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她赔偿我青春损失费20万元,我就同意离婚,否则想都别想。”5月2日,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件,妻子因丈夫嗜赌成性,从2010年到2012年共三次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却遭到丈夫索要“青春损失费”。
原告朱某与被告柏某同属70后,两人于2002年1月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并很快登记结婚,次年生了一个女孩,家庭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婚后柏某迷恋上赌博,致夫妻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恶化。2010年8月,朱某不堪忍受丈夫柏某嗜赌成性以及殴打自己的恶劣行径,一纸诉状要求与其离婚,经法院调解,柏某保证不再赌博,双方和好。原本以为知道错误的柏某日后会以家庭为重,好好生活,但仅仅六个月有余,柏某“旧病重犯”。2011年4月朱某再次起诉要求与柏某离婚,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被法院驳回,并要求双方回去好好沟通,改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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