它绝不会是屈原的作品。说它是屈原的作品,是未曾对这篇文章的思想内容仔细加以分析的。”[4]
孙先生说,屈原“夸耀楚王田猎之事”,确与此处的描写相符合。但是,孙先生其后的推论则差矣。任何事都有个“度”,先秦之时,田猎往往既是狩猎又是练兵。其时,很多国君都讲究勇武,参加田猎。屈原不会一味“反对这种游乐田猎”,他只反对“荒淫无度”。就以孙先生所举之例来看,屈原《离骚》中既有:“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又有其主人翁:“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偷乐”。怎么能说“这种思想和行为是和屈原的思想、人格、作风相矛盾”呢?这恰恰证明:孙先生之论是“未曾对这篇文章的思想内容仔细加以分析”的片面之辞。

第三小段:“硃明承夜兮,时不可淹。皋兰被径兮,斯路渐。湛湛江水兮,上有枫。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
作者又回到现实——时光匆匆,今日的云梦,江水、枫树依旧,大路小道却被荒草遮掩了……。身遭放逐,今非昔比,目极千里,叹而自伤。——“以言尝侍从君猎,今乃放逐,叹而自伤闵也。”(王逸)[7.P214]
假托的“巫阳招魂”已经结束;美好的回忆随风飘逝;故乡“郢都”啊,回不去了!
——“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抽思》);“羌灵魂之欲归兮,何须臾而忘反”(《哀郢》)——“汨吾南征”的屈原,呼唤着欲归郢都的游魂——魂兮归来,哀江南!——回到这令人哀伤的江南吧!
假托巫阳招魂回郢都,是表达屈原欲归郢都的愿望。而身在南征途中,要“魂兮归来,哀江南”,乃是无可奈何之现实。——这可能就是屈原《招魂》篇的情结所在。
第三小段的要点是“魂兮归来,哀江南”
通过对《招魂》的“节读”,基本上可以看出《招魂》是屈原的抒发情感之作。而不是“宋玉作《招魂》招楚襄王”。下面将从多方面进一步论证之。

    四、《招魂》是文学作品,不是实际的招魂之辞

◇文献记载中的招魂。
《礼记•礼运》说:“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
孔颖达《礼记正义》解释说:“及其身之死也,升上屋而号呼。告曰:皋,某复者。谓北面告天曰皋。皋,引声之言。某,谓死者名。令其反复魄。复魄不复,然后浴尸而行含礼。”
先秦资料文献中未找到“招生魂”的记录。

◇现存湖北、湖南等地的“民间招魂词”。
  《汨罗民间招魂词》:
  临期切莫再迟呆,水远山遥亦早归,要听明师亲指点,急忙随我宝帆来。
  魂兮归来莫向东,东方之子涕淋淋,十日并出扶桑中,铄石流金路不通。
  魂兮归来毋向南,南方有虎视眈眈,痒毒流膏起烟岚,雁飞不过魂何堪。
  魂兮归来毋向西,西方不可以止栖,溺水流沙八百里,鹤髦鹅毛浮不起。
  魂兮归来毋向北,北方穷塞无人过,千里冰雪飞嵯峨,断指裂肤莫奈何。
  归来归来,故土不可旷,时日不可延。[10]

《楚辞探综》[3]第232-235页,还记有“流传于秭归的《招魂曲》”,“四川白马氐族《招魂歌》”等等,现存的这些“民间招魂词”与《招魂》比较来看,两者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喊魂都遵循由东而南,而西,而北的次序,然后是对故里赞颂。可见,这些民间“招魂词”,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另一方面也说明《招魂》作品,可能借鉴了古荆楚流行的招魂词。

◇《招魂》是文学作品
实际的招魂唱词简明扼要,方便记忆。《招魂》篇则极力铺排,夸饰炫耀,长达282句。
实际的招魂职责人是“巫”之类,没有上帝、巫阳。也没有《招魂》这样的引文与“乱辞”。
实际“招魂”者,目的是为了去除疾病,带有迷信色彩。屈原的《招魂》则是为了抒发情感,排解精神上的愁苦。太史公评论曰:“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所谓“悲其志”,就是《招魂》与《离骚》《天问》《哀郢》一样,是诗人抒发情感的独白,是屈原的言志之作。而不是“招魂”之实。《招魂》所作之遐想,也不带迷信色彩。

总的来说,《招魂》篇乃是屈原采用“招魂”的形式,对古荆楚流行的招魂词进行艺术加工后的文学作品。是为了抒发情感,排解精神上的愁苦而作,不是为了“招魂除病”之实际运用。

     五、潘啸龙先生“宋玉作《招魂》”说的失误

吴广平先生说:“潘啸龙最为缜密详实地考证了《招魂》的作者是宋玉,而非屈原。”(《20世纪宋玉研究述评》《中州学刊》2002 01 P54~59)

从潘先生的《关于〈招魂〉研究的几个问题》[6],《〈招魂〉研究商榷》[11]等论著看,吴广平先生有点言过其实。套用潘先生的话说:读潘啸龙先生的论著,颇为潘先生锲而不舍研究《招魂》的精神所感动,亦为潘先生不拘成说、敢破敢立的勇气钦服。潘先生提出的不少新见,有助于推进《招魂》研究的深入展开。不过也有一些见解,因缺少坚实依据,似还颇有可疑之处,特提出以求教于潘先生。

(一)、《屈原传》中的《招魂》是《大招》吗?
潘先生在《<招魂>研究商榷》[11]中说:“《招魂》又有《大招》、《小招》之别。现存《楚辞》中,正有被《楚辞章句》序称为‘屈原之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的’《大招》在。当司马迁之时,《楚辞》正刚传世不久,有关屈原作品的篇名尚未确定(如《九章》之名即为刘向所定),则司马迁所读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为什么就不可能是《大招》?”[11 P37]

潘先生此言差矣。
1、先生以《九章》为例,欲论证“屈原作品篇名未确定”。但是,《招魂》是单篇名,《九章》非单篇名,《招魂》之名与《九章》之名,并非同类,不能类比。先生此论“实际上却是推断上的偷梁换柱”。 刘向对楚辞作品作过辑集、考订等工作,《九章》之名也许与刘向有关。《九章》类似“文集名”,而文集往往后定名;或由后人定名。
屈、宋之《楚辞》,流传到司马迁(前145--前87?)之时大约有两百年了,还能算是“正刚传世不久”吗?屈、宋之《楚辞》,大多数是呈献给楚王的。其作品在屈、宋之时,多以单篇独立传播。篇名应当是屈、宋自己所定。不大可能“没有篇名”而在社会上长期流传。
孙作云先生说:“在刘向编辑‘楚辞’以前,这些文章有的有题目、有的无题目,——有的题目也许是屈原原有的,有些题目则显然是后人所加。”[5]云云,并未提供依据。
先生们能举出,刘向以前的《楚辞》之中,哪些“篇名尚未确定”?哪些“题目则显然是后人所加”的例证吗?

2、《史记》举屈原的作品仅五篇,难道会把王逸也认为,作者“疑不能明也的《大招》”列入吗? 潘先生以《大招》换《招魂》之举,只不过是“以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因为,不论司马迁所读的是《招魂》,还是《大招》,王逸都持有不同看法。即使按潘先生的意见,把《招魂》换成《大招》(即司马迁确认《大招》是屈原的作品)。王逸依然与司马迁有分歧——《大招》作者“疑不能明也”。——此时,不是依然可以说:“王逸,其作《楚辞章句》决不可能完全不顾司马迁之称引,而妄断其为”[11. P37]“疑不能明”吗?
就《大招》而言,缺乏屈原的神采。“小腰秀颈”、“丰肉微骨”之类,其趣味格调和审美水准与屈原作品《招魂》判然有别。近当代学者多认为《大招》不是屈原所作。郭沫若说:“《大招》行文呆滞,格调卑卑,是不十分高明的《招魂》的摹仿品”[12. P207]。朱熹《楚辞集注》说:“今以宋玉《大小言赋》考之,则凡差语皆平淡醇古,意亦深靖闲退,不为词人墨客浮夸艳逸之态,然后乃知此篇决为差作,无疑也。”[13 P320] 潘先生当然有理由把《大招》划到屈原名下。但是,《楚辞章句》称作者“疑不能明”的《大招》,潘先生却要司马迁确认它是屈原的作品。似乎不大合适吧?

3、王逸所作《楚辞章句》约在东汉安帝、顺帝时 即公元107-144年前后,他对四百年前《招魂》作者的看法,与两百年前的司马迁不同,乃是正常的“学术分歧”。——试看现代学术界的分歧有多少!——难道说古代就不能有这样的学术分歧吗?至于分歧缘何而起,则有多种可能性,而不只是潘先生所认定的,有明显漏洞的“《招魂》换《大招》”一种。
4、“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为什么就不可能是《大招》?”[11. P37]这样的问题,必须由潘啸龙先生自己举实证解答。潘啸龙先生宣扬的:“《史记》中的《招魂》为《大招》”,既没有列举实证,又与《楚辞章句》《大招》作者“疑不能明”相左,潘先生就把它作为《〈招魂〉研究商榷》等论著,立论的重要前提之一。其文其论 能有说服力吗?

(二)、“《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可靠吗?
潘啸龙先生说:“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个重要证据,是《章句》序断《招魂》为‘宋玉怜哀屈原’,并‘调谏怀王’云云,与本文内容不符。因而斥王逸之序为‘无根之谈’。这种辩驳似乎有理,实际上却是推断上的偷梁换柱。”[11 P37]
这是潘啸龙先生设置的一个逻辑上的“稻草人”。因为,确认“《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大多数学者,并没有“斥王逸之序为‘无根之谈’”,更没有把它作为“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个重要证据”。潘先生此举可算是广义的“偷梁换柱”。

与潘先生的论说相反,赞同“《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很多人,虽不同意王逸“代原为辞”的说法,但同意其“招屈原生魂”的观点,只是要把《招魂》的著作权“归还屈原”而已。例如,梁启超说:“太史公明明认《招魂》为屈原作。然而王逸说是宋玉作。逸,后汉人,有何凭据,竟敢改易前说?大概他以为添上这一篇,便成二十六篇,与《艺文志》数目不符;他又想这一篇标题,象是屈原死后别人招他的魂,所以硬把他送给宋玉。依我看,《招魂》的理想及文体,和宋玉其他作品很有不同处,应该从太史公之说,归还屈原。”[14]
梁启超和大多数认为“《招魂》作者是屈原”的学者一样,既没有“斥王逸之序为‘无根之谈’”,更没有把它作为“否定宋玉作《招魂》的另一个重要证据”。这是潘啸龙先生,把个别人的言论强加给大多数人的东西。
比《楚辞章句》早的《屈原贾生列传》中有《招魂》篇。其后,唐初王勃的《春思赋序》曰:“屈平有言‘目极千里伤春心’”。故后人认为《招魂》的作者 非宋玉,是屈原,乃是有根有据之说。潘啸龙先生欲否定这两者,必须拿出证据来。光凭臆测就认定:“至于今传《招魂》(即后世称为《小招》者),则显非司马迁所读者。”[11.P37],“《屈原贾生列传》中的《招魂》是《大招》”;王勃等人的记叙“是诗人们的误记”[11.P35]等等,怎么能令人信服呢?

(三)、《招魂》即《大招》?
潘啸龙先生说:“林云铭等人明知汉代《楚辞》有两篇《招魂》,一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为宋玉所作,又有什么证据断言,司马迁所读竟不是当时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即《大招》)?”[11.P37]。
先生说“明知汉代《楚辞》有两篇《招魂》,一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为宋玉所作”云云。 请问,自汉代至今,人们何时有过此等共识?
潘先生拿不出“《史记》所称的《招魂》是《大招》”的证据,就把《大招》与《招魂》混为一谈;不顾《大招》与《招魂》其作者历来有分歧的事实,就断言“一为屈原所作(或曰景差),一为宋玉所作”……。怎能令人信服?
至于“又有什么证据断言,司马迁所读竟不是当时传为屈原所作的《招魂》(即《大招》)?”更是一种强加于人的做法,潘先生自己没有提供任何可信的“《招魂》即《大招》”的证据,却反过来要“认为《招魂》不是《大招》”的人先提供证据。这是不是有点不合情理?

(四)、“引文和乱辞”
引文。潘啸龙先生说:宋玉“他所作的《招魂》,所招的对象就必为楚襄王无疑”;“开头数句骚体之语,其实是宋玉设为楚襄王口气向上帝的求告,也就是说,楚襄王由于意外原故失魂而病,需要请求上帝解除厄难,辞中的‘朕幼清以廉洁兮’的‘朕’即指襄王。所谓‘廉洁’、‘服义’云云,则不过是为显示自己年青时的曾有‘盛德’。‘牵於俗而芜秽’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因为他荒于淫乐,终于导致了眼前的‘离殃而愁苦’,即失魂而病,所以要求告上帝大加垂悯。”[11. P39]

潘先生此论,难以自圆其说。
◇“‘朕’即指襄王”,“是宋玉设为楚襄王口气向上帝求告”,这与潘先生后面解释的“乱”脱节。
◇楚襄王年青时“曾有‘盛德’”吗?——怀王“二十七年,秦大夫有私与楚太子斗,楚太子杀之而亡归。”——这是‘盛德’”吗?“向上帝求告”可以造假吗?
◇楚襄王“荒于淫乐”,是因“牵於俗而芜秽”吗?
◇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上帝竟然“欲辅”“荒于淫乐”的楚襄王吗?这岂不是与“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准则背道而驰吗?
◇“上无所考此盛德兮”——“盛德”,与“荒于淫乐”的楚襄王联系得上吗?
◇“意外原故失魂而病”,“导致了眼前的‘离殃而愁苦’”,能与“长离殃而愁苦”等同吗?……,
单就引文来看,潘先生的“宋玉《招魂》所招者,自当为顷襄王较合情理”[4]之说,就已经陷入不合情理的重重矛盾之中。
乱辞。潘先生说:“那年的春天,宋玉曾陪同襄王到云梦游猎,不料却遇上了意外的惊吓。‘乱曰’的开首,即追述宋玉的离家南行……是宋玉由宜城‘南征’的记实。……接着又铺写了曾陪同襄王游猎云梦的壮盛夜景”[11. P39-40]。潘先生还说:“正因为楚王之失魂与云梦射猎有关,而且宋玉还亲身陪同前往,经历了‘君王亲发兮,惮青兕’的惊心一幕,他才会在巫阳已经为之‘招魂’之后,进一步抒写自己遥望江水、‘目极千里’江南时的‘伤心’之情,并情不自禁向令人哀伤的江南,再次发出‘魂兮归来’之语以收结全文。”[6]
——潘先生此论,多为无迹可寻之辞。
◇“楚王之失魂与云梦射猎有关”,——只有判断,没有论证。
◇“宋玉曾陪同襄王到云梦游猎”——这不大可能。宋玉官小职微,他没有资格陪同楚王游猎。即便由于某种原因他参与楚王游猎,也不可能处于“与王趋梦兮,课后先。”的位置。《左传》、《战国策》所载陪同楚王游云梦者,均为高官宠臣。尤其是楚襄王“左州侯,右夏侯,辈[辇]从鄢陵君与寿陵君”[15. P616]。宋玉靠得上边吗?
◇潘先生怎么证明:楚王“遇上了意外的惊吓”?
◇潘先生在解引文时说:“是宋玉设为楚襄王口气向上帝求告”;“‘朕’即指襄王”。到“乱辞”中的“汨吾南征”,怎么变为“宋玉的离家南行”了?岂不是首尾脱节吗?
◇若是着急为襄王“招魂”,为何把“宋玉的离家南行”等等,无关之事罗列出来?
◇若是“《招魂》当为狩猎惊兕、卧病郢都的顷襄王而作”,而且,“直至‘皋兰被径兮,斯路淹’仍不见起色”[11.P40];要“再次发出‘魂兮归来’之语以收结全文”[6]。那么就是“正在进行的”招魂之事。潘先生为何都变成了“过去时”了呢?
◇潘先生说:“‘招魂’地点,……是在‘魂兮归来,入修门些’的郢都!”[6];既然在郢都招魂,为什么扯到“直至‘皋兰被径兮,斯路淹’仍不见起色”。扯到“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
◇为楚王“招魂”,是极为严肃、慎重的事。“在巫阳已经为之‘招魂’之后”,走失的魂魄,就应该回到失魂者身上了。潘先生居然要宋玉“再次发出‘魂兮归来,哀江南’之语”,这不是唱反调,对失魂者不利吗?他想要魂归何处!?
◇说:宋玉“进一步抒写自己遥望江水、‘目极千里’江南时的‘伤心’之情”。
顷襄王射兕犯忌受惊失魂,那是顷襄王的“伤心事”。怎么成了宋玉要“进一步抒写”的“‘伤心’之情”了呢?这岂不是“做秀”吗?

总之,潘啸龙先生的“宋玉招楚襄王生魂论”,不但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文中还存在“逻辑上不应有的混乱。同时又不顾《招魂》的实际内容……,试问:如此混乱的推论逻辑和对作品词旨的臆断,反而是有根之谈么?”[11. P38]

        六、宋玉没有资格为楚王招魂

能招魂的人必须是巫者。屈原“熟知神话,深钦神巫,善作神游”(张正明语)。屈赋中,多数抒情主人公都带有神性,有上天入地的本领。屈原可能就是巫者。故屈原可以写招魂辞、可以招魂。
为楚王“招魂”,是极为严肃、慎重的事。潘啸龙先生要让“宋玉为楚襄王招魂”,前提是宋玉必须具备为楚王“招魂”的资格。

潘啸龙先生说:“宋玉则早经友人引荐,成为顷襄王之侍臣,并与唐勒、景差之徒‘皆好辞而以赋见称’,他当然有资格担当‘招魂’之辞的撰写者。”[6]光说“他当然有资格担当‘招魂’之辞的撰写者”,依据呢?
潘啸龙先生还说:“他(宋玉)才会在巫阳已经为之‘招魂’之后,……情不自禁向令人哀伤的江南,再次发出‘魂兮归来’之语以收结全文。”[6],“‘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其旨无非在招唤襄王失落之魂,快快归来”[11.P40]。潘先生这里是说宋玉直接为楚王“招魂”——宋玉有资格为楚王“招魂”吗?

假如“楚襄王由于意外原故失魂而病”要为楚王“招魂”,那也是楚国大巫师之类的神职人员的职责,不容他人越俎。宋玉之流,官小职微,并非巫者。他没有资格参与为楚王招魂、“撰写招魂之辞”,更不可能直接为楚王招魂。

         七、“惮青兕”的问题。

(一)、“射兕受惊离魂说” 无法圆通
钱钟书先生《管锥编》中早就有:《招魂》所招为楚王因打猎受惊而走失之生魂。——“‘君王亲发兮,惮青兕’乃追究失魂之由”。 赵逵夫先生和潘啸龙先生也认为:楚王由于亲自射兕,受了惊吓,魂魄离散,故要为其招魂。这可算是“招楚王生魂”论者的一个力证。不过此论同样无法圆通。
首先,此说缺乏内外依据,属于“添字解经”。而且,诗文“青骊结驷兮,齐千乘,悬火延起兮,玄颜烝。步及骤处兮,诱骋先,抑骛若通兮,引车右还。与王趋梦兮,课後先。君王亲发兮,惮青兕”。正如孙作云先生所说,是“夸耀楚王田猎之事”。而不是记述“楚王射兕犯忌受惊”的伤心之事。
其次,此说或曰“屈原受怀王信用,随怀王去云梦田猎”或曰“屈原被放汉北,怀王在汉北亲自射兕,受了惊吓,魂魄离散,故要为其招魂。”或曰“宋玉随楚顷襄王田猎,襄王射兕受惊,魂魄离散,故要为其招魂”等等。这几种情况的时间、地点,内容,均与《招魂》诗文不符合。而且,“招受惊离散之魂”是实招。而《招魂》是假托的文学作品,并非实用的招魂之辞。
最后,“招楚王生魂”说,存在无法解脱的难点——“魂兮归来,哀江南。”
若是楚王在“江南云梦”游猎受惊吓而失魂,要归的是江北郢都,巫阳在“招魂”中“入修门”,“反故居”可说得通。可是,乱辞中的“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就难以解释了。巫阳“招魂”已经结束。走失的魂魄应该回到失魂者身上了。“汨吾南征”的人为什么还要呼唤——“魂兮归来,哀江南”?他在招谁的魂?他要此魂归那里去?
把“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强解为“无非在招唤襄王失落之魂,快快归来”[11. P40],是没有说服力的。
可见,把“惮青兕”解释为“楚王射兕受了惊吓而失魂”,并不妥帖。很多学者认为:“惮”通“殚”,义为毙。“惮青兕”可译为“青色的犀牛应声而亡”[8. P158]。用不着去“添字解经”。

(二)、“射兕犯忌”说 难以成立。
赵逵夫先生和潘啸龙先生都推崇“射兕犯忌”说。
赵逵夫先生《屈原和他的时代》[16]曰:“怀王田猎中因遇到青兕,亲自发箭射之,犯了禁忌,也受了惊吓。”[16.P330] 赵先生又曰:〖《吕氏春秋•至忠》云:“荆庄哀王猎于云梦,射随兕,中之。申公子培劫王而夺之。……荆兴师,战于两棠,大胜晋,归而赏有功者。申公子培之弟进请赏于吏曰:‘人之有功也于军旅,臣兄之有功也于车下。’王曰:‘何谓也?’对曰:‘臣之兄犯暴不敬之名,触死亡之罪于王之侧,其愚心将以忠于君王之身,而持千岁之寿也。臣之兄尝读《故记》曰:“杀随兕者,不出三月。”是以臣之兄惊惧而争之,故伏其罪而死。’”这反映了春秋战国时代楚国的一种禁忌。……诗人撰此文以招楚王之魂。〗[16.P331]
《吕氏春秋•至忠》记叙了两桩怪异之事。前一个:庄哀王“射随兕,中之”没事,健在!后来,“不出三月,子培疾而死”? 子培之死,与“杀随兕”有关吗?假如真有一个主管此事的凶神恶煞,难道会不分真假,去惩罚冒认者吗?——鬼神也可以欺骗吗?
第二个:“鼎生烹文挚。爨之三日三夜,颜色不变”还能说话[17.P73]。更是“天方夜谭”。此类怪异之记,纯属无稽之谈。可用作论文的依据吗?
“荊有云梦,犀兕麋鹿盈之”(《戰國策•宋卫》)。兕是楚王的猎获对象,犀、兕之皮是楚国的战略物资,用于制造盾、甲(“操吴戈兮披犀甲”《国殇》)。楚国每年要猎杀很多兕。怎么会有“射兕禁忌”呢?

请看《战国策•楚一》15.10“江乙说于安陵君”:
〖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霓,兕虎之嗥声若雷霆,有狂兕牂车依轮而至,王亲引弓而射,壹发而殪。王抽旃旄而抑兕首,仰天而笑曰:「乐矣,今日之游也。寡人万岁千秋之后,谁与乐此矣?」安陵君泣数行而进曰:「臣入则编席,出则陪乘。大王万岁千秋之后,愿得以身试黄泉,蓐蝼蚁,又何如得此乐而乐之。」王大说,乃封坛为安陵君。〗[15.P594]
《战国策》此章,言楚宣王(前369--340)“亲射狂兕”,以为极乐之事。既没有射兕不吉之说,更没有因“杀随兕,不出三月”而死。此记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可证明战国时代的楚国,并无“射兕禁忌”之说。
赵逵夫先生和潘啸龙先生,“楚王射青兕,犯禁忌”之论,难以成立。

         八、几个相关问题

(一)、《招魂》第二段的导语:
〖帝告巫阳曰:“有人在下,我欲辅之。魂魄离散,汝筮予之。”巫阳对曰:“掌梦,上帝其难从。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这是屈原的遐想。

◇“掌梦”的问题
朱熹《楚辞集注》[13]曰:“此一节巫阳对语,不可晓,恐有脱误。”[13.P311];王夫之《楚辞通释》[18]曰:“掌梦、未详。旧说掌招魂者。巫阳呼而告之。与上言对曰不相通。”[18.P141]。朱熹、王夫之 言之有理。观各家强解“掌梦”者,均难以与上下文融会贯通,并且多是“添字解经”。在发现新证据之前,“掌梦”问题难以定论。

◇“若必筮予之,恐后之……”是上帝的命令吗?
认为这句话是上帝之言者,首见宋.项安世《项氏家说•说事篇》。闻一多等多人从之。但是,此论有几处不能融通。
《招魂》中,上有“帝告巫阳曰”,下有“巫阳对曰”,故“巫阳对曰”以下的话理当是巫阳的话。说是上帝之言;或曰,“案若字上疑脱「帝曰」二字。”(《闻一多全集2》P452)。皆属“添字解经”。
若 “若必筮予之”是上帝的命令,诗文中为什么没有“筮”的下文?巫阳为什么没有按上帝的命令去“筮”?若 巫阳本不愿意干这件事,只是应付上帝之命令。那么她在“招魂”过程中,为什么如此主动卖力?
不用“添字解经”,反而比较融通。“若必筮予之,恐后之谢不能复用……”就是巫阳的话。——假若一定要先“筮”(占卦),恐怕耽误时间躯体不保,把魂招来也没用了……。
五臣云:“以为不筮而招,亦足可也。”《楚辞补注》[7.P198];陈子展《楚辞直解》[19]:“您必须用筮占出来还给他,恐怕迟了他会谢世,不能再用。”[19.P322]
于是巫阳就“不筮而招”,直接去招魂了。而且在招魂中特别卖力。

(二)、《招魂》的写作时间、地点。
根据引文:“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沬。主此盛德兮,牵於俗而芜秽。上无所考此盛德兮,(朕)长离殃而愁苦。”——屈原处在流放期间。
乱辞:“献岁发春兮,汨吾南征。菉蘋齐华兮,白芷生。路贯庐江兮,左长薄。倚沼畦瀛兮,遥望博。”——说明是早春,由大路乘车赴江南途中。
再根据《涉江》:“旦余济乎江湘。乘鄂渚而反顾兮,欸秋冬之绪风。步余马兮山皋,邸余车兮方林。乘舲船余上沅兮,齐吴榜以击汰。”——“绪风”,余风。“秋冬之绪风”,即早春的寒风。——也是在早春,屈原乘车离鄂渚,南往溆浦,途中经江南。
综合考虑。可能在楚顷襄王十四年春,屈原离开鄂渚,乘车至湘江东岸的“方林(?)”,渡过湘江,到达“江南云梦”。触景生情,回想当年受楚怀王信用,随怀王云梦游猎……,有感而作《招魂》。作品可能构思于“江南云梦”,完成于溆浦。

(三)、楚国的“江南”、“云梦”考
《招魂》中有“与王趋梦兮,课後先”。“目极千里兮,伤春心。魂兮归来,哀江南。”
那么,楚国的“江南”在那里? 楚王田猎的“云梦”在何处呢?
1、资料文献中的楚国“江南”和楚王田猎的“云梦”。
○《左传?宣公十二年》[21]:(前597年)“郑伯肉袒牵羊以迎,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惟命!”[21. P196]
○《史记?郑世家》:(前597年)八年“楚庄王入自皇门,郑襄公内袒掔羊以迎,曰:孤不能事边邑,使君怀怒敝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听!君王迁之江南,及以赐诸侯,亦惟命是听!”[20.P357]
○《左传•昭公三年》:“十月,郑伯如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吉日》。既享,子产乃具田备,王以田江南之梦。”[21. P397]
○《左传•定公四年》:“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21.P521]
○《史记 楚世家》(前506年 楚昭王十年):“昭王亡也至云梦。云梦不知其王也,射伤王。王走郧。”[20.P335]
○《戰國策•秦一》3.5張儀說秦王:“秦與荊人戰,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都、江南。荊王亡奔走,東伏于陳。”[15.P498]
○《战国策•齐一》8.10:“田忌亡齐而之楚,邹忌代之相齐,恐田忌欲以楚权复于齐,杜赫曰:「臣请为留楚。」谓楚(宣)王曰:「邹忌所以不善楚者,恐田忌之以楚权复于齐也。王不如封田忌于江南,以示田忌之不返齐也,邹忌以齐厚事楚。田忌亡人也,而得封,必德王。若复于齐,必以齐事楚。此用二忌之道也。」楚果封之于江南。”[15.P549]
○《战国策•楚一》14.10:“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霓,兕虎之嗥声若雷霆,有狂兕牂车依轮而至,王亲引弓而射,壹发而殪。”[15.P594]
○《战国策•楚一》14.13:“‘……今边邑之所恃者,非江南、泗上也。故楚王何不以新城为主郡也,边邑甚利之。’ 新城公大说,乃为具驷马乘车五百金之楚。城浑得之,遂南交于楚,楚王果以新城为主郡。”[15.P595]
○《战国策•楚四》17.4:“与之驰骋乎云梦之中,而不以天下国家为事。”[15. P616]
○《吕氏春秋》(贵直论):“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云梦,三月不反。”[17.P215]
○《张仪列传》:“于是郑袖日夜言怀王曰:「……王未有礼而杀张仪,秦必大怒攻楚。妾请子母俱迁江南,毋为秦所鱼肉也!」”[20.P546]
○《秦本纪》:昭王“三十年(前277),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三十一年,……楚人反我江南。”[20.P50]
○《新序•义勇第八》[22]:“芊尹文者,荆之欧鹿彘者也。司马子期(?~前479年)猎于云梦,载旗之长拽地。芊尹文拔剑齐诸轼而断之,贰车抽弓于韔,援矢于筩,引而未发也。司马子期伏轼而问曰:「吾有罪于夫子乎?」对曰:「臣以君旗拽地故也。国君之旗齐于轸,大夫之旗齐于轼。今子荆国有名大夫而减三等,文之断也,不亦可乎?」子期悦,载之王所,王曰:「吾闻有断子之旗者,其人安在?吾将杀之。」子期以文之言告,王(楚昭王?)悅,使為江南令,而大治。”[22]
○《史记 货殖列传》:“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故南楚好辞,巧说少信。江南卑湿,丈夫早夭。……九疑、苍梧以南至儋耳者,与江南大同俗,而杨越多焉。”[20 P936]
○《秦始皇本纪》:二十五年(前222),“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20. P55]
以上资料中的江南,均为荆楚地名。
2、楚国的“江南”在巫山到洞庭之间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战国•楚越图”[23.P45-46]所标江南的位置,在巫山到洞庭之间。楚国可能一度成立过“江南县?”或“江南郡?”。
3、楚王田猎的“云梦”在江南东部。
根据《左传•昭公三年》“王以田江南之梦”。
谭其骧先生《云梦与云梦泽》:〖郢都附近跨大江两岸是一片平原;……南岸今公安县和松滋县的东半部是一片由江水、油洈水冲积成的平原,即“江南之梦”。〗[24]
楚王田猎的“云梦”,距郢都不远,在“江南”的东部。
(详见拙文[25]《荆楚 云梦、云梦泽、江南、洞庭考》)

          尾声

在熊任望先生的《楚辞探综》书中,还有很多“《招魂》为屈原自招”的精彩论述,不便多引,请读者自行查阅。

学术界对《招魂》存有种种分歧,这是事实。不同的论说,大多有其局部的、相对合理的一面。这些分歧,有客观上文史资料缺乏的原因,也有研究不够深入问题等等。

潘啸龙先生不顾学术界对《招魂》存有种种言之有理的论说这个事实,就发出“明清以来怀疑《招魂》非宋玉作的证据,并无一条是可靠的”[5.P38]断言;“不顾《招魂》的实际内容”和“上下相承,首尾相应”的整体精神。就把只有高级神职人员才有资格做的事——为楚王招魂。——加到一个只作过楚襄王小臣、并非巫者的宋玉头上。……

吴广平先生还宣称:“经过胡念贻、潘啸龙、罗义群的精心论证,恢复了宋玉对《招魂》的著作权,弄清了《招魂》的创作背景和思想内容,笼罩在《招魂》上的迷雾可望廓清了!”(《20世纪宋玉研究述评》《中州学刊》2002 01 P54~59)。
两位先生,是不是太自信、太乐观了?

本文论证的内容,大多数散见于“时贤”之文,笔者作了汇集、梳理。但因水平所限,定有谬误不当,敬请指正。

  主要参考资料:
[1]方铭《〈九辩〉〈招魂〉〈大招〉的作者与主题考论》《中国文学研究》199804 P25~29
[2]王峰《亦屈亦宋论〈招魂〉》《江汉论坛》1998 11 P74~78
[3] 熊任望《楚辞探综》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0年7月
[4] 罗义群《〈招魂〉研究观点辨析》《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8 02 P54~58
[5] 孙作云《“大招”的作者及其写作年代》《文史哲》195709
[6] 潘啸龙《关于〈招魂〉研究的几个问题》《文学遗产》2003第三期 P7~16
[7]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出版1983年3月第1版
[8] 熊任望《屈原辞译注》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4年5月。(按:这里的引文,与原书更改了几个字。并事先征得作者同意。)
[9] 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上)(第九章第二节)
http://wangxiao.kc100.com:801/RESOURCE/GZ/GZDL/DLBL/DLTS0083/12603_SR.HTM
[10]莫道才《〈大招〉为战国时期楚地民间招魂词之原始记录》《云梦学刊》200105 P5~8
[11] 潘啸龙《〈招魂〉研究商榷》《文学评论》1994年04期 P35-43
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ID=2885
[12] 郭沫若《屈原赋今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6月
[13] 朱熹《楚辞集注》中国人事出版社 1996年3月第1版
[14] 梁启超《屈原研究》《梁启超文集•讲演》(1922年11月3日)
http://www.cnread.net/cnread1/mjfc/l/liangqichao/000/092.htm
[15] 何建章《白话战国策》岳麓书社1992年3月
[16] 赵逵夫《屈原和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2版.
[17]《吕氏春秋 淮南子》岳麓书社1989年3月第1版
[18] 王夫之《楚辞通释》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5年6月新1版
[19] 陈子展《楚辞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6年11月
[20]《史记》岳麓书社 1988年10月
[21]《春秋左传》华龄出版社 2002年9月
[22]《新序•义勇第八》http://www.mypcera.com/book/gu/yu/liuxiang/008.htm
[23]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P45-46(战国•楚越)
[24] 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复旦学报1980年《历史地理专辑》
[25] 熊人宽《荆楚 云梦、云梦泽、江南、洞庭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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