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党的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有1026人,候补代表有107人,代表全国党员1073万。共有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代表团出席了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各省市自治区八大代表团中,共有170位省级领导人(含候补代表)参加了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其中行政二级1人,行政三级2人,三人均为国家领导人兼任省领导。除三位国家领导人兼任省领导之外,出席八大的其他省级领导人中,行政四级干部有1人,行政五级有16人,行政六级有32人,行政七级有48人,行政八级与行政九级各有50人与21人。中共八大闭幕不久,1956年11月,中央发布调整干部级别通知,其中规定,在1956年调整干部工资级别时,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处的书记,中央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以上的干部(包括国务院各直属机构的局长,行长、社长、主任),中央一级各群众团体书记处的书记的工资级别一律不动。中央关于级别调整通知下发后,至1980年工资改革,省级以上领导人的行政级别未再调整,56年的行政级别成了其终身级别。本期将专门介绍参加1956年中共八大的各省领导人的行政级别与当时的任职,现详述如下:
1955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几个主要职务的行政级别做出决定,其中关于省级干部的行政级别规定为:省、市长列为五至六级,副省长、副市长列为七至九级。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6日关于几个主要职务的行政级别制定的规定,又专门对省部级以上干部的行政级别调整做出决定:凡部长、省长、直辖市市长及其以上职务人员的级别低于所担任的职务最低一级的都提高到最低一级(部长最低一级为五级,省长最低一级为六级)。新任副省级干部的级别未达到副省级最低下线行政九级的,可依据调级方案调级为行政九级。
在1955年的干部调级中,少许省级领导人的行政级别进行了调升,一部分新任领导干部因升职而调高一级,绝大多数干部的级别并未加调动。1955年的级别调整刚刚执行不久,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又对干部的级别调整下发通知:在1956年调整干部工资级别时,副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级别一律不动。
参加中共八大的170位省级领导人的行政级别,除3位国家领导人兼职与一位行政四级省级领导人(李井泉)外,其他省领导的行政级别均在行政五级至行政九级之间,其中上限行政五级16人,下限行政九级21人,有130人的行政级别在行政六级至行政八级之间。具体170位参加中共八大的省级领导的行政级别与任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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