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观念里,父母的房产,以后一定是子女的。
但,现实生活中,真的是这样吗?
房产律师告诉你:即使是父母的房子,父母去世前没留下遗嘱,房子也不一定全部归子女。
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小A,北京人,家中独女。小A的母亲三年前不幸离世。对小A非常好的姥姥姥爷在今年也永远的离开了。小A的舅舅和姨妈以一直照顾到姥姥姥爷离世为由,希望小A放弃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份额。小A考虑到这几年与舅舅、姨妈走动的很少,舅舅、姨妈让她放弃,小A无奈之下,索性答应放弃继承。
但,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
问题出在了小A父母的房子上。
小A父母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母亲去世后还没有变更产权人。这套房子,是小A母亲和父亲在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A母亲的房产,在母亲去逝后,财产按如下顺序继承: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小A母亲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归小A父亲,属于母亲的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小A父亲、小A、以及小A姥姥、姥爷各1/4。
按上面的方法计算,原来登记在小A母亲名下的房产,就变为了:父亲5/8,小A1/8,姥爷1/8,姥姥1/8。假设这套房产市场价为1000万,那么父亲625万,小A125万,姥爷125万,姥姥125万。
现在小A姥爷和姥姥离世,小A的舅舅、姨妈可以合法继承已属于姥爷姥姥的遗产。姥爷,姥姥各继承她母亲遗产1/8的部分,再由舅舅,姨妈及小A各1/3来继承。舅舅,姨妈合计可分得属于小A父母的房产167万。
看到这里,想必会大吃一惊,父母的房子,没有遗嘱,竟然也不一定全部属于子女。
那么,小A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房产律师建议:根据以上的情况,一套价值不菲的北京房产,小A应该这样处理,利用小A可以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为由,和舅舅、姨妈协商,小A放弃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同时舅舅、姨妈放弃继承属于小A母亲的房产份额。此时符合各方利益,得以圆满解决。
房产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现今房产价值的不断提升,房产继承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律师接手的大量案件中,其中大部分案件是老人在离世前没有留下分配遗产的遗嘱。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建议可以早立遗嘱,虽然这与我们的传统文化显得格格不入,但在法律上不失为一种有效避免纠纷的途径。避免出现像小A这样的独生子女也会面临无法全部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
试想,如果子女众多,房产的分配情况是不是会更加复杂?
本文特约供稿:北京嘉论律师事务所贾岩岩律师,坐标北京,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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