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每个人都希望被尊重,每个法官都希望法庭秩序井然。但现实的情况是,哄闹法庭者有之,侮辱诽谤者有之,纠缠威吓者有之,甚至于伤害夺命者亦有之。挑战法庭秩序者屡见不鲜,而给予法律制裁者却有鲜见,许多法官出于息事宁人而忍气吞声,抱怨几句也便作罢;也有许多法官虽难掩愤怒,却囿于种种因素而无可奈何。
前不久,笔者亲历了一起当事人因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司法拘留的事件,虽然对肇事者进行了制裁,但是心理上的负担却久难卸载,对于法庭秩序那些事难免多了些思考。法庭秩序目的何在是首先思索的事情。
要问法庭秩序目的何在,那就首先要问法庭秩序为何?众所周知,法庭是法官代表法院行使司法权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秩序则为有条不紊的情况。由此可见,法庭秩序首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官不受干扰地、顺利地审理案件,所以最高院于2016年颁布的法庭规则开门见山地指出其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法官在法庭上代表着国家行使司法权,在法庭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法庭秩序保障者,所以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均应当服从法官的指挥,否则法官就无法不受干扰地、顺利地审理案件了。
当然,所谓“正人必先正己”,法官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这地球上,如果说哪里绝对不能缺少秩序,我想无疑就是法庭。就如无法想象没有空气的地球一样,同样无法想象没有秩序的法庭会是怎样。如果法庭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司法权威必然旁落,法律就荡然无存了。
法官在法庭上的主要活动是听取诉讼参与人关于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因此法庭秩序第二个目的在于保障诉讼参与人能够平等、有序、和平、理性地表达意见。诉讼参与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法官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摒弃偏见,保障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具有表达意见的均等机会。有序发言是法庭秩序的必要,法庭是诉讼参与人陈述意见,力争说服法官的地方,法官应当给予每一个当事人公平而充分的陈述机会,但每一个当事人必须有序发言,所以法庭规则才会规定诉讼参与人发言须经过许可。
法庭不是发泄不满情绪的地方,和平而理性的发言也是法庭秩序所要求的,因此要求诉讼参与人不得有侮辱、诽谤、威胁性的语言或行为。法庭也不是谈天论地,侃古论今的地方,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要求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应当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意见,否则法官有权予以制止。
最后,法庭秩序的终极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法院是法律的最后适用者、纠纷的最后裁决者和公正的最后守护者。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有条不紊的法庭秩序,法庭秩序保障法官不受干扰地审理案件,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平等地发表意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
由此,我们可以说,没有法庭秩序,公平正义就会被毁于一旦,不复存在了。所以,法庭秩序不可谓不兹事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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