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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观念的历史生成及时代意义

“诚”与“信”,虽然为诸子百家所共同提倡,但于后代思想发展而言,则主要可以归之为儒家哲学的内容。“诚”,主要涉及人的内在的心理态度和心理状态;“信”,主要是指人的言与行之间的相合与一致。

“诚”,本义是指实实在在,所以,“诚”,也就是诚实、诚恳。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诚”,在孔子以及孔子之前的时代,并不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诚”一字,在《论语》中仅二见,并且并不具有独立的思想意义。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

诚不以富,亦只以异。(《论语·季氏》)

“诚”字在《尚书》中一见,《诗经》中一见,《春秋公羊传》二见,《春秋左传》一见,《易传》二见。由上述所引之文献可见,“诚”在孔子以及孔子之前的时代,并不是一个重要的思想观念。

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诚”是以“忠”与“直”的观念出现的。“忠”是尽心尽力,“直”是正直不曲。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第一即是“为人谋而不忠乎?”(《论语·学而》)“忠”与“不忠”,实际上就是强调是否做到了尽心尽力。与“忠”的尽心有所不同,“直”更突出心理与行为上的端正与直率。心如是想,口如是言,身如是做,没有扭曲,亦不加伪饰,即是“直”。孔子强调“忠”,孔子也强调“直”。“忠”一字在《论语》中共十八见,“直”一字在《论语》中共二十三见。“忠”与“直”的结合,其实即是后代所谓的“诚”。“诚”是内,“直”是外,“诚”则“直”,“诚”必“直”。孔子之后,“诚”字大行其道,“直”字则由此而销声匿迹。

“诚”,《礼记》中五十三见,其中《大学》、《中庸》三十三见;《孟子》一书二十三见。

孟子讲“诚”,强调“诚”是发自内心的实实在在的真实情感。

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

“悦亲”,亦即使亲人感受到喜悦,对于父子关系而言,其实即是孝。“悦亲”其实就是尽孝。孝道的关键并不是遵循一定的规则按部就班地去做,而是在做事的过程中要充满着对于父母真诚无伪的爱意。所以,“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如果事亲而无真情、而无爱意,只是应付差事,那就不可能做到“悦亲”,不可能使父母感到心意满足。所以,“悦亲”之道,亦即孝道的关键即是“诚”。如何才能做到“诚”?孟子认为,首先必须“明乎善”,亦即能够分清善与不善,并且不使一丝不善加诸于父母。

进而,孟子指出:“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为什么“诚者,天之道”而“思诚者,人之道”?汉代赵岐注曰:“授人诚善之性者,天也,故曰天道;思行其诚以奉天者,人道也。”(《孟子注疏》卷七)朱熹解释说:“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两种解释,以朱熹之解释为优。“诚”是真实无伪,是本然之态,故曰“天”,故曰“天之道”。此“天”及“天之道”,即是强调其天然性、本然性。故曰:“诚者,天之道也”。“思诚”,是要使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够做到实实在在,能够做到真诚而无伪。真诚无伪,既不自欺,亦不欺人,此乃人之当然之则。唯其为人之当然之则,故曰“人之道”。人道之本,只是一个“诚”,人之道,其实只是一个“诚”,故曰:“思诚者,人之道也”。

《大学》讲“诚”,也是讲真情实意。其言曰: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诚意”,是《大学》“八条目”之一。言曰:“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之本,就是诚意。诚意,是要做到实实在在。能够做到诚意,也就做到了人前人后一个样,有人在与无人在也一个样。儒家修身养性,突出“慎独”。“慎独”是说当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人最容易犯错误。但是,对人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而言,他当然能够做到真诚无伪,能够做到“意诚”,也就是能够做到“自谦”而不“自欺”。所以,对于“意诚”而言,亦不需要“慎独”。讲“慎独”,还是因为“诚意”。“慎独”,其实只是“诚意”而已。所以王阳明曰:“《中庸》言‘不诚无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传习录》卷上)

先秦时代,对“诚”作全面而系统论述的是《中庸》。《中庸》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此论与《孟子》“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之论相一致。但孟子对于“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之论并无具体论述,而《中庸》对此却作了具体的说明。在《中庸》看来:

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诚”是发乎本性的、自然而自发的心理态度及行为方式,所以,“诚”是“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这是不学而能、不修而成,能够如此者,唯有圣人。由于“诚”是“不思而得”的自然而自发的心理态度及行为方式,是本然如此的显现和显发,所以,“诚者,天之道也”。而对于多数人而言,则需要圣人的教化,需要仔细辨认善恶,亦需要坚守善而抛弃恶,并且是自觉、真诚、真切地守善弃恶,这就是所谓的“诚之”。所以,“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择善而固执”,并且是真诚而真切地“择善而固执”,而非自欺欺人,这才是人道的根本,这也正是人道的根本。所以,“诚之者,人之道也”。牟宗三先生说:“‘天之道’即自然而本然如此之道。诚体为创造之真几,为真实生命,人人本有,天地之道亦只如此。惟人如不能直下体现此诚体,而须修养工夫以复之,则即属于‘人之道’。而经由修养工夫以得之,即是‘诚之’。天之道以诚为体,人之道以诚为工夫。”“诚”是自然而然,是真实无伪,是本性的自然显发,所以,“诚”是人性的表现。人能“诚”,人能知善知恶,人也能守善而弃恶。人之知善知恶、人之守善弃恶,是人能“教”和有“教”的表现。所以,在《中庸》看来: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自“诚”而“明”,即是由自然而自觉,此者“谓之性”,表明由自然而自觉是性的自然显发;自“明”而“诚”,即是由自觉而自然,此者“谓之教”,表明由自觉也可以达到自然之境。人本来即具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人也具有受教化、能教育的能力,人也具有守善弃恶的能力。所以,人能够“诚明”,人也能够“明诚”,“诚”可以助人“明”,“明”可以助人“诚”。“诚则明矣,明则诚矣”。通过“诚”与“明”之间的互助,通过“诚”与“明”之间的递相增进,最后达到既“诚”又“明”的理想境界,并由此而“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以至于“赞天地之化育”,以至于“与天地参”,亦即参与天地的运化,与天地并列而成为“叁”。朱熹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人之所以能够与天地并列而成为“叁”,正是因为人通过“诚”与“明”而参与了天地的运化,从而与天地并列而成为“叁”。

荀子讲“诚”,把“诚”当成实在的修养工夫。在荀子看来: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惟仁之为守,惟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荀子·不苟》)

“养心莫善于诚”,即修养的工夫莫过于立诚、修诚、致诚以至于至诚。能致诚以至于达到至诚的境界,就可以作到惟以仁为守、惟以义为行,其心理状态及行为方式完全符合仁与义,亦即“诚心守仁”、“诚心行义”。如果能够“诚心守仁”,那么,其内在的心理态度及心理状态一定会显现于外,此所谓“诚心守仁则形”。所以,人的行为只是内在心理态度的外在表现。如果能够“诚心行义”,外在的行为准则与内在的心理尺度就可达到和合统一,外在的行为准则不再是外在于人的、束缚人的教条,而是人的内在的心理尺度的外在表现。由此,人对于这种行为准则不是感到陌生,而是感到亲切;不是感到束缚,而是感到适意,此所谓“诚心行义则理”。所以,在荀子看来,“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只要能做到“诚”,那么,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自秦汉以至于隋唐,儒家思想在理论上并没有大的突破性的发展,在“诚”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对于“诚”的再次高扬,起于宋代。周敦颐说:

诚者,圣人之本。(《通书·诚上》)

圣,诚而已矣。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静无而动有,至正而明达也。五常百行,非诚非也,邪暗塞也。故诚则无事矣。(《通书·诚下》)

“诚”是圣人之本,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诚而已矣”。“诚”虽然不是儒家所宣扬的“五常”之一,但是它却是“五常之本”,是“五常”的精神与灵魂。相对于“诚”而言,“五常”亦是外在的。“五常”的内在精神,其实只是“诚”。“五常百行”,都要以“诚”为出发点,并且落实到“诚”,也就是说,“五常百行”都要做到真诚无伪。如果不能做到“诚”,那么,“五常百行”只会留为空洞的教条,只会成为徒具形式的东西。所以,“五常百行,非诚非也”。

程朱言“诚”,将“诚”与“敬”联系起来。程颢说:“诚者天之道,敬者人事之本。”(《二程遗书》卷十一)朱熹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

凡人所以立身行己,应事接物,莫大乎诚敬。诚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谓也。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荡之谓也。今欲作一事,若不立诚以致敬,说这事不妨胡乱做了,做不成又付之无可奈何,这便是不能敬。人面前的是一样,背后又是一样;外面做的事,内心却不然;这个皆不诚也。学者之心,大凡当以诚敬为主。(《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九)

“诚”是真实而不自欺,“敬”是认真而不怠慢。若人前、人后不一样,所做与所想不一致,此便是不“诚”。人修身做事,都须“立诚以致敬”。

王夫之认为,“诚”的反面只能是“不诚”。“诚不诚之分者,一实有之,一实无之;一实全之,一实欠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九)“诚”是全、是实、是有;不诚是缺、是欠、是无。“诚”是完整的有,作为“诚”的反面的不诚,并不存在程度上的区别和差分。

诚者,无对之词也。……说到一个诚字,是极顶字,更无一字可以代释,更无一语可以反形。……尽天地只是个诚,尽圣贤学问只是个思诚。(《读四书大全说》卷九)

“诚”是无对之词,天地间现有的一切,只是一个“诚”,只是一个实有;圣贤工夫只是一个“思诚”,亦即只是要做到实实在在,做到内心踏实。

(来源:《哲学家》 作者:罗安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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