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中的保险公司很郁闷,因为他们赔也不是,不赔也不是。赔吧同类案例万一大量出现,容易引发道德方面的名声;不赔吧,也就现在被骂。
为何会有这种赔也不是,不赔也不是的情况呢?
姚某与朱某是恭城的一对夫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了一家店铺。
2017年3月31日21点左右,妻子朱某在仓库门口关灯,而丈夫姚某在仓库里倒车出来。
由于视线盲区问题,丈夫姚某驾驶的车子将妻子朱某撞倒在地。
听到了妻子朱某的惨叫声,丈夫姚某立马刹车下车看了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自行撤离了案发现场,并且同日向保险公司和该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报案。
经过医院的检查,妻子朱某全身有多处皮肤软组织撕脱伤及多处骨折。当晚朱某在该院接手了基础的治疗后,因伤情较重,医生建议次日转院到市内某医院治疗。
朱某受伤,在住院51天共花费9万余元。老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因此医生建议其休息3个月,加强营养并定期复诊。
经桂林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右踝关节为八级伤残,而右膝关节功能丧失42.3%属十级伤残。同时,朱某此次受伤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60日。
由于从报案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任何消息。经过律师的指点,朱某将其丈夫姚某以及涉案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诉讼双方赔付朱某39万。
涉案的某保险公司恭城支公司经过法院传唤,无理由拒不出庭。法院认定其放弃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
庭审中,作为被告之一的丈夫姚某,认可原告妻子朱某陈述的情况为事实。但是,丈夫姚某认为,他的车在同为被告之一的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车险三者险保额50万元,以及不计免赔险。因此姚某应赔付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赔付。
同时,姚某向法院提交了事故发生时候的监控视频以及照片。
1、被告姚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2、由于视线盲区问题,姚某确实无法看到在仓库门旁关灯的妻子,也就是被告朱某,因此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3、法院认定,姚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原告妻子朱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之一的保险公司赔付朱某全部损失338289.88元。其中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20000元(其中包括医疗费用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三者险赔付超出部分218289.88元。
1、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进行任何处理是一种极为正确的方式。海哥估计,很有可能是保险公司的人支招让朱某告保险公司,当然只是我的猜测。
2、本案例中,由于朱某和姚某是夫妻关系,有直接的利益上关系,更是涉嫌了道德因素。如果保险公司直接赔了,那么以后,会有更多的妻子或者丈夫因同样的方式被其配偶用这种方式弄死,弄残来骗取保险金。这才是保险公司担心的原因。
3、如果这种情况轻松就赔了,你会怕你的丈夫,你的妻子嘛?毕竟,有监控证明,丈夫确实是无意撞的。但是如果是有意撞的呢?
4、综上所述,海哥认为,保险公司的处置方式,也是一种正确的方式。中间夫妻双方和保司如何沟通,我们并不知晓,但是肯定是有沟通,毕竟,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以及理赔申请资料后,需要在固定的工作日内,做出赔付决定。
你认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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