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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综合政策

一、贷款业务概述

㈠贷款业务范围

⒈“一手房”贷款

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委贷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购买能够取得《房屋所有证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一手房”贷款)。

⒉“二手房”贷款

是指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购买具有《房屋所有证权》(且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的自住住房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二手房”贷款)。

⒊“商转公”贷款

是指襄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原商业房贷”)转换成在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

⒋“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

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用于襄阳市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的范围为,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襄阳市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视同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是指在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以外、由(省内、省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或配偶户籍为襄阳市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时(“一手房”或“二手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贷款时,先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申请开设“异地缴存类”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1个,并存入1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资金。

----“省内异地购房”贷款

是指由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时(“一手房”或“二手房”),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㈡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抵押贷款,申请人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商转公”、“自住住房装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于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

申请人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时(“一手房”或“二手房”),以其在襄阳范围内拥有的个人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能够办理有效抵押权登记)作为抵押物,且要求抵押价值与贷款金额基本相符。

㈢贷款资金划拨

借款人“一手房”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售房企业(单位)银行账户;

借款人“二手房”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借款人“商转公”、“自住住房装修”、“省内异地购房”贷款资金全额汇入个人银行账户。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

1、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手房”、“二手房”、办理“商转公”时;

2、异地缴存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一手房”、“二手房”;

3、襄阳市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时(“一手房”或“二手房”);

4、襄阳市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自住住房装修”专项消费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㈢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或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

㈣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首付款凭证,或购房相关票证;

㈤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说明:办理各类贷款业务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另见《客户办理“一手房”、“二手房”、“商转公”、“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服务指南》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㈠贷款额度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80%(含80%,下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30%(含30%,下同)。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金额,按申请人或配偶已取得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 × 1500元/㎡标准核定(且不超过装修贷款最高限额)。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个人自住住房装修。

㈡贷款期限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一般为3--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缴存职工家庭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期限为3--10年;借款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㈢贷款利率

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自住住房装修贷款利率,按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


四、贷款程序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程序为:

“受理” → “贷前调查” → “审查审批” → “贷款发放” → “贷后管理”

自贷款“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另见各类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五、贷款偿还

1、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借款本息归还实行等额本息偿还法。

2、借款人贷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金额,每笔不低于3万元(含3万元),每个自然年度不超过3次。

3、借款人连续3个月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经书面(信、函、报纸公告)催缴仍不还款的,管理中心有权依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程序,处分抵押物清偿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责任。


六、政策依据

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依据:1、建金[2014]148号;2、鄂政办发[2014]57号、鄂建[2005]57号;3、襄公积金委规[2013]1号、2号、3号;4、襄公积金[2015]24号、25号等。


七、办事地址和时间

1、襄阳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热线:12329;

襄阳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xfgjj.com

2、办事地址:

市中心襄城区新街6号(市人大对面)市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大厅(二楼);

襄城管理部 檀溪路158号区政府7楼710室 3607155;

樊城管理部 长虹路25号(工行院内) 3230657;

襄州办事处 襄州荣华路(公安局正对面) 2823770;

南漳办事处 南漳城关镇西苑巷3号 5232476;

宜城办事处 宜城市情侣路16号 4212281;

谷城办事处 谷城城关镇粉阳路35号 7330336;

枣阳办事处 枣阳北城办事处书院街94号 6224141;

老河口办事处 老河口东启街30号 8223061;

保康办事处 县清溪路97号人力资源楼11楼 5990022。

3、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或15: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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