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辩证关系,就是各种对比关系的阴阳调和。
相反相成
书法的对比关系,以长显短,以大显小,以粗显细,以重显轻,以直显曲,以正显敧,以正显反,以方显圆,以聚显散等程度不同的隐显对比关系,是形成差异化,陌生感,节奏感,层次感的重要手段。
书法结构内涵的丰富与否,取决于字的造型的对比关系数量的多少,以及对比关系的反差程度的大小。对比关系越多,内涵越丰富,对比关系越少,内涵越简单;对比关系的反差程度越大,视觉效果越强烈,反差程度越小,视觉效果越含蓄。
在书法的辩证关系,即对比关系上,古今书法理论提出的对比对列,有阴阳,牡牝,疏密,虚实,展促,顾盼,倚伏,起伏,向背,开合,大小,长短,宽窄,收放,粗细,轻重,正变,正欹,正反,曲直,方圆,聚散,松紧,错位,纵横,繁简,连断,动静等近三十种之多,繁难而复杂。
但这些对比对列,都是书法的辩证关系必不可少的内涵。
强化弱化
在处理辩证关系上,历史上的书法家,有两种不同的取舍。如果以二王书法为标准,则米芾是相对强化放大对比关系,赵孟頫是相对弱化减少对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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