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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会定强奸罪么?

【案情】

被告人康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17年3月初在网上相识。2017年3月19日18时许,康某与李某相约在当地县城的饭店218包间吃饭,康某喝了大约六、七瓶啤酒,李某喝了四、五瓶啤酒,二人共计喝了十多瓶啤酒。21时许,二人离开饭店,来到被告人康某家中。此时被害人李某某已经神志不清,迷迷糊糊,说:“我喝多了”,并靠在被告人的肩头闭上眼睛,仿佛睡着。被告人让被害人躺下睡觉,并脱掉了李某的上衣,继而二人发生性关系。

李某回家后将事发经过告诉了母亲,随后李某的母亲拨打了报警电话,康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无视国家法律,在被害人醉酒状态,性防卫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将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时,呈现了酒后反应迟缓,判断能力减弱,神志不清,记忆模糊的醉酒状态,其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在被害人不清醒时发生性关系明显是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法院判决康某构成强奸罪是有法可依的。

【律师提示】

我们对强奸罪的理解通常是暴力胁迫,往往忽略了其他手段,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并不一定要证实被害人睡着或者完全失去意识的状态才能认定,只要性防卫能力被削弱,导致被害人不能很好的表达性自由的意志就可以。

文丨王佳楠律师 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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